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農村幼稚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

《甘肅省農村幼稚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是甘肅省教育廳於2015年5月1日印發的條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農村幼稚園基本半圓標準
  • 類別:教育、學校
  • 所屬地區:甘肅省
  • 創辦活動:甘肅省農村幼稚園基本辦園標準
  • 創辦理念:促進農村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甘肅省教育廳日前印發《甘肅省農村幼稚園基本辦園標準(試行)》,要求行政村及以下的幼兒入園“就近就便”,原則上不使用校車。確需使用校車的,要嚴格執行《甘肅省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嚴禁租用個人車輛、無牌無證、報廢車輛、貨車、農用車等車輛接送幼兒上下學。《標準》還要求幼稚園應配有室內或室外的幼兒衛生間和流動水洗手設施。
《標準》要求農村幼稚園以1—3個班為宜,原則上不超過6個班;可按幼兒年齡分別編班,其中小班一般不超過25人,中班一般不超過30人,大班一般不超過35人。混齡編班一般不超過35人;幼兒每天戶外活動一般不少於2小時。嚴禁使用國小教材和不規範用書。幼稚園教育目標、內容、形式等應與國小嚴格區分,切實防止和糾正“國小化”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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