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關部門:
《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以印發,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
為加快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04〕147號),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建立符合灌區自身發展規律、充滿生機與活力的工程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為景電灌區的可持續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服務。
(二)基本原則:正確處理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的關係,兼顧經濟利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正確處理工程建設與管理的關係,做到建管並重;正確處理責、權、利的關係,建立有效的約束激勵機制;正確處理改革、發展與穩定的關係;正確處理近期目標與長遠發展的關係,以改革促進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的協調發展。
二、主要內容和任務
(一)景電管理局主要職責
1.負責景電灌區發展規劃、節水灌溉、項目建設等的制定及實施工作。
2.負責景電管理局工程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
3.承擔景電一、二期灌溉供水,恢復15.2萬畝灌溉供水和向民勤跨流域調水任務。
4.負責灌區人畜飲水和灌區公益性生態林灌溉用水。
5.負責景電灌區水費徵收、使用、管理。
6.負責本局勞動、人事、治安保衛和水利執法及安全生產工作。
7.負責灌區安全防汛。
8.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水利廳交辦的其它事宜。
(二)單位分類定性
根據省人事廳、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關於印發甘肅省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機構和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機編辦發〔2006〕10號),結合灌區工程管理的主要職責和任務,省景電管理局定性為事業性質的準公益類水利工程管理單位。
(三)人員編制
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在1350名總編制內,核定公益類崗位事業編制268名,自收自支事業編制1082名。
現有內設機構,局、處級領導職數保持不變。
(四)深化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
根據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事業單位實行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的規定,景電管理局局領導按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外,全局其他人員全部實行由身份管理向崗位管理轉變,由固定用人向契約用人轉變。制定各類人員管理辦法,建立完善用人機制,堅持按需設崗、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契約管理。
根據原國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廳關於事業單位聘用人員工資待遇等問題的政策規定,改革工資分配,使崗位設定管理與人員分配製度改革、人員聘用制度、用人機制轉換相結合,充分調動各類人員的積極性。
(五)經費來源
公益類崗位人員經費和91名原公益性崗位退休人員經費,由省財政全額供給。公益性工程日常維修養護費由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歲修基金中解決,不足部分由省財政負擔;工程更新改造配套經費按項目管理程式申報相關部門解決。
(六)水價改革與水費計收管理
根據《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國家發改委、水利部2003年第4號令)和《甘肅省農業用水價格指導意見(試行)》(甘價商〔2003〕34號)的有關規定及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按照補償成本、合理收益、優質優價、公平負擔的原則核定供水生產成本,合理確定供水價格。建立超定額累進加價、季節水價、浮動水價等水價制度。供水價格經省水利廳審核,由省物價局審批。嚴格執行水價政策,加強水費管理,做到專款專用,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七)管養分離
對承擔工程維修養護任務的維修隊、檢修隊、配件加工廠積極推行管養分離,創造條件,逐步使維修養護隊伍成為獨立的法人實體,走向市場。
三、組織實施
為保證改革工作順利進行,成立省景泰川電力提灌管理局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在省水利廳的指導下,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關於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學習宣傳,加強組織領導。組織廣大幹部職工認真學習領會改革的有關政策,統一思想認識,增強改革信心,為改革創造良好的氛圍。
(二)做好溝通和協調工作。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涉及財政、發改、編制、水利、社會保障等多個部門,要加強協調,理順關係,爭取各方面的理解與支持,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實到位。
(三)全面做好改革方案的實施工作。注重改革實效,研究制定貫徹國家和省上有關工資分配、用人制度、社會保障等方面的具體實施意見和配套辦法,確保改革實施方案的全面落實。
通過改革,切實解決景電工程管理體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保證工程安全運行和灌區農作物適時適量灌溉,實現水資源的高效利用和景電灌區經濟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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