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編制導則

為了指導和規範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的編制,我局制定了《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編制導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的導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編制導則
  • 文號:檔案 環辦[2001]18號
  • 發布時間:二〇〇一年三月二日
  • 地區:全國
通知信息,導則試行,編寫提綱,

通知信息

國家環境保護總局辦公廳
檔案 環辦[2001]18號
關於印發《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編制導則》(試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二〇〇一年三月二日

導則試行

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編制導則(試行)
1. 總則
1.1 任務的由來
1.2 必要性和意義
1.3 規劃編制的依據
現狀分析與評價
2.1 自然地理狀況
2.2 經濟、社會狀況
2.3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2.3.1 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的成就
2. 3.2 生態環境退化狀況及其原因分析
植被退化狀況: 草地、森林的退化狀況。
土地退化狀況: 水土流失、沙漠化、鹽漬化等。
水生態失衡狀況:江河斷流、洪澇、湖泊萎縮、地下水位下降等。
污染狀況:水污染、大氣污染、土壤污染等。
生物多樣性破壞狀況:物種減少、退化等。
2. 3.3 生態環境退化的影響
對社會的影響
對經濟的影響
對環境的影響
2.4 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分析
2.4.1 生態環境承載力分析
土地資源的可開發利用量及其對人口和經濟的承載能力的分析,如在保證生態保護與生態建設用地需求的情況下,可供開發利用的土地面積,可承載的人口和經濟規模等。
水資源的可利用量及其對人口和經濟的支持能力的分析。
草場載畜量分析,為限牧措施提供依據。
森林資源的可採伐利用量、可再生能力的分析,為森林利用方式與利用量的確定提供依據。
2.4.2 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限制因素分析
自然因素
經濟因素
社會因素
政策因素
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1規劃的指導思想
遵循《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的各項原則,以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改變粗放生產經營方式,走生態經濟型發展道路為中心,以改善區域生態環境質量,維護生態環境功能為目標,把生態環境保護和建設與經濟發展相結合,統一規劃,加強法制,嚴格監管,實現區域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
3.2 規劃的基本原則
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是通過分析區域生態環境特點和人類經濟、社會活動,以及二者相互作用的規律,依據生態學和生態經濟學的基本原理,制定區域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以及實現目標所要採取的措施。規劃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3.2.1 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
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是為了對重要生態功能區的退化地區實施搶救性保護。因此,必須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原則,切實加強這些地區的生態保護,防止生態環境繼續退化。同時,採取適當的生物和工程措施,儘快恢復和重建退化的生態功能。
3.2.2生態保護與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的原則
通過調整生態功能保護區內的產業結構,最大限度地減輕人類活動對生態環境的影響,以達到保護生態功能的目的。
3.2.3 統籌規劃,突出重點,分步實施的原則
規劃要突出重點,抓住重點地區的重點生態問題,實現重點突破。同時,應當統籌兼顧,點面結合,分步實施。
3.2.4因地制宜,堅持自然規律與社會經濟發展規律相結合的原則。
規劃要尊重客觀規律,實事求是,在經濟、技術上可行。
3.3 規劃的技術路線
規劃工作應在現狀調查、分析的基礎上,制定生態功能保護區總體目標、主要建設領域和主要建設任務,並做好規劃的論證、批准工作。
規劃的程式如圖1所示:
圖1 規劃程式圖(略)
規劃目標的制定
規劃目標的制定是一項綜合性很強的工作,是規劃的關鍵環節。建立生態功能保護區的根本目的是為了遏制生態功能退化的趨勢,保障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因此,在制定規劃目標時要與《全國生態環境保護綱要》和《全國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的目標相一致,要與當地的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規劃相結合,並將規劃納入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畫,做到經濟、技術上切實可行,具有可操作性。在時間上應分為近期(2005年)、中期(2010年)和遠期(2015年)三個階段目標。
4.1 經濟發展目標
確保區內人民民眾的現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並逐步得到提高;調整產業結構,改變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發展生態經濟。
4.2 社會發展目標
區內人口密度合理,文化素質得到提高,生態環境意識明顯增強。
4.3 生態環境目標
退化的生態功能得到恢復與重建,生態系統向良性循環方向發展。
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的主要任務
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的重點區域包括江河源頭區、重要水源涵養區、水土保持的重點預防保護區和重點監督區、江河洪水調蓄區、防風固沙區和重要漁業水域等。
5.1 主要任務
5.1.1建立管理機構
包括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能力建設。
5.1.2劃定生態功能區
按照自然特點、環境現狀、社會發展需要和保護與恢復生態功能的要求,在生態功能保護區內劃定不同的生態功能區,制定各分區的生態保護目標和措施。
5.1.3加強資源開發利用的環境管理
在生態功能保護區內,停止一切導致生態功能繼續退化的開發利用活動和其他人為破壞活動;停止一切產生嚴重環境污染的工程建設項目;資源開發利用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評價制度和“三同時”制度;開展資源開發利用的執法檢查。
5.1.4 調整產業結構
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調整產業結構,積極尋求替代產業,改變區內粗放的經濟發展模式,發展生態經濟。
5.1.5 開展生態恢復與重建
對區內退化的生態功能,採取適當的生物和工程措施,恢復和重建退化的生態功能。
5.1.6 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與監測
依靠科技進步,加強生態保護技術和生態破壞恢復治理技術的研究,開展生態監測,及時掌握生態環境狀況和變化趨勢。
5.2 分區措施
5.2.1江河源頭區
採取退耕退牧還草(林)、草地封育、發展生態牧業、適當移民等措施,解決超載過牧,粗放耕作等引起的草地退化與沙化,提高江河源頭區保持水土,涵養水源的功能。
5.2.2 江河洪水調蓄區
採取退耕還湖還沼還草、移民、調整農林牧漁產業結構等措施,解決人水爭地、湖泊萎縮、濕地破壞、洪水調蓄功能下降等問題,儘快遏制濕地生態環境惡化趨勢。
5.2.3 重要水源涵養區
通過產業結構調整、加強封山封灘育林育草等措施,加強水源涵養區林草植被的保護與恢復,提高水源涵養功能。
5.2.4 防風固沙區
採取退耕還林還草、圍欄封育、發展可替代能源等措施,解決風沙區燃料、飼料短缺問題,恢復林草植被,遏制沙化土地的擴展,減輕沙塵暴危害。
效益分析及經濟、技術的可行性評估
6.1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項目及資金安排
6.2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的經濟、社會及環境效益分析
6.3 經濟、技術可行性評估
包括對生態功能保護區內的環境容量進行分析、預測。
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
7.1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7.2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
7.3 管理措施
主要內容包括生態環境管理政策、資源利用政策、產業政策、生態補償政策、管理制度等。
7.4 資金籌措
7.5 監測與科學研究計畫
7.6 宣傳教育及培訓計畫
規劃的編制、論證和批准
地方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由生態功能保護區所在地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論證,經上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當地人民政府批准實施;國家級生態功能保護區規劃由生態功能保護區所在地的省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論證,經國家環境保護總局審查同意後,報當地省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編寫提綱

總則
1.1 任務的由來
1.2 必要性和意義
1.3 規劃編制的依據
現狀分析與評價
2.1自然地理狀況
2.2 經濟、社會狀況
2.3 生態環境現狀評價
2. 3.1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成就
2.3.2生態環境退化狀況及其原因分析
2.3.3 生態環境退化的影響
2. 4經濟、社會和環境綜合分析
2.4.1生態環境承載力分析
2.4.2生態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限制因素分析
規劃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3.1 規劃的指導思想
3.2 規劃的基本原則
3.3 規劃的技術路線
規劃目標的確定
4. 1經濟發展目標
4.2 社會發展目標
4. 3生態環境目標
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的主要任務
5. 1主要任務
5.1.1建立管理機構
5.1.2劃定生態功能區
5.1.3加強資源開發的環境管理
5.1.4調整產業結構
5.1.5開展生態恢復與重建
5.1.6加強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與監測
5.2 分區措施
5.2.1江河源頭區
5.2.2江河洪水調蓄區
5.2.3重要水源涵養區
5.2.4防風固沙區
效益分析及經濟、技術的可行性評估
6.1生態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項目及資金安排
6.2生態功能保護區建設的經濟、社會及環境效益分析
6.3經濟、技術可行性評估
實施規劃的保障措施
7.1 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7.2 納入政府工作目標責任制
7.3 管理措施
7.4 資金籌措
7.5 監測與科學研究計畫
7.6 宣傳教育及培訓計畫
8.規劃的編制、論證和批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