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預計達13萬餘人,總量壓力進一步增大。為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企業就業,省政府將繼續實施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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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背景
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預計達13萬餘人,總量壓力進一步增大。為積極引導高校畢業生面向基層和企業就業,省政府將繼續實施扶持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程。
檔案內容
總體目標
全省選拔招聘1萬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事業崗位工作和到基層企業服務。其中,基層事業崗位4900名、基層企業崗位5100名。具體任務為:通過統一考試,招錄4000名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幼稚園等學校任教(含選拔符合條件的農村中國小代課人員、安置80名優秀退役運動員到農村中國小任教);招錄300名醫學類(含護理專業)高校畢業生到鄉鎮衛生院工作;招錄300名畜牧獸醫、農學類專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畜牧獸醫、農技推廣等涉農崗位工作;招錄300名旅遊相關專業高校畢業生到基層旅遊崗位工作。通過雙向選擇,引導5100名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市州和縣市區所屬企業服務。
具體任務
(一)選拔490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事業崗位工作。
1.選拔範圍和條件。
甘肅生源,2002年及以後畢業尚未就業、專科(含高職)以上學歷的普通高校應、往屆畢業生。其中,甘南州和天祝縣藏區的基層幼稚園崗位,學歷條件可放寬為學前教育相關專業的普通中專畢業生(須熟練掌握藏漢雙語)。
(1)熱愛祖國,遵紀守法,身體健康,本人自願且適合到基層教育、衛生、農牧、旅遊等崗位工作;
(2)服從工作需要和組織分配;
(3)符合招錄崗位規定的專業要求(具體要求以省人社廳等部門下發的實施細則為準)。
農村中國小代課人員、優秀退役運動員選拔範圍和條件由省教育廳、省人社廳、省體育局另行制定。
2.選拔方式及時間進度。
採取全省統一考試的辦法進行。3月底前各市州上報需求計畫和配置方案,4月份向社會公布方案,5月份組織報名,7月份全省統一組織考試,8月份審批錄用,9—10月份組織崗前培訓、安置上崗,11月份檢查驗收。
3.指標分配及安置辦法。
(1)指標分配。省人社廳根據各市州基層崗位的實際需求及報名情況,分解下達選拔指標;各市州向縣市區分解指標。指標分配繼續向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傾斜,繼續向蘭州新區加大力度。
(2)統一考試。由省人社廳統一組織考試。考試科目分為公共基礎知識(150分)和專業基礎知識(150分),兩項分值相加為總成績(少數民族自治州及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總成績中加5分)。
(3)初選、體檢、公示。各縣市區按分配指標及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確定擬錄取人員名單。擬錄取人員名單確定後,參照新錄用公務員體檢標準組織體檢,經公示後上報市州。對符合條件的,由市州進行覆核並向社會公示(公示期7天)。
(4)審批、培訓、上崗。對符合條件的擬錄取人員,由省人社廳會同有關部門審批,並正式發文通知各市州。各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報考崗位,及時對錄取人員進行崗前培訓並安排上崗。
4.保障措施。
經選拔被錄用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其工資等待遇執行當地事業單位新錄用人員政策標準,納入省財政轉移支付。
普通高校畢業生被錄用後,按照基層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自本方案下發之日起,取消以往“試用期滿後5年內不得調離工作崗位”的限制,可以正常流動。
組織考試等項目實施工作的費用,由省、市州及縣市區財政分級負擔,其中省級主管部門組織考試等實施工作所需費用由省財政支付,各市州及縣市區組織考試等實施工作所需費用由同級財政負擔。
5.工作要求。
(1)項目組織。在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由省人社廳牽頭,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旅遊局、省體育局等有關部門配合,會同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共同組織落實。代課人員的資格審核等工作由教育部門牽頭負責,人社部門配合完成。
(2)工作紀律。選拔工作要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增強考務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各地、各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要自覺遵守有關政策規定,嚴格工作程式,嚴肅工作紀律。各級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對選拔工作進行全程監督,對招錄工作的重要環節,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新聞媒體進行監督。各市州要嚴格執行選拔工作的政策規定,不得變通和另行制定加分等政策。各相關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認真落實有關要求,確保按進度完成工作任務。
6.驗收辦法。
選拔工作完成後,省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組織省人社廳、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旅遊局、省體育局等部門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驗收,並書面報告省政府。
7.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教育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監察廳、省財政廳、省旅遊局、省體育局。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
(二)引導5100名普通高校畢業生到基層企業服務。
1.扶持政策。
(1)畢業生到企業服務的期限為3年,服務期間畢業生與用人企業簽訂勞動契約,由企業支付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按規定為畢業生辦理社會保險,省財政給予每人每月1500元的生活補貼。服務企業負責安排畢業生的工作崗位,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和學習條件,承擔日常管理考核工作。
(2)服務期間,畢業生人事檔案由企業所在地縣市區人才交流服務機構免費代理,並在辦理戶籍手續、職稱評定、工齡確定、科研項目經費申請、科研成果或榮譽稱號申報等方面,享受與國有企事業單位同類工作人員同等待遇。服務期限計算工齡。允許畢業生在服務期間參加公務員、事業單位、基層項目和其他用人單位的招考。
(3)服務期滿後,用人企業要積極吸納留用。接收畢業生服務或留用人數達到一定條件的企業,按規定享受相關扶持性優惠政策;鼓勵畢業生服務期滿後繼續留企業工作或自主擇業。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或事業單位招考,享受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的相關優惠政策。
2.人員確定。
(1)市州人社部門審核確定服務企業的資格,並徵集企業需求;省人社廳根據各市州匯總上報的需求情況,參照各地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數量等情況,向各市州分解下達指標。
(2)各市州在下達的指標內,採取畢業生自願報名、人社部門審核推薦、畢業生與用人企業雙向選擇的方式確定服務人選。
3.考核及資金管理。
(1)畢業生考核由市州人社部門負責,服務企業和縣市區人社部門具體實施。各市州應建立和完善考核管理機制,切實加強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服務人員的考核結果和企業為其辦理社保的繳費手續作為核發生活補貼的依據。
(2)省財政建立扶持高校畢業生到企業服務專項資金,並納入財政預算,每年根據省人社廳下達的計畫指標,按每人每月1500元的補助標準下撥各市州,由市州財政部門統一發放。
(3)畢業生到基層企業服務專項資金,堅持專款專用、公開透明的原則,嚴格執行資金管理制度,嚴防虛報、謊報、套取資金等行為,自覺接受紀檢監察、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和審計,主動接受社會監督。
具體實施細則由省人社廳會同省財政廳等部門另行制定。
工作責任
牽頭單位:省人社廳。
協作單位:省教育廳、省監察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農牧廳、省財政廳、省旅遊局。
實施單位:各市州及縣市區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