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體操體育舞蹈健美運動協會

甘肅省體操體育舞蹈健美運動協會成立於2011年9月5日。本會宗旨: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推動我省體操、體育舞蹈與健美操運動的發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體操體育舞蹈健美運動協會
  • 成立時間:2011年9月5日
  • 地點:甘肅省
  • 屬性:非盈利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本會在省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監督和甘肅省體育總會領導下,負責開展全省體操(競技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技巧、廣播體操、健美、街舞、各類健身操)體育舞蹈等活動(以下簡稱:體舞美),由社會各界有關人士組成的民間非營利性社會體育組織。
本會為甘肅省開展省級體舞美運動和代表甘肅省參加全國各類比賽與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甘肅省體育總會體操體育舞蹈健美協會。簡稱:甘肅體舞美協會;英文譯名為:GANSU GYMNASTICS&DANCESPORT ASSOCIATION,縮 寫:GSGDA。
第二條 本會宗旨: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國家的體育工作方針政策,推動我省體操、體育舞蹈與健美操運動的發展,
第三條 本會在省行政主管部門管理監督和甘肅省體育總會領導下,負責開展全省體操(競技體操、藝術體操、健美操、技巧、廣播體操、健美、街舞、各類健身操)體育舞蹈等活動(以下簡稱:體舞美),由社會各界有關人士組成的民間非營利性社會體育組織。
第四條 本會為甘肅省開展省級體舞美運動和代表甘肅省參加全國各類比賽與活動的唯一合法組織。
本會常設會址:蘭州市金昌南路332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
(一) 研究制定本省體舞美運動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積極開展體舞美全民健身運動;
(二) 指導與協調各市、州與機關企事業單位等體舞美協會或組織開展各類活動。
(三) 依照國家相關規定,會同省行政與業務主管部門對體舞美各類組織與場所進行評估、審定和管理;
(四) 依照國家審定的最新體舞美競賽規則與裁判法,研究制定全省年度競賽計畫和規程;
(五) 組織全省體舞美裁判員、教練員(教師)、運動員培訓、評審考核與等級評定等工作;
(六) 開展體舞美運動的技術研究,在省內舉辦和承辦各類形式的學術交流和表演與培訓活動。
(七) 組織或推薦參加全國性體舞美競賽、培訓、考核與交流等活動;
(八)按照國家和省體育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組織或委託會員單位承辦全國性體舞美各類比賽、培訓與表演等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本會由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 擁護並遵守本會章程;
(二) 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 熱愛體舞美運動。
第八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 提交入會申請;
(二) 經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 由委員會或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
(三) 獲得本會服務優先權;
(四) 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 執行本會決議;
(二) 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 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 向本會反映情況,通報信息,提供有關資料;
(五) 積極組織與推動本地區,本行業體舞美運動的開展。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
第十二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委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協會委員會;
(三)審議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經委員會表決通過,報主管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六條 委員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委員會職權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其中辦事機構設秘書部,在委員會閉會期間受委託代行職能,負責日常工作;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委員會須有2/3以上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委員會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在會員代表大會及委員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工作,對委員會負責。
第二十一條 常務委員會須有2/3以上常務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常務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條 常務委員會半年召開一次會議,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具有較高的政治修養和業務素質與組織領導能力;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最高任職年齡不得超過65周歲。
第二十四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晴況需延長任期的,需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五條 本會秘書長為省體總法定代表人委託的項目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委員會與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督促委員會與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七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委員會審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主席委託的事宜及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與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捐贈;
(二)政府資助;
(三)在核准的業務範圍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四)利息;
(五)贊助及其他市場開發收入;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一條 本會經費由甘肅省體育總會授權管理。
第三十二條 本會的財務與資產管理須執行國家管理規定,接受委員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與贊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項目負責人須接受省行政主管部門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四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委會提出終止動議。並報主管部門審批。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前,需按國家有關規定,並在主管部門指導監督下,處理資產與財務等相關善後事宜。
第七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經2011年9月5日甘肅省體舞美協會第三次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即生效實施。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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