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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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現將《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予以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九年二月六日
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分級標準
1.4 適用範圍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省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2.2 省抗旱應急指揮部辦事機構及職責
3 監測預警
3.1 旱情監測
3.2 旱情評估
3.3 信息報告
3.4 乾旱預警
4 應急回響
4.1 Ⅰ級應急回響
4.2 Ⅱ級應急回響
4.3 Ⅲ級應急回響
4.4 Ⅳ級應急回響
5 救災工作
6 災後評估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技術保障
7.4 通信及信息保障
7.5 應急隊伍保障
8 附 則
8.1 預案修訂
8.2 預案解釋
8.3 預案實施
甘肅省抗旱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切實增強幹旱風險意識,提高抗旱應急工作的科學性、主動性和時效性,提升抗旱減災的應變能力,保證抗旱救災工作高效、有序進行,最大程度減輕旱災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保障全省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1.2 編制依據
依據《水法》、《甘肅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甘肅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國家防總《抗旱預案編制大綱》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預案。
1.3 分級標準
根據乾旱災害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4級:
特別重大(Ⅰ級)乾旱災害包括:
1.灌溉農業區(包括河西走廊各灌區、沿黃萬畝及以上灌區,以下同)3~6月份的失灌率大於25%,或7~10月和11~下年1月失灌率大於35%;
2.雨養農業區(指灌溉農業區以外的農牧區,以下同)的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70%以上,且嚴重缺墒面積達到受旱面積的6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大於農村總人口的10%;
4.蘭州市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大於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大於20天。
重大(Ⅱ級)乾旱災害包括:
1.灌溉農業區3~6月份失灌率達11~25%,或7~10月、11~下年1月的失灌率達到21~35%;
2.雨養農業區的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45~70%,且嚴重缺墒面積達到受旱面積的6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7~10%;
4.蘭州市缺水率為5~10%、持續時間大於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大於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20~4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10~20天。
較大(Ⅲ級)乾旱災害包括:
1.灌溉農業區3~6月失灌率達5~10%,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達10~20%;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耕地面積的20~45%,且中度以上缺墒面積達到受旱面積的50%;
3.乾旱引發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5~7%;
4.蘭州市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31~90天,或缺水率為10~20%、持續時間達21~60天,或缺水率為20~30%、持續時間達11~2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8~10天。
一般(Ⅳ級)乾旱災害包括:
1.灌溉農業區3~6月失灌率低於5%,或7~10月、11~下年1月失灌率低於10%;
2.雨養農業區受旱面積達到總耕地面積的10~20%;
3.乾旱引發的農村生活用水困難人數占農村總人口的3~5%;
4.蘭州市缺水率5~10%、持續時間達10~30天,或缺水率10~20%、持續時間達10~20天,或缺水率20~30%、持續時間達7~10天,或缺水率大於30%、持續時間達3~7天。
1.4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省範圍內鄉村、城鎮的抗旱減災和災後救助工作。
1.5 工作原則
堅持實行各級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部門責任制相結合的原則;堅持以人為本,重點應急解決民眾吃水和保糧食生產的原則;堅持預防為主、防抗結合,綜合治理、講求實效的原則;堅持城鄉統籌,因地制宜,分類指導,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堅持先生活、後生產,先節約、後開發的水資源應急配置原則。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2.1 省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及職責
成立省抗旱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省應急指揮部”),與省抗旱防汛指揮部合署。總指揮由分管副省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政府分管副秘書長、省水利廳廳長、省軍區副參謀長、省水利廳分管副廳長擔任。省軍區、武警甘肅省總隊、省委宣傳部、省水利廳、省發改委、省經委、省財政廳、省民政廳、省農牧廳、省商務廳、省公安廳、省建設廳、省交通廳、省衛生廳、省廣電局、省扶貧辦、省氣象局、省物價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供銷社、省電力公司、蘭州鐵路局等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省應急指揮部負責指揮全省抗旱應急工作,研究決定抗旱應急重大事項,協調解決抗旱減災應急資金,督促落實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統一部署抗旱應急宣傳工作。
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職責:
省軍區:負責組織駐地部隊和預備役部隊及時開展拉運送水和抗旱應急工程建設等支援地方救災工作。
武警甘肅省總隊:負責抗旱應急水源的安全保衛工作,並及時參與拉運送水和工程建設等抗旱應急工作。
省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和監督媒體宣傳抗旱救災工作。
省水利廳:負責抗旱應急期間水資源統一調度,監督實施抗旱應急水源工程建設,協調組織為特困災區運送生活用水,保障災區應急供水。及時掌握河道來水、灌溉、蓄水等水情信息。
省發改委:負責相關規劃的指導,組織應急抗旱工程設施建設的項目審批立項和計畫安排。
省經委:負責組織調配抗旱應急所需要的電力、成品油等救災物資。
省財政廳:負責籌措抗旱應急資金,並監督使用。
省民政廳:負責組織救濟受災民眾,保障民眾基本生活。
省農牧廳:負責指導災區農業生產恢復工作,以及救災生產資料的組織調運和供應工作,及時掌握農情信息。
省商務廳:負責掌握抗旱物資市場供應信息,協調抗旱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正常供應。
省公安廳:負責災區社會治安工作,維護災區社會穩定。
省建設廳:負責落實城市應急供水措施,及時掌握城市供水及用水需求信息。
省交通廳:負責災區公路暢通及抗旱救災物資、設備運輸工作。
省衛生廳:負責落實受災地區防疫和醫療救護措施,監督、監測飲用水質量,確保抗旱應急期間飲用水衛生安全。
省廣電局:負責抗旱宣傳工作,及時準確地報導旱情、災情和抗旱救災工作。
省扶貧辦:負責掌握貧困縣受災情況和因災返貧情況,及時制定扶貧方案和措施。
省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和預報,及時提供氣象信息,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省物價局:負責災區農資市場物價監督,確保大旱期間的物價穩定。
省通信管理局:負責應急抗旱救災的通信保障工作。
省供銷社:負責化肥、農膜等抗旱農用物資的市場供應,協調抗旱物資徵調工作。
省電力公司:負責抗旱應急用電的組織供應。
蘭州鐵路局:負責抗旱救災物資鐵路運輸保障工作。
2.2 省抗旱應急指揮部辦事機構及職責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省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主任由省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兼任。當發生Ⅰ級(特別重大)乾旱時,省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原則上設定在省政府應急指揮中心,指揮部各成員實行集中辦公,統一協調和指揮處置工作。當發生Ⅱ級(重大)乾旱時,省應急指揮部指揮場所設定在省抗旱防汛指揮部,並由其協調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共同做好應對和處置工作。
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組織開展旱情、災情評估工作;負責抗旱專項應急補助資金的計畫和使用,組織實施抗旱應急減災措施,及時做好宣傳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開展工作,指導市州抗旱防汛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各市州成立相應抗旱應急指揮機構及辦事機構。
3 監測預警
3.1 旱情監測
建立完善的旱情監測體系及報告制度,及時為決策層提供準確的、多方位的旱情信息,重點監測天氣預報、雨情、耕地土壤墒情、主要河流水情、水庫蓄水量、農田灌溉、農村供水、城市供水、農作物長勢及其他農情共10個方面的信息。
3.2 旱情評估
全省旱情按灌溉農業區、雨養農業區、農村人畜飲水和城市乾旱四個區域、類型進行評估,並根據分級標準確定乾旱災害等級。
3.3 信息報告
建立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報告制度。
3.3.1 報告程式
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的實時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由同級抗旱防汛指揮部綜合分析掌握,並報告市州抗旱防汛指揮部;市州行政區域內的實時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由同級抗旱防汛指揮部綜合分析掌握,並報告省應急指揮部(省抗旱防汛指揮部,下同);特大和嚴重乾旱情況下,縣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應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等信息,可以在向市州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的同時,一併向省應急指揮部報告。成員單位負責掌握的有關乾旱信息及職責履行情況,應及時報告省應急指揮部。
3.3.2 報告時間
在特大幹旱及嚴重乾旱發生期間,縣市區抗旱防汛指揮部、市州抗旱防汛指揮部每日上午9時向上級抗旱防汛指揮部報告前日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中度乾旱發生期間,每周一上午9時逐級向上級報告前一周的旱情、災情及抗旱應急工作動態;輕度乾旱發生期間,每旬初第一個工作日上午9時向上級報告前一旬的旱情、災情和抗旱應急工作動態。成員單位負責掌握的乾旱信息及職責履行情況,按照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工作需要及時報送。
3.4 乾旱預警
3.4.1 乾旱預警等級
預警等級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與旱情評估確定的乾旱等級相對應,並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3.4.2 乾旱預警發布
1.預警發布單位。Ⅰ級預警由省政府發布。Ⅱ級預警由省政府批准,省應急指揮部發布。Ⅲ、Ⅳ級預警由省應急指揮部決定並發布。
2.預警發布條件。當旱情發展達到低一級預警指標的上限或接近高一級預警指標的下限並呈持續發展趨勢時,應果斷髮布高一級的乾旱預警。
3.預警發布程式。
Ⅰ級預警發布程式。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針對當前旱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全省旱情進行綜合評估,向省應急指揮部呈報評估意見。省應急指揮部形成預警建議呈報省政府,由省政府決定並發布。
Ⅱ級預警發布程式。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針對當前旱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全省旱情進行綜合評估,向省應急指揮部呈報評估意見。省應急指揮部形成預警決定並呈報省政府,省政府批准後由省應急指揮部發布。
Ⅲ、Ⅳ級預警發布程式。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針對現狀旱情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全省旱情進行綜合評估,向省應急指揮部呈報評估意見。省應急指揮部會商形成預警決定並發布,同時報省政府備案。
4.預警發布內容。向社會公開通報旱情,針對預警等級和具體旱情提出抗旱救災的工作要求和具體措施。當發生特大和重大旱災時,動員全社會力量投入抗旱救災工作。
5.預警發布方式。除行政渠道外,同時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路等向社會公開發布。
6.預警的終止和調整。當發生大範圍有效降雨和通過抗旱措施,受旱地區70%以上的受旱面積土壤墒情得到明顯改善,大面積旱情基本解除或者緩解,城鄉生活供水基本恢復正常時,參照預警發布時的程式,由省政府或省應急指揮部決定預警的終止,並發布預警終止公告。或者根據旱情緩解程度,調整執行下一級別的預警。
4 應急回響
預警發布後,同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有關市州、縣市區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也應立即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4.1 Ⅰ級應急回響
4.1.1 Ⅰ級預警發布後,省政府會商部署抗旱應急救災工作,並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檢查指導抗旱工作。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工作機制,積極開展抗旱減災工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動態等信息,加強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4.1.2 Ⅰ級乾旱預警發布後24小時內,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對本系統做出應急回響部署,並立即行動起來,抓好落實。
4.1.3 河西內陸河流域成立由流域管理機構牽頭、有關市政府參加的水資源應急調度領導小組,應急配置、調度和監管上下游、左右岸民眾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河東地區黃河幹流及洮河、莊浪河、渭河、涇河、白龍江等涉及兩個以上市州的一級支流的各類應急水資源,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配置和監管。
4.1.4 省政府向國務院報告全省旱情、災情及存在問題,爭取中央財政支持;省、市、縣三級財政及時調整預算,增加抗旱應急資金,保障抗旱應急措施及時落實;動員金融部門加大對災區民眾的信貸支持,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向災區捐助資金,幫助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有關部門全力保障受災民眾生產生活資料的市場供應,實施價格干預措施,保障災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1.5 強化社會治安,保障供電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農田及場院火災,蝗蟲、蚜蟲等農作物病蟲害,人畜腸道疾病等次生災害發生,保證災區社會安定。
4.1.6 甘肅日報、省廣電總台對抗旱救災工作進行專題報導和宣傳,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災的氛圍。
4.2 Ⅱ級應急回響
4.2.1 省政府會商部署抗旱應急救災工作,並派出工作組赴災區檢查指導抗旱工作。省應急指揮部立即啟動應急工作機制,積極開展抗旱減災工作。省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動態等信息,加強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4.2.2 Ⅱ級乾旱預警發布後48小時內,省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要做出本系統的應急回響部署,並立即行動起來,抓好落實。
4.2.3 河西內陸河流域成立由流域機構牽頭、有關市政府參加的水資源應急調度領導小組,應急配置、調度和監管上下游、左右岸民眾生活和工農業生產用水;河東地區黃河幹流及洮河、莊浪河、渭河、涇河及白龍江等涉及兩個以上市州的一級支流各類應急水資源,由省應急指揮部統一調度、配置和監管。
4.2.4 省政府向國務院報告全省旱情、災情及存在問題,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省、市、縣三級財政及時調整預算,增加抗旱應急資金,保障抗旱應急措施及時落實;動員金融部門加大對災區民眾的信貸支持,同時動員社會各界積極向災區捐助資金,幫助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有關部門全力保障受災民眾生產生活的市場供應,實施價格干預措施,保障災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2.5 強化社會治安,保障供電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農田及場院火災,蝗蟲、蚜蟲等農作物病蟲害,人畜腸道疾病等次生災害發生,保證災區社會安定。
4.2.6 甘肅日報、省廣電總台對抗旱救災進行報導和宣傳,在全社會形成良好的抗旱救災氛圍。
4.3 Ⅲ級應急回響
4.3.1 省應急指揮部指導相關市州抗旱防汛指揮部組織開展抗旱應急救災工作,並派出工作組赴旱區調查了解旱情,幫助開展抗旱工作。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組織開展工作;辦公室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動態等信息,加強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4.3.2 省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國家防總報告我省旱情、災情及存在問題,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省、市、縣三級財政增加抗旱應急資金投入,動員金融部門加大對災區民眾的信貸支持,幫助災區民眾開展生產自救,保障抗旱應急措施及時落實,有關部門要保證受災民眾生產生活的市場供應,保障災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3.3 強化社會治安,保障供電和通信安全,防止森林、草原、農田及場院火災,蝗蟲、蚜蟲等農作物病蟲害,人畜腸道疾病等次生災害發生,保證災區社會安定。
4.3.4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做好宣傳。
4.4 Ⅳ級應急回響
4.4.1 省應急指揮部及時指導相關市州抗旱防汛指揮部組織開展抗旱應急救災工作,相關市州抗旱防汛指揮部派出工作組赴旱區調查旱情,幫助開展抗旱工作;辦公室及時掌握旱情、災情及抗旱動態等信息,加強日常事務處理工作。
4.4.2 省應急指揮部及時向國家防總報告我省旱情、災情及存在問題,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各級財政增加抗旱應急資金投入,動員金融部門加大對災區民眾的信貸支持,保障抗旱應急措施及時落實,有關部門要保證受災民眾生產生活的市場供應,保障災區正常生產生活秩序。
4.4.3 強化社會治安,保障供電和通信安全,防止次生災害發生,保證災區的社會安定
4.4.4 通過廣播、電視、報紙等媒體做好宣傳。
5 救災工作
對災區的救助要貫穿從預警發布到災後恢復的全過程,除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做好各自承擔的應急救災工作外,相關部門還要做好以下工作。
1.民政和水利部門負責受災民眾的基本生活救助,保證災民有糧吃、有水喝。對特困災區,實行送水、送糧到村、到戶。
2.衛生部門負責災區醫療救助,組織醫療隊到災區進行巡回醫療,對重大疫情、病情實施緊急救治,防止疫病傳播蔓延。
3.農業、供銷部門負責協調化肥、農藥、籽種、地膜等救災物資的市場供應,並組織農業技術人員到災區幫助搞好生產自救。
4.勞動部門積級組織農民外出務工,增加災區農民收入,力爭災區農民減產不減收。
6 災後評估
災後評估按省、市、縣分級進行。綜合評估的內容包括旱災等級評估,農業直接經濟損失評估,二、三產業經濟損失評估等。探討旱災發生的規律、特點,總結防旱抗旱措施和經驗,對抗旱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進行評估。
7 保障措施
7.1 資金保障
多渠道、多層次籌集抗旱資金,除積極爭取中央財政的支持外,各級財政都要安排抗旱專項經費,並納入年度財政預算。在發生特大和重大旱災時,調整原來的財政預算,加大抗旱救災資金投入,並採取社會募集措施。信貸部門優先保證抗旱救災對信貸資金的需求。
7.2 物資保障
水利、農業、供銷、農機、物價等部門要保證主要抗旱物資的正常儲備,掌握抗旱物資供求信息,鼓勵經營者積極組織貨源,保證抗旱救災物資的市場供應。
7.3 技術保障
各市州、縣市區水利、農業、衛生、氣象等部門及抗旱服務隊、農技指導站、灌區管理單位、農機站在特大和重大旱災發生時,要結合行業特點,組織技術服務隊,深入抗旱第一線,開展抗旱減災工作。
7.4 通信及信息保障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廣播、電視、網路等手段,建立現代化的抗旱信息網路,確保抗旱應急期間各類信息的快速傳遞。
7.5 應急隊伍保障
災區各市州、縣市區以抗旱服務隊為核心組建應急抗旱服務隊,人員落實到單位和個人,主要承擔為嚴重缺水區運送生活用水的任務。運水車輛主要從機關單位、大中型企業、當地駐軍中協調解決。
8 附 則
8.1 預案修訂
省應急指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變化,及時修訂完善本預案,並報省政府批准後實施。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省抗旱防汛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省抗旱防汛指揮部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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