生態環境監理

環境監理部門對自然環境與自然資源、農業生態環境與城市生態環境的保護、開發和利用等活動進行現場監督管理的環境行政執法行為。主要內容為資源開發和非污染性建設項目的監理,包括進行生態影響評價、檢查有關環保措施與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等;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等的監理,包括各種開發活動對環境影響和破壞的現場檢查,各種污染物排放的現場監督等;農村生態監理,包括農藥和化肥的使用、農村廢棄物的處置、鄉鎮企業的污染、農村環境事故等的現場監督等。其目的是防止生態破壞、維護生態平衡,促進自然資源的科學、合理開發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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