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對原甘肅省窯街煤電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李人志的貪污受賄行為的講述,強烈譴責了這個隱藏在人民中的蛀蟲。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第一貪
- 職務:甘肅省窯街煤電公司原黨委書記
- 人物:李人志
- 審判時間:2010年9月14日
李人志懺悔錄
簡介
此案是建國以來甘肅省內受賄數額最大的案件,李人志受賄次數多,單筆數額高,社會反響強烈。10月中旬,記者對此案進行了深入採訪。
瘋狂斂財,日均1.5萬
記者採訪中,辦案檢察官關於李人志的評價,用得最多的辭彙是“瘋狂”。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李人志於2003年至2009年5月間,利用其擔任華亭煤業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窯街煤電集團黨委書記兼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設、設備採購、契約簽訂以及職員職務晉升、調整、調動等公務活動中,先後81次單獨或通過其妻解亞玲收受他人財物,合計人民幣1107萬元。
經查,案發時,李人志的家庭實際財產為2442.4萬元,其中非法所得2020.9萬元,除受賄的1107萬元外,另有913.9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有人估算,自李人志擔任窯煤集團董事長之後直至案發(2005年9月至2009年5月),每天約有1.5萬元非法收入入賬,數額之大,令人驚駭。
買官賣官,權錢交易
2009年3月,該集團有80餘名中層幹部被一次調整提拔,而李人志從中受賄77.5萬餘元。
在調整幹部之前,李人志將許多中層幹部分別叫到他辦公室或住所談話暗示。如李人志先後兩次與時任窯煤集團動力公司工會主席、副書記(副處級)的李岩海談話,以談工作為名,故意說李岩海聰明很有前途,暗示動力公司書記病故、經理即將退休,問李岩海對動力公司今後發展有何構想等。
李岩海將談話內容告訴了朋友,朋友提醒他不能只顧低頭拉車而不抬頭看路,不給李人志“辦手續”(指送錢)就別想得到提拔。李岩海考慮再三後,認為自己幾次考評名列前茅,未被提拔是因為沒有送錢。為了得到提拔,李岩海於2009年春節前,以拜年為名送其20萬元。隨後,李岩海被任命為動力公司經理(正處級)。
因涉嫌行賄,李岩海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損公肥己,超付多付
2007年,掛靠在甘肅省建築工程總公司名下的個體商人吳忠,承接了窯煤集團採煤沉陷綜合治理項目。同年7月,吳忠完成工程工作量47.5萬元,但窯煤集團實際支付工程款284萬元,超進度支付工程款236.5萬元;同時,未按取消的施工內容扣除相應的工程款,造成多付工程款83.34萬元。為表示感謝,吳忠為李人志在海口市購置價值60萬元的住房一套。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李人志善於偽裝,表面提倡廉潔從政、反腐倡廉,大談特談反腐敗,私下卻收大退小,佯裝廉潔。2006年10月,李人志母親在山東老家去世,窯煤集團物業公司黨委書記兼紀委書記楊峰前往山東弔唁,楊峰自己送禮金2萬元、代其朋友送禮金5萬元,許多幹部送禮金500元。辦完喪事返回後,李人志為掩人耳目,凡送500元的均退回300元,但楊峰所送的2萬元及代朋友送的5萬元均未退回。
夫唱婦隨,共同受賄
李人志把經營企業的理念用於瘋狂斂財。他化名李寶成,辦了一個假身份證,將贓款存入李寶成及其妻解亞玲、親朋吳軍等8人名下,並用贓款在山東青島、蓬萊及海南海口等地購置10處價值近1245萬元的房產,將產權辦理在妻子、女兒及其兄名下。其目的就是為了隱蔽罪行,升值贏利。
同時,李人志還將部分贓款用於放貸投資,收取高額利息。2007年5月,李人志夫婦聽強雪雲說,她朋友的寶雞力興鈦業有限公司急需資金時,李人志夫婦表示願意高息借款。同年8月,李人志以解亞玲名義將100萬元借給該公司,獲得利息28萬元。
警示
這位正廳級幹部的“懺悔錄”,實在“雷人”。
無論是黨的宗旨,還是黨紀、國法,有關清正廉潔的規定、要求應有盡有,是一個黨員幹部最起碼的常識,再說,現實中一個又一個貪官倒下,可謂“榜樣”無數,但是,大貪官仍舊前赴後繼、公權私用、貪慾無度,到頭來還怪紀委和檢察院沒有把他教育好,這能怪“警示不足”嗎?這番“瘋話”,更讓我們再次看到,那些貪官被繩之於法之前,原來都是披著“畫皮”的“清官”,這樣的言語,最後只會淪為笑柄,卻有助於人們更加清楚地識別貪腐分子的狡黠面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