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批覆發布文號是甘政函〔2014〕153號,發布單位是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7日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批覆發布文號是甘政函〔2014〕153號,發布單位是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批覆發布文號是甘政函〔2014〕153號,發布單位是甘肅省人民政府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同意公布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
通過分步有序推進,到2020年,除部分沒有發掘或發掘後回填的遺址墓葬類不可移動文物外,大部分具備條件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基本實現有效展示...
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自核定公布之日起1年內,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必要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定專門機構或者指定專...
會寧縣人民政府於1982年8月14日公布會寧縣第一批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共10處。其中近現代重要史跡及代表性建築2處,古建築3處,古遺址4處,古墓葬1處。近現代重要...
1993年,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為甘肅省第五批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以城址南門東側牆基處(坐標:東經 104°45′58.5″,北緯36°23′20.5″,高程1479米)...
各級政府要堅持規劃先行、分步實施,認真組織開展重要文物保護單位文物保護規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力爭3年內完成各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的劃定和公布。要在完成第三次...
第十條未經文物行政部門同意,不得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修建建築物和構築物,確需修建的,其形式、高度、體量、色調等應當符合文物保護單位的...
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現將遼寧省第七批65處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及2處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予以公布。
第十二條 在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未經原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及其上一級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同意,或者在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未經省人民政府和國家...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的發布單位為遼寧省人民政府,發布時間為2004年9月25日,發布文號為遼政發〔2004〕34號...
強化對興隆山等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濕地及水源地等特殊功能生態區的保護,加大對基本農田、林地、文物保護單位、城鄉公共綠地等的保護與管控。蘭州市...
涉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道路交通、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城鎮化建設、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開發等各類建設工程,嚴格依法履行建設工程文物保護和考古...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通知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甘肅省文物局等部門《甘肅省建設工程文物保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甘政辦發〔2011〕320號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
各市政府要按照“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組織有關部門,對新公布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劃定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設定保護機構,...
尚未核定公布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並公布。 保護意義 一旦確定為文物保護單位,其保護範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由陝西省人民政府於2014年6月9日發布。中文名 陝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六批省文物保護單位的通知》 類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及保護範圍的通知是2007年發布的通知。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市政府同意市文化局提出的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
協調好城鄉建設與文物保護的關係,合理劃定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範圍,作出標誌說明,建立記錄檔案,設定專門機構或者專人負責管理,認真做好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
2005年被靜寧縣人民政府公布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出土文物 綠釉陶尊、銅鏡、銅飾件、銅蒜頭壺、玉璧等文物。保護範圍 以墓群內二級提灌蓄水池左側基準點為基點,向...
涇州古城遺址位於位於甘肅省平涼市涇川縣城北,從商周時代開始,有著3000多年的歷史並遺存大量文化遺址。涇州古城遺址為甘肅省人民政府公布的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受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