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實施文化遺產“歷史再現”工程意見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各部門:

《甘肅省實施文化遺產“歷史再現”工程的意見》已經省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落實。

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4月16日

甘肅省實施文化遺產“歷史再現”工程的意見
黨的十八大提出要建設優秀傳統文化傳承體系,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省委、省政府《關於推進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的實施意見》(甘發〔2013〕3號)明確要對華夏文明的遺存、內容、形式、精神等進行保護與發掘、整理與展示、繼承與傳播,並在思維與理念、內容與方法、業態與技術上創造革新。為了構建我省文化傳承體系,加快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省委、省政府決定實施以文化遺產有效保護為基礎,以遺產展示和文化傳承為核心,以博物館建設為載體,全面展現我省歷史文化風貌,豐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的 “歷史再現”工程。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特別是“讓文化遺產活起來”的新要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針,充分發揮收藏在博物館裡的文物、陳列在廣闊大地上的遺產、書寫在古籍里的文字的綜合價值,激活歷史文物資源的生命力,推動文物保護成果創造性轉化,更好地展示我省文化的獨特魅力,加快文化大省建設,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精神文化需求,推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保護與展示並重的原則。把保護放在第一位,在保護的基礎上進行合理利用,保持其原真性,維護全省文化生態系統的平衡與完整。
(二)堅持政府主導、分級負責、社會參與的原則。統籌工程建設規劃,在積極爭取國家投資的同時,進一步完善資金籌措機制,調動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展示、傳承、創新、發展歷史文化。
(三)堅持惠民原則。將歷史文化遺存的弘揚和闡發與滿足人民民眾的文化需求相融合,把厚重的文化內涵通過科學系統的方式進行展現,使歷史文化資源成為鼓舞人民前進的精神力量。
(四)堅持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的原則。著力提升文化與旅遊的融合度,用文化提升旅遊產業的文化含量、文化品位,用旅遊承載文化、傳播文化,實現文物資源獨特的價值。
三、發展目標及空間布局
大力發展各類行業博物館、專題博物館、民辦博物館和“鄉村記憶”博物館,積極探索文物保護單位特別是大遺址展示利用模式和遺產資源富集地區博物館規模化發展模式,全面提升文物保護單位和博物館的保護管理水平,進一步提高展示服務水平,使我省珍貴的文物資源和多彩的文化資源得到有效保護和充分展示,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蓋全省的博物館網路體系,成為我省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重要支撐。
按照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 “一帶三區” 建設布局,突出敦煌文化、黃河文化、始祖文化、周秦文化、農耕文化、石窟文化、長城文化、邊塞文化、民族文化、紅色文化等十大文化品牌,以點帶面,整體推進我省的博物館集群建設。
(一)圍繞河西走廊文化生態區、蘭州都市圈文化產業區、隴東南文化歷史區發展博物館聚落。河西走廊文化生態區重點展示絲綢之路文化,弘揚敦煌文化,大力發展國際文化交流類、絲路精品陳列類、學術成果展示類、文物及遺址展示類、典籍文物館藏類、民俗工藝傳承類、私人收藏專題類博物館,形成國際文化旅遊名城博物館聚落。蘭州都市圈文化產業區充分挖掘整合豐富的黃河文化、彩陶文化、民族文化、宗教文化等資源,在進一步辦好省博物館的基礎上,積極推動綜合博物館、行業博物館和專題博物館,特別是民辦博物館的規模化發展,建成類型豐富、特色各異、數量眾多、檔次品位較高的城市博物館集群。隴東南文化歷史區以始祖文化、大地灣文化、周秦文化、民族文化、紅色文化、農耕文化等為依託,重點圍繞史前遺址、早期秦文化遺址、古城古民居整體展示,大力發展各類專題博物館和“鄉村記憶”博物館,建成具有濃厚歷史文化氛圍的特色博物館聚落。
(二)以世界遺產地和國家級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為核心,重點做好長城及古建築的活化展示,打造各類遺址公園,特別是依託古村落、古民居發展各類小型民辦博物館,再現古城、古鎮、古村的歷史風貌。
(三)以少數民族集聚地區為核心,圍繞少數民族獨有的生活方式和獨特的風土人情,全面發展特色鮮明的民族、民俗、宗教等專題博物館。
(四)以工業產業集聚地為核心,妥善保護和合理利用不同時期、不同發展階段具有歷史、技術、社會、建築或科學價值的工業文化遺蹟,以靈活多樣的方式,展示工業領域科學技術的發展歷程及所蘊含的時代精神與工業文化。
四、實施階段與主要任務
文化遺產“歷史再現”工程的實施期限為2015—2020年,分兩個階段進行建設。
(一)啟動建設期(2015年)。按照博物館分類,分別開展試點,啟動實施一批重要文化遺產展示工程和博物館建設項目,進一步拓展我省博物館體系空間和數量類型,實現“歷史再現”工程的順利開局。
1.文化系統及行業博物館。啟動省博物館“智慧博物館”試點建設工程,示範引領全省博物館管理、保護、服務智慧型化發展。以甘肅簡牘博物館建設為重點,帶動省級專題類博物館發展。新建張掖、金昌、武威、酒泉、定西、平涼等市級綜合性博物館,擴建蘭州、天水等市級綜合性博物館。新建肅南、高台、肅北、玉門、崇信等縣級綜合性博物館。鼓勵依託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保護單位建設博物館。推動敦煌研究院、天水市博物館由國家二級博物館晉升為一級博物館,慶陽市博物館、敦煌市博物館等4個三級博物館晉升為二級博物館,培育5—6個具有一定基礎的博物館申報三級博物館。加快行業博物館建設,推動相關行業、部門和地方政府建設崆峒山地質博物館、慶陽岐黃中醫藥博物館、金徽酒業博物館等行業博物館。
2.民辦博物館。支持甘肅天慶博物館、定西眾甫博物館、臨夏磚雕博物館等民辦博物館對外開放,指導籌建甘肅四方博物館、九源紅色文化博物館、白銀會州博物館等民辦博物館。
3.遺址類博物館。對世界遺產陳列設施進行改造和提升,將麥積山石窟、炳靈寺石窟、鎖陽城遺址、玉門關遺址建成遺址類博物館。對天梯山石窟、清水宋墓和張掖古民居等具備一定基礎的重要文物保護單位,積極改善展陳條件,建設成博物館。推進嘉峪關世界遺產公園、大地灣國家考古遺址公園建設。實施禮縣大堡子山遺址及墓群保護和展示利用項目,申報國家考古遺址公園。開展城市遺址公園建設試點,推動敦煌沙州城和武威皇娘娘台城市遺址公園建設。推進蘭州府城隍廟、永登魯土司衙門舊址、天水伏羲廟、武威文廟、張掖大佛寺等古建築的活化展示。推動青城古民居、金崖古民居、天水古民居等傳統村落、民居博物館建設。開展玉門油田老一井、蘭州自來水廠、白銀老工業基地等工業遺產展示及博物館籌建。實施南梁蘇維埃政府革命舊址博物館建設,開展會寧紅軍會師、哈達鋪會議舊址展示提升工程和俄界會議、岷州會議、榜羅會議舊址博物館建設。
4.“鄉村記憶”博物館。借鑑博物館展示和服務理念,立足豐富的鄉土文化資源和人民民眾廣泛的精神文化需求,大力發展形式多樣的“鄉村記憶”博物館。在省內東、中、西部傳統習俗保留較為完整的地區和少數民族聚居區建設一批傳統文化或民族特色鮮明的“鄉村記憶”博物館示範點。
(二)重點發展期(2016—2020年)。全省博物館事業全面快速發展,珍貴的文物資源和多彩的文化資源得到更為有效的保護和更加充分的展示利用,具有甘肅特色的絲綢之路博物館體系日益完備,博物館布局更加合理,文化與旅遊融合更為緊密,為華夏文明傳承創新區建設和推進公共文化服務均等化作出更大貢獻。
1.文化系統及行業博物館。全面提升省級綜合性博物館整體水平,建設一批具有區域代表性的省級專題類博物館,使我省彩陶、簡牘及體現絲綢之路文化等特色優勢的文化遺產資源得到全面系統展示,專題類博物館和行業博物館數量顯著增加,覆蓋面進一步擴大。新建或改擴建館舍陳舊、面積狹小、基礎設施不完善、功能不健全的市縣級博物館,實現各縣(市、區)至少有1個功能完備的綜合性博物館,使之成為展示本區域文化遺產資源的主要視窗。加強博物館評估定級和規範管理工作,納入國家一、二、三級博物館的數量大幅增加。行業主管部門和市縣政府要立足本行業、本區域代表性文化,建設古生物化石、科技、工業、農業、城建、交通、礦產、森林、水利、對外友好和生態環境等行業博物館,全面展示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歷程和現代化面貌。建立健全科學的激勵約束機制和質量評價體系,進一步加強博物館的運行評估和動態管理,提升博物館陳列展覽質量。同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要結合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傳承基地、傳習所建設,設定陳列館、展覽館,集中展示和傳承非物質文化遺產。
2.民辦博物館。引導廣大民間收藏者利用自有文物和奇石、像章徽卡、郵票、火花煙標、門券票證、手工藝品等特色藏品,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旅遊景區、鄉鎮、社區設立民辦博物館,力爭每個縣(市、區)平均建成1—2個民辦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職能進一步強化,藏品內涵不斷豐富,辦館質量穩步提升,成為全省博物館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發展以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地方名優特產、特色小吃、說唱藝術等的演示、展示、製作和銷售為內容的活態博物館,以收藏、保留當代重大事件相關物證、藝術品、古舊物品的民辦博物館,引導其向基層和社區民眾提供文化休閒服務。
3.遺址類博物館。堅持規劃先行,實施分類指導,優先開展不可移動文物的考古調查和研究工作,充分挖掘歷史文化信息,再現歷史真實,豐富展示內涵,增進公眾對文物的認識和理解。重點實施古文化遺址、國家大遺址、石窟寺、長城、古建築、古民居、紅色革命舊址的展示工作。加快推進大地灣遺址、大堡子山遺址、長城等國家大遺址建成國家考古遺址公園,統籌推進馬家窯文化、半山文化、辛店文化、四壩文化、齊家文化等我省獨有古文化遺址命名地,馬蹄寺石窟群、水簾洞石窟群、天梯山石窟、王母宮石窟、南北石窟寺等代表性石窟,南梁、會寧、哈達鋪、榜羅等具有重要影響的革命舊址建成博物館。加強文物本體搶救保護,運用原狀展示、陳列展示、模擬展示、揭露展示和復原展示等多種手段,全面深入地揭示其歷史文化價值,讓文化遺產從歷史記憶中走出來、“活起來”。通過分步有序推進,到2020年,除部分沒有發掘或發掘後回填的遺址墓葬類不可移動文物外,大部分具備條件的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重要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基本實現有效展示。
4.“鄉村記憶”博物館。結合實施基層公共文化中心、“鄉村舞台”建設等文化項目,對全省現有的各類鄉村文化陳列進行充實規範,在有條件的鄉鎮建設“鄉村記憶”博物館,及時記錄和保存廣大農村的文化傳承與時代記憶,打造廣大民眾尋根溯源、寄託鄉情的文化平台。通過民俗展、鄉情展、沿革展等多種形式,展示反映鄉村生活傳統、勞作傳承、民間習俗、禮儀道德及鄉村變遷的實物、圖片等資料,以及村民使用過的老舊物件,更好地配合“人的新農村”建設,讓村民看得見過去、留得住記憶、記得住鄉愁。引導具備條件的“鄉村記憶”博物館提高辦館水平,培育一批符合《博物館條例》規定條件的博物館。
五、扶持博物館發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博物館項目建設的扶持力度。各地要將博物館建設列為政府重點扶持項目,按照相關規定要求,在建設用地、接受捐贈、門票收入、非營利性收入等方面予以扶持。鼓勵將不當使用的文物古建築開闢為博物館,個人、集體所有的文物古建築、古民居開闢為博物館的,市縣政府應在館舍維修、服務設施等方面給予支持。同一處文物保護單位產權分屬不同所有者,影響整體展示的,市縣政府要積極協調產權置換,理順管理體制。縣級文物行政部門要組織本地國有博物館對“鄉村記憶”博物館建設進行幫扶,並形成常態化工作機制。
(二)支持各類博物館發揮教育研究和文化傳播功能。各地要積極建立開放靈活的博物館科學文化資源公共服務平台,拓展博物館的學術研修、資料查詢和教育服務功能。要建立館校教育合作長效機制,重點加強青少年教育服務能力建設,以未成年人喜聞樂見的形式,把博物館資源與中國小課程教育、綜合實踐活動、研究性學習有機結合,增強博物館青少年教育的針對性。要支持博物館加強與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積極開展博物館基礎研究和特色文物保護技術研發套用,推動編輯出版文博系列學術研究成果和適合不同層次需求的普及性讀物。鼓勵民辦博物館與國有博物館聯合申報課題,共同開展文物科技保護,有效提高文物保護水平。鼓勵組織反映我省絲綢之路文化、佛教藝術、彩陶、簡牘、民族民俗等特色的藏品,赴省外、境外舉辦展覽,進一步擴大我省文化對外影響力。積極引進國外、省外優質藏品和展覽來我省展出,深入推動不同文明的對話與地域文化的交流,為公眾提供多樣化的公共文化服務。推動館際尤其是國有博物館與民辦博物館的展覽交流,鼓勵聯合辦展、互換展覽和流動展覽,促進全省各類藏品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優勢互補,提高陳列展覽和社會服務水平。
(三)積極推動具備條件的博物館數位化建設。支持具備條件的博物館利用數位技術對藏品信息進行全方位採集、存儲,實現博物館藏品的動態管理、線上展示和核心業務的智慧型化。借鑑敦煌莫高窟數字展示的成功經驗,通過數位技術全面復原和展示不可移動文物的內涵價值,拓展展示維度空間,豐富展示方式和內容,加深觀眾文化體驗,擴大文物景區遊客承載量,緩解文物保護壓力。大力發展智慧服務,以網上預約、線上服務、虛擬參觀、遠程教育、信息推送、社交分享等多種方式不斷提升博物館公共文化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四)大力扶持和推進民辦博物館建設發展。按照國家七部委《關於促進民辦博物館發展的意見》要求,對民辦博物館建館用地給予優惠,符合規定的可採取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以政府提供、低價出租等途徑改善民辦博物館館舍條件。市縣政府可著眼於本地區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構建的實際需求,對民辦博物館設立、舉辦新展覽、向社會免費開放等工作給予適當補助,或將符合條件的民辦博物館展覽等社會服務項目納入政府購買公共文化服務目錄。相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健全考核和監督機制,培育和引導民辦博物館健康有序發展。
(五)推進文化與旅遊深度融合。積極推動具備基本條件的文物保護單位開闢為遊覽區,不斷健全保護管理和旅遊服務設施,積極申報創建旅遊景區,打造特色鮮明的文物旅遊品牌。優先推進石窟寺、文化遺址和古建築類不可移動文物的景區遊客承載量核定工作,更好地保障文物安全、遊客安全和文物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將具備條件的博物館和文物旅遊景區納入對外宣傳和國內外旅遊項目推廣計畫,充分運用多種傳媒手段,加強宣傳推介,不斷提高文物旅遊品牌的知名度和美譽度,擴大覆蓋面和影響力。
六、管理要求
(一)建立統一的博物館運行管理體系。依據《博物館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我省各類博物館設立的規範、標準,加強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改造提升“甘肅文物網”,定期發布全省博物館名錄,豐富線上展示內容,搭建交流、共享平台。建立統一的徽號標識,對納入“歷史再現”工程的博物館實行統一授牌。制定我省不可移動文物展示工作導則和博物館展覽規範,指導各地規範開展各類博物館的展示、利用工作。
(二)建立健全博物館績效考評機制。文物行政部門開展博物館年檢工作,年檢合格的列入《甘肅省博物館名錄》。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成立的民辦博物館同時參加民政部門的年檢。享受中央財政免費開放補助經費的博物館,每年由省財政廳、省文物局實施績效考評,考評結果與下一年度免費開放補助經費安排掛鈎。非物質文化遺產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的運行評估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參照國有博物館評估的內容和程式進行。遺址類博物館由省文物行政部門制定指導性意見,運行評估由市州文物行政部門負責實施。“鄉村記憶”博物館由所在縣文物行政部門會同鄉(鎮)政府每年進行檢查評估。
(三)推動具備條件的博物館建立健全法人治理機制。指導博物館訂立章程,建立和完善以理事會及其領導下的管理層為主要架構的法人治理結構,逐步實行理事會決策、館長負責的運行機制。推動博物館在有關部門和社會的監督下依法自主運作,改進內部管理,創新服務方式,提高運營效率,實現發展模式由封閉型向開放型轉變,增加管理的公開透明度。
(四)強化省博物館協會的行業管理功能。發揮甘肅省博物館協會行業指導、自律、規範和反映行業訴求的作用。支持組建民辦博物館等專業委員會,推動博物館評估發展規範化、科學化。為博物館教育服務、展陳設計等工作提供專業化服務,促進博物館學術研究水平的提高。
(五)嚴格落實有關規定。各地各部門嚴禁占用國有文物建築開設私人會所、高檔餐館,嚴禁出現為少數人服務的與文物建築或博物館的宣教、展示、研究、保護和開放服務功能無關的經營活動。不得改變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用途,不得將國有文物保護單位管理機構交由企業管理或將國有文物作為企業資產經營。不得將國有文物保護單位贈與、出售、租賃、承包、轉讓、抵押給其他單位,開展以營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國有博物館、紀念館、文物保護單位的門票收入專門用於文物保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占、挪用,或以其作為抵押向銀行申請貸款。博物館不得從事文物等藏品的商業經營活動,從事其他商業經營活動,不得違反辦館宗旨,不得損害觀眾利益。博物館不得取得來源不明或者來源不合法的藏品。博物館藏品屬於國有文物、非國有文物中的珍貴文物和國家規定禁止出境的其他文物的,不得出境,不得轉讓、出租、質押給外國人。國有博物館藏品屬於文物的,不得贈與、出租或者出售給其他單位和個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甘肅省實施“歷史再現”工程領導小組,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省環保廳、省建設廳、省水利廳、省林業廳、省文化廳、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宗教局、省旅遊局、省文物局等部門為成員單位,全面負責工程實施,及時研究解決有關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文物局。各市州也要成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將“歷史再現”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及年度具體工作計畫和任務分解方案,明確責任、統籌協調、組織實施,做到責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確保取得實效。
(二)拓寬資金籌措渠道。各地整合利用現有相關專項資金,支持“歷史再現”工程。國有博物館的運行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積極安排資金,重點支持申遺工作、省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展示及遺址博物館建設等重大項目。引導現有社會公益性質基金會將博物館運行和館藏文物保護經費列入支持範圍。鼓勵文物保護單位、博物館申請設立基金會,向社會募集資金。創新資金籌措和投入機制,積極引導企業、個人投資支持“歷史再現”工程。
(三)強化督促檢查。各地要健全完善督促檢查工作機制,定期對本區域“歷史再現”工程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及時協調解決發現的問題,確保各項工作順利推進。在落實本意見中發現的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省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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