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
- 發布單位: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中央在甘各單位:
《甘肅省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甘肅省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和《甘肅省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督察員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甘肅省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工作規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工作機制,正確開展省城市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省城規委”)對我省城鎮體系規劃、重要城市總體規劃和跨行政區域重大建設項目選址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工作,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成立甘肅省城市規劃委員會的通知》(甘政發〔2005〕65號)和《甘肅省城市規劃委員會工作規則》,特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省城規委辦公室是省城規委的常設工作機構,負責辦理省城規委日常工作。
第三條省城規委辦公室設在省建設廳,辦公室主任由省建設廳廳長兼任。
第四條省城規委辦公室在委員單位設聯絡員,聯絡員代表委員單位參與辦公室的有關工作。
第五條省城規委辦公室根據各委員單位的推薦,建立專家庫。專家庫專家應省城規委辦公室的邀請,參加審查、諮詢會議。
第六條省城規委辦公室不定期派出規劃督察員,對省城規委職責範圍內項目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要建立規劃管理和監督的長效機制。
第二章工作職責
第七條按照省城規委的工作職責和工作計畫,組織研究全省城鄉發展的戰略性問題,編制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並提交省城規委審議。
第八條組織委員單位聯絡員對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重要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重要城市大型公共建築項目的規劃、各行業發展規劃、跨行政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進行協調,提出意見後,提交省城規委審議。
第九條根據工作需要,組織專家就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重要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重要城市大型公共建築項目的規劃以及各行業發展規劃、跨行政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選址是否與城市規劃相協調進行技術性審查,提出技術審查意見,提交省城規委審議。
第十條負責省城規委會議的會務和議題資料的準備工作,起草省城規委會議紀要,督促落實會議議定的工作事項。
第十一條定期或不定期組織省城規委委員單位對跨行政區域城鎮體系規劃、重要城市的城市總體規劃、重要城市大型公共建築項目規劃、各行業發展規劃、跨行政區域重大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與省城規委各委員單位、各市州政府建立信息聯繫制度,及時了解省城規委議定項目的實施情況和城市建設發展中存在的熱點、難點問題,並編髮簡報。
第十三條完成省城規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工作機制
第十四條根據工作需要,省城規委辦公室可隨時召開專題會議,會議由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主要任務是對申報項目或其他重大、緊急事項及時提出協調或審查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