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規定》等3件規章的決定在2007.11.13由甘肅省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規定》等3件規章的決定
- 頒布時間:2007年11月13日
- 實施時間:2007年11月13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甘肅省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規定〉等3件規章的決定》,已經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
二00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和國務院《規章制定程式條例》的規定,經2007年11月1日省人民政府第108次常務會議通過,決定對《甘肅省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規定》等3件省政府規章予以廢止。現將廢止的規章目錄和說明公布如下:
序號:1
名稱:甘肅省勞動保障監督檢查規定
文號:1995年3月4日省政府令第13號公布、2002年7月9日省政府令第27號修正
說明:主要內容與2004年11月1日國務院公布的《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不相適應。
序號:2
名稱:甘肅省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規定
文號:2001年1月4日省政府令第14號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修正
說明:主要內容與2007年9月27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甘肅省地震安全性評價管理條例》不相適應。
序號:3
名稱:甘肅省專業人員繼續教育規定
文號:2002年7月22日省政府令第28號公布、2004年6月25日省政府令第14號修正
說明:主要內容與2007年5月31日省人大常委會通過並公布的《甘肅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條例》不相適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