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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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甘肅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甘肅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施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7月24日
(此件公開發布)

辦法全文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範財政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明確資金監管責任,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財政部、國務院扶貧辦、國家發展改革委《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辦法》,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緊扣實現“兩不愁、三保障”脫貧目標,堅持目標導向、統一部署、密切協作、創新管理、注重實效的原則,建立健全管理機制。
第三條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在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工作聯席機制,統籌負責全省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
省政府有關部門(涉及省級使用扶貧項目資金部門)和市縣政府履行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主體責任。
省財政廳負責對省政府有關部門和市縣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培訓。
省財政廳和財政部駐甘專員辦對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實行實時監控。
第四條中央和省市縣預算安排用於支持脫貧攻堅項目(含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項目)的各類財政資金應當全部納入績效管理範圍,由省財政廳、省扶貧辦會同省政府相關部門確定和提出項目資金管理清單。
第五條中央轉移支付扶貧項目資金執行中央績效管理相關規定,省市縣配套資金由項目主管部門完善管理辦法。
省級設立的轉移支付扶貧項目資金由省政府相關部門會同省財政廳設定績效目標,與指標檔案一併下達市縣。
市縣扶貧資金由使用部門根據本級財政部門績效管理要求,提出資金需求,設定績效目標。
第六條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項目資金使用部門,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與年度部門預算同步編制、審核、批覆、執行,運用信息系統建立績效目標執行跟蹤監控機制。
市縣財政部門應當於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預算後20日內,按照規定程式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報送省財政廳、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備案。
市縣扶貧資金使用部門依據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要求,按照歸口管理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報省直相關部門備案。
第七條市縣財政扶貧資金使用部門在項目預算執行終了30日內,組織開展績效自評,填報績效目標完成情況,未完成目標的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
市縣級有關部門應當將績效自評結果及時報送本級財政和扶貧部門。
省財政廳、省扶貧辦會同省政府相關部門,根據市縣報送的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情況,組織對扶貧重點項目、重點區域資金使用情況開展績效再評價。
省市縣財政部門應將績效評價結果作為改進管理、調整支出結構和安排以後年度預算的重要依據。
第八條省財政廳按照中央關於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監控工作的部署,同步建設省與市縣、省直相關部門之間的實時監控系統。
省市縣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縱向實時監控系統貫通30日內,市縣財政部門會同扶貧項目資金使用部門將有關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目標及評價指標嵌入相關係統。
第九條省財政廳會同省扶貧辦、省發展改革委建立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工作考核激勵機制。對責任落實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部門和市縣,予以表彰獎勵;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目標未完成的部門和市縣,給予通報批評。
第十條 省脫貧攻堅領導小組將扶貧項目資金績效管理情況納入市縣扶貧工作考核內容,總結推廣經驗做法,以點帶面,發揮示範引領作用。
第十一條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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