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社廳等關於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和到鄉鎮衛生院基層獸醫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肅省人社廳等關於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和到鄉鎮衛生院基層獸醫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甘人社通〔2010〕62號

各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事局)、教育局、衛生局、農牧局、財政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社廳等關於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和到鄉鎮衛生院基層獸醫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 文號:甘人社通〔2010〕62號
  • 日期: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 發布單位:甘肅省人社廳
檔案發布,檔案內容,

檔案發布

為進一步最佳化我省農村中國小、鄉鎮衛生院和基層獸醫站專業技術人才隊伍結構,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穩妥解決我省基層農村公辦中國小代課人員問題,根據《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2010年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甘政辦發〔2010〕77號)精神,現就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和到鄉鎮衛生院、基層獸醫站工作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檔案內容

目標任務
招錄500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含符合選拔條件的農村公辦中國小代課人員,安置80名優秀運動隊退役運動員)到農村中國小任教;招錄4500名醫學類(含護理專業)、500名獸醫專業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基層獸醫站工作。優先解決近年來農村純農戶、純牧戶零就業家庭中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
普通高校畢業生選拔範圍和條件
(一)選拔範圍。必須是甘肅生源普通高校畢業生,並符合下列要求之一:
1、2002年及以後畢業,尚未就業,持《擇業通知書》並按規定進行了登記註冊的大專以上畢業生;
2、2002年至2006年畢業,持《就業報到證》回生源地登記、尚未就業的師範類大專以上畢業生;
3、畢業時未落實就業單位,持《擇業通知書》的2010年應屆大專以上畢業生。
(二)選拔條件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本人志願且適合到農村中國小、鄉鎮衛生院、基層獸醫站工作;
2、服從工作需要和組織分配;
3、符合招錄崗位專業要求:
(1)報考農村中國小教師的畢業生,須有教師資格證或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兩門課程的合格證;
非師範類普通高校畢業生,沒有取得教育學、教育心理學合格證的,可參加4月18日由省教育廳統一組織的教師資格考試,取得兩門課程合格證後,方可報名;
(2)報考鄉鎮衛生院的畢業生,須為臨床醫學、中醫、藏醫、中西醫結合、口腔、公共衛生、藥學、護理、檢驗、影像、衛生管理專業
(3)報考基層獸醫站的畢業生,必須是獸醫及相關專業。
農村公辦中國小代課人員選拔條件
必須是2003年9月25日以前聘用,在我省農村公辦中國小(含縣鎮學校)連續代課,現仍在教師崗位,1965年6月30日以後出生,具有國民教育系列大專以上文化程度,取得教師資格證,無違反國家政策和法律法規記錄,政治表現良好,在教學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身體健康的縣聘代課人員。
工作進度
4月份,各市州上報需求計畫和配置方案;5月份,向社會公布招錄方案;6月份,組織報名;7月份,分級下達招考指標,組織考試;9月份,審批錄用,組織崗前培訓,安置上崗,並檢查驗收。
指標分配及安置辦法
(一)指標分配。省人社廳根據各市州基層教師、醫護人員和獸醫崗位的需求及報名情況,分解下達選拔指標;各市州向縣市區分解指標。
(二)統一考試。招錄選拔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基礎知識(150分)和專業基礎知識(150分),兩項分值相加為總成績(少數民族自治州及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總成績中加5分)。
(三)初選、體檢、公示。各縣市區按分配指標及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各項目分配指標末位考試分數出現並列時,對符合上述選拔範圍及條件的農村純農戶、純牧戶零就業家庭普通高校本科以上畢業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拔。若無符合優先選拔條件的,由各縣市區採取加試方法確定人選,不再追加指標。擬錄取人員名單確定後,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經公示後報市州覆核。
(四)審批、培訓、上崗。各市州於9月10日前,將覆核匯總材料報省考務辦審核,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審批。最後確定的人選在“甘肅人事編制信息網”公示,公示期限為7天。公示結束後,不影響錄取的,正式發文通知各市州。上崗前,由教育、農牧、衛生等部門分別安排崗前培訓。
報名及資格審查
(一)發布通告
5月上旬,省、市(州)有關部門分別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通告,公布招錄方案等有關信息;宣傳省委、省政府民生實事的有關政策。
(二)組織報名
1、報名時間
2010年6月25日至7月5日。
2、報名地點
各市(州)縣(市、區)自定。
3、報名方法及資格審查
在市(州)、縣(市、區)考務辦公室的統一組織協調下,採取現場報名的方法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查。其中,報考農村中國小教師的人員,須按文、理(科)分別報名。
(1)普通高校畢業生:由各市(州)和縣(市、區)人事部門會同自考部門負責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時,須持身份證、畢業證、《擇業通知書》、教師資格證(報考到農村中國小任教)等證件原件,並分別填寫《甘肅省2010年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農村中國小任教審批表》(附屬檔案1)、《甘肅省2010年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審批表》(附屬檔案2)、《甘肅省2010年選拔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獸醫站工作審批表》(附屬檔案3)一式四份(附貼近期2寸免冠彩照)。
(2)農村公辦中國小代課人員:由市(州)和縣(市、區)教育部門按本人報名、學校推薦、縣鄉(鎮)審查、張榜公示等程式負責組織報名和資格審核。報名時,須填寫《甘肅省2010年選拔農村公辦中國小代課人員到農村中國小任教審批表》(附屬檔案4)一式四份(附貼近期2寸免冠彩照)。各縣(市、區)教育部門要按照選拔條件對報考人員的有關原始證明材料進行嚴格審查,並在縣(市、區)、鄉鎮、村、校進行公示,接受民眾監督。公示結束後,在報同級考務辦公室匯總的同時,上報市(州)教育部門審核批准,並報省教育廳備案。
4、報考農村中國小教師和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原則上只限報考畢業生生源縣的招考崗位。對個別因婚姻發生戶籍變化的,憑結婚證、戶籍證明及《擇業通知書》等有效證件,在新戶籍所在地參加報名。
5、基層獸醫站的招錄崗位為全省45個牛羊產業大縣(附屬檔案5);根據本人志願,允許畢業生跨市(州)、縣(市、區)報名;畢業生須持有關證件直接到有關縣(市、區)考務辦公室指定地點報名,各縣(市、區)應與本縣生源畢業生一視同仁。
6、各市(州)考務辦公室對考生資格進一步審查後,填寫《甘肅省2010年扶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報名信息匯總表》(附屬檔案5),連同電子表格,於7月19日前報省考務辦公室。
7、准考證發放
准考證經市(州)人事部門蓋章後生效,在考前一周內由生源地市(州)人事部門發給考生。
考試
(一)考試組織
省、市(州)、縣(市、區)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會同教育、衛生、農牧、監察等部門成立考務辦公室,負責考試的組織實施工作。省自學考試辦公室按照省考務辦公室的安排,負責全省考試的考場編排、印製准考證、命題、制卷(對甘南州須準備藏文卷)、試卷保管、閱卷及登分等工作。各市(州)、縣(市、區)自學考試部門配合本級考務辦公室,做好有關工作。省人社、教育、衛生、農牧、監察部門對考試工作進行巡視監督。
(二)考試內容及範圍
1、公共基礎綜合知識測試
內容為大學思想政治公共基礎知識、時事政治、大學英語、計算機套用知識。
2、專業基礎知識測試
報考農村中國小教師的考生,按文、理(工)科分別命題考試。其中,文科測試內容為語文、歷史、地理;理(工)科測試內容為數學、物理、化學。
報考鄉鎮衛生院工作人員的測試內容為醫學專業公共基礎課和中醫基本理論有關內容。
報考基層獸醫站工作人員的測試內容為獸醫基礎、動物醫學、畜禽解剖生理、動物微生物檢驗等內容。
(三)考試時間
2010年7月25日 :上午8:30—11:30公共基礎知識;下午2:00—5:00專業基礎知識。
(四)考場設定
以市(州)為單位設定考點,每個考場30人。各市(州)考務辦公室於2010年7月19日前將考場設定編排情況報省考務辦公室。
保障措施
經選拔被錄用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其工資待遇執行國家統一規定的當地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工資政策標準,由省財政支付。
普通高校畢業生被錄取後,按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分別與當地縣市區教育、衛生、農牧及人事部門簽訂就業(工作)契約。試用期滿後,5年內不得調離工作崗位。
經選拔被錄用的農村公辦中國小代課人員,按其招錄為公辦教師前最後一次經組織批准代課人員的時間連續計算工齡,其工資待遇參照相同條件的正式在職教師執行,由省財政支付。
組織考試的工作費用,由省、市財政分級負擔。
工作要求
(一)項目組織。在省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社廳主辦,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省農牧廳、省體育局、省財政廳、省監察廳等有關部門協辦,會同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共同組織好落實工作。
(二)工作紀律
1、嚴格紀律。招錄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該公開的一律公開,增強考務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招錄有關政策規定,嚴肅工作紀律,嚴格工作程式。對違反紀律的人和事,必須嚴肅處理。
2、加強監督。各級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招錄工作的重要環節,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進行監督。
3、狠抓落實。各市州要嚴格執行省上有關招錄工作的政策規定,不得變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要加強協調配合,認真落實有關要求,確保按進度完成工作任務。
驗收辦法
招錄工作完成後,由省人社廳會同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衛生廳等部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驗收,並書面報告省政府。
十一、工作責任
主辦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農牧廳、省衛生廳、省體育局。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本通知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農村公辦中國小代課人員相關問題由省教育廳)負責解釋。
安置優秀運動隊退役運動員工作的具體實施辦法,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會同省體育局等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特此通知。
甘 肅 省 教 育 廳
甘 肅 省 衛 生 廳
甘 肅 省 農 牧 廳
甘 肅 省 財 政 廳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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