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管理辦法

《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管理辦法》是為了進一步加強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規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制定的辦法。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23年4月4日印發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3年4月4日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4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 發文字號:甘人社通〔2023〕136號
  • 有效期:5年
印發信息,辦法全文,

印發信息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人社通〔2023〕136號
各市(州)、甘肅礦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蘭州新區組織部、民政司法和社會保障局,省直有關單位、省屬各高校、科研院所、各企業(集團)人事(人力資源)部門:
  《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管理辦法》已經2023年第8次廳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3年4月4日

辦法全文

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管理,規範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根據《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以及社會團體等組織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認定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內容包括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 
第二章  學時要求
  第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時間,每年累計應不少於90學時,其中專業科目一般不少於總學時的三分之二。
  
第三章 認定方式
  第五條 公需科目學習以線上為主,按專業技術人員完成網路課程時長認定學時,線下學習參照專業科目認定學時。
  第六條 專業科目學時可參照下列辦法認定學時:
  (一)培訓進修類。包括各類脫產和半脫產繼續教育學習、培訓、進修、研修、專題講座、遠程教育等,按實際學時認定,原則上每天認定最多不超過8學時。
  (二)自學類。包括專業技術人員個人自學、單位統一安排自學、自學考試、在職學歷教育,由用人單位建立學習檔案並確定具體學時,原則上全年累計認定不超過40學時。用人單位未建立學習檔案的不予登記。
  (三)學術交流活動類。包括學術、交流、會議、訪學等活動,按實際天數認定,每天認定不超過8學時。
  (四)成果著作類。成果包括當年完成的重大課題、獲得的科研成果獎勵、專利或用人單位認可的其他重要成果等。著作包括當年公開發表的學術、技術論文、學術會議交流論文、出版著作、譯著等。原則上全年累計認定不超過40學時。
  (五)參與重大工作類。參加掛職鍛鍊或外派等重大專項工作的,由本單位出具證明,報省級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可視同參加並完成當年的繼續教育。
  (六)其他。
  1.參加專家服務基層、職稱評審、人事考試閱卷、職業技能等級評價、重要人才項目評審等活動的受邀專家,按實際工作時間認定,每天不超過8學時。原則上全年累計認定不超過40學時。
  2.通過全國專業技術類職業資格考試,以及行業公認的國際註冊類考試,以考試通過的資格證書為依據,視同完成當年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學習。
  3.參加由行業主管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可的技能競賽、技術比武、行業性比賽活動或其他種類的學習,可認定不超過30個學時。
  4.由於傷、病、孕等特殊原因無法在當年度完成繼續教育學時的,由所在單位出具證明,可適當順延完成。
  第七條 行業主管部門對本行業專業技術人員學時認定有具體要求的,從其規定。
  
第四章  學時登記、管理和使用
  第八條 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均應根據人事隸屬關係,參照本辦法和相應行業繼續教育學時登記細則及時、如實進行登記。
  第九條 各級各部門應提供學時等級服務,鼓勵各級各部門建立學時登記管理系統。未單獨建立登記系統的,可使用“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平台”。
  單獨建立登記系統的,應定期將登記數據導入“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平台”。
  第十條 專業技術人員通過省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基地網路平台進行的學習,有效學時(學習並考試合格)可通過“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平台”直接查詢,無需上傳申報材料。
  通過其他方式完成學習的專業技術人員,完成學習後,按照“個人申報—用人單位審核—人社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核實登記”流程進行學時登記,具體程式如下:
  1.個人申報。專業技術人員登錄“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平台”申報個人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繼續教育學時。
  2.用人單位審核。用人單位負責審核本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學時,確保繼續教育學時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3.人社部門或行業主管部門核實登記。市(州)、縣區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按人事隸屬關係由同級人社部門負責核實;省直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由省直主管部門負責核實;中央在甘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由本單位負責核實;檔案託管在人事代理機構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時由人事代理機構負責核實,核實無誤後,登錄“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平台”進行繼續教育學時登記。
  第十一條 經“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平台”登記認定的學時將按年度計入個人信息,專業技術人員可登錄平台自行查驗、列印全省統一制式的繼續教育完成證明。電子證明與紙質證書具有同等效力,作為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職稱評聘的重要依據。
  外地專業技術人員流動到我省的,在流出地取得的繼續教育學時繼續有效,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我省後,應及時登錄“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平台”辦理學時登記手續。
  第十二條 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是全省學時登記的綜合管理部門。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各行業主管部門和用人單位在職責範圍內做好學時登記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三條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作為職業資格登記或者註冊的必要條件的,從其規定。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對所轄區域繼續教育學時完成情況,特別是學時登記情況及結果套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業繼續教育學時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及其及其工作人員,在繼續教育學時認定管理工作中不認真履行職責或者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級主管部門或者監察機關責令改正,並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予以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甘肅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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