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是一項由甘肅省政府相關部門頒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實施方案的通知
- 類型: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
- 性質:通知
- 時間:2014年
通知介紹,總體思路,目標和任務,政策措施,
通知介紹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省政府有關部門,中央在甘有關單位:
現將《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甘肅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5日
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實施方案戰略性新興產業是經濟結構調整的戰略基點,對於穩增長、調結構、增後勁具有重要的帶動作用。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從拓寬投融資渠道、支持人才培育和技術服務、提升企業自主創新能力、推進自主創新成果轉化、扶持園區建設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和措施,有力推動了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2013年,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實現增加值452億元,占全省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721%,“十二五”前三年年均增幅達1868%,正在邁入全面推進的新階段。但同時,產業發展還存在起步晚、規模小,創新能力弱,市場制約因素多等問題。為積極適應經濟發展的新形勢和新要求,加快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步伐,省政府決定實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產業、信息技術、先進裝備製造、節能環保、新型煤化工、現代服務業等8個領域為重點,擴展產業覆蓋面,最佳化推進機制,聚焦政策措施,力爭進一步提升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水平和層次。為深入組織實施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攻堅戰,特制定本方案。
總體思路
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和省十二次黨代會精神,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把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放在推進產業結構升級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突出位置,注重與傳統產業轉型升級、生態文明建設等緊密結合,按照“加快發展、提升質量、提高比重”的總體要求,堅持深化改革、總體推進、突出重點、集中攻堅、分類指導、分步實施的原則,聚焦政策措施,突出要素保證,營造良好發展環境,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
目標和任務
通過總體攻堅,力爭到2017年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突破1000億元,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3%以上。到2020年,戰略性新興產業增加值占生產總值的比重達到16%。
(一)做強優勢行業。按照“重點突破、發揮優勢、龍頭帶動、聚集發展”的要求,分階段在戰略性新興產業8大領域分別選擇1—2個優勢行業進行集中攻堅。重點開發一批擁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新產品,打造一批掌握關鍵核心技術、市場需求前景廣、帶動係數大、綜合效益好的新興產業鏈。到2020年,新材料、新能源和先進裝備製造業成為全省支柱產業,生物和信息技術產業成為全省先導產業,節能環保、新型煤化工和現代服務業成為全省經濟新的增長點。
(二)做優骨幹企業。按照企業申報、部門推薦和專家評估相結合的方式,在戰略性新興產業8大領域的優勢行業中分別優選2—3家技術先進、行業領先、競爭優勢明顯的骨幹企業,整合政策和資金,分階段、分步驟動態扶持,使其儘快進入國內同行業優勢企業的行列,並爭取在證券市場上市融資。培育100家配套協作關係緊密、具有發展潛力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扶持一批優勢中小企業在新三板掛牌上市。(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統計局、省政府金融辦等負責)
(三)打造創新平台。以企業為主體,堅持產學研相結合,創建10個國家或國家地方聯合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10個國家企業技術中心,100個省級企業技術創新平台、公共技術服務平台和檢測驗證服務平台,10個以企業為主導的產業技術創新聯盟。通過創新平台建設,不斷提升產業自主創新能力。(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負責)
(四)強化項目建設。圍繞發展重點和方向,建立開放動態的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庫。每年遴選100個具有引領性、支撐性和帶動性的省級重點項目整體推進建設。依託省級以上產業園區,以產業鏈建設為重點,促進一批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重點項目簽約落地。實施“創新團隊+創新項目”引進計畫,建設一批科技創新型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省農牧廳、省統計局等負責)
(五)促進產業聚集。加快有色金屬新材料和生物醫藥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區域聚集發展試點工作。建設特色鮮明、產業鏈完善、引領帶動作用強的15個國家級和省級新興產業聚集發展基地。加快二次電池及電池材料、太陽能熱利用、生物質材料、微電子和有色金屬新材料等5個創新創業示範園建設。對有一定基礎、發展較快的地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推動戰略性新興產業加快聚集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部門協調會議各成員單位配合)
政策措施
(六)土地政策。
1.確保項目用地。在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畫中,優先安排省里確定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項目,並從每年國家下達的計畫指標中為重點項目預留部分指標。對未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建設項目,要按程式及時調整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將相關重點項目納入規劃,保障項目用地。(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2.最佳化預審程式。加快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進度,縮短預審時限,為建設用地審批開闢“綠色通道”。(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3.下放審批許可權。對戰略性新興產業建設項目全部占用國有未利用土地的,除應報國務院審批的外,由市縣政府審批。(省國土資源廳負責)
(七)財政政策。
1.爭取國家支持。鼓勵和引導企業申報國家各類專項項目,積極爭取國家專項資金支持。(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等負責)
2.整合財政專項資金。按照“渠道不亂、統籌安排、各記其功”的原則,最佳化整合財政資金,重點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幹企業發展。(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教育廳、省商務廳、省環保廳等配合)
3.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槓桿作用。設立甘肅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帶動社會資金用於創業投資,完善市場化運行機制,以股權投資的形式支持成長期的創新型中小企業發展。(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政府金融辦負責)
4.鼓勵企業自主創新。財政科技資金向戰略性新興產業傾斜,支持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從事研發活動的科技經費比重達到30%以上。對獲批建設的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平台,按照新增研發設備投資給予科技專項資金支持。通過“引智引才”引進的項目視同省重點項目予以資助,並給予“一事一議”特別支持。(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廳等配合)
5.完善風險補償機制。研究制定裝備製造業重點領域“首台套”產品認定和扶持辦法,鼓勵和支持高端裝備、重大裝備的創新及產業化,完善“首台套”風險補償等政策配套體系。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信貸風險補償機制,將金融機構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納入科技信貸風險補償機制。(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甘肅保監局等配合)
6.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對於應當由政府提供的、適合社會力量承擔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的服務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交由社會力量承擔。將屬於政府採購範圍的戰略性新興產業新產品列入政府採購目錄。(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公共資源交易局等配合)
7.新增國有資本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傾斜,鼓勵和引導社會資金、民間資本投資入股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的省屬國有企業。(省政府國資委負責)
(八)金融政策。
1.強化信貸支持。鼓勵金融機構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骨幹企業、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開展供應鏈融資創新。進一步完善適應戰略性新興產業特點的信貸管理和評審制度,簡化貸款審批手續,縮短貸款審批時限。(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環保廳、省政府金融辦、甘肅銀監局等配合)
2.推進金融產品創新。探索銀行、企業、信用評級機構三方聯動機制,創新倉單質押貸款、保理保函及信用證抵押貸款、應收賬款抵押貸款等融資產品,提高中小企業的融資能力。
3.拓展融資渠道。推動銀行、信託、擔保、財務、融資租賃、創投等機構業務合作。鼓勵符合條件的各類企業通過銀行間市場發行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集合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鼓勵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到股權轉讓交易中心掛牌融資。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智慧財產權質押貸款業務。(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牽頭,省科技廳、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省知識產權局等配合)
4.最佳化金融服務。靈活運用差別存款準備金和再貸款、再貼息等貨幣政策工具。支持符合條件的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行金融債券。(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辦、甘肅銀監局等配合)
5.促進銀企合作。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融資信息平台,促進銀企對接合作。設立針對戰略性新興產業企業的專業性擔保服務公司。(省政府金融辦、省工信委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人行蘭州中心支行、甘肅銀監局等配合)
(九)稅收政策。
1.落實有關增值稅優惠政策,進一步下放增值稅減免稅審批許可權,簡化辦理程式和相關文書,從注重事前審核審查,向加強事中、事後後續監管轉變,最大限度使納稅人享受優惠政策。(省國稅局負責,省地稅局配合)
2.全面落實符合西部地區鼓勵類產業目錄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3.企業從事符合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和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及資源綜合利用項目,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4.企業為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按研究開發費用的50%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無形資產成本的150%攤銷。對企業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取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5.企業以《資源綜合利用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資源做主要原料,生產國家非限制和禁止並符合國家和行業相關標準的產品取得的收入,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企業以自有資金購置並使用《環境保護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節能節水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和《安全生產專用設備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規定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該專用設備投資額的10%可以從企業當年的應納稅額中抵免;當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後5個納稅年度結轉。(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6.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7.對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體企業和積體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積體電路線寬小於08微米(含)的積體電路生產企業,經認定後,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徵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並享受至期滿為止。(省國稅局、省地稅局負責)
(十)科技政策。
1.鼓勵協同創新。發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協同創新和產業研發的作用,促進產業鏈與技術鏈的融通,優先支持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相結合的科研項目。(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等配合)
2.強化創新平台建設。進一步突出企業創新主體地位,激勵企業增強創新動力,支持企業建設和完善高水平的研發平台,推進企業成為產業技術進步的生力軍。(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負責)
3.力實施智慧財產權戰略。完善智慧財產權申請與審查制度,建立專利審查、商標審查和軟體著作權登記的“綠色通道”。加快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查詢、評估交易、諮詢服務、維權援助等公共服務平台建設。(省知識產權局牽頭,省科技廳、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商務廳、省政府金融辦等配合)
4.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加快推進蘭(州)白(銀)科技創新綜合改革配套試驗區建設。採取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和社會參與的方式,建設蘭州新區科技創新城,深入推進中小企業孵化器建設和創新創業、投融資、公共服務和科技成果轉化平台。(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國土資源廳等配合)
5.加快科技成果轉化。引導金融機構與政府部門設立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加大融資力度,加速科技成果轉化。推進科技成果使用、處置和收益管理的改革試點,通過允許科研人員持有股權、期權,切實釋放科研人員創新創造活力。鼓勵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單位支持科研人員在不侵害本單位經濟技術權益的前提下,創辦和領辦科技型企業。(省科技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省財政廳、省工信委、省人社廳、省衛生計生委等配合)
(十一)人才政策。
1.完善人才培養機制。推進高等教育與急需緊缺人才培養的有機結合,鼓勵省內高等院校與企業共建戰略性新興產業緊缺學科專業。(省教育廳牽頭,省工信委、省人社廳配合)
2.深化職業教育改革。鼓勵和引導職業院校圍繞戰略性新興產業調整專業設定,突出產教融合、校企合作。加快蘭州新區職業教育園區建設,聚集職業教育資源。(省教育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人社廳、省建設廳、蘭州市政府、蘭州新區管委會配合)
3.制定綜合性吸引人才優惠政策。對單位急需的高層次人才分專業領域,堅持一事一人一議,減少審批周期,落實引進人才項目扶持、財稅扶持、配偶子女安置、住房保障、“服務綠卡”等措施。建立引進高層次人才職稱評聘的“綠色通道”,申報人可不受資歷、崗位等限制,直接由相應專業評審會評審。支持科研成果參與收益分配。(省人社廳牽頭,省教育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配合)
(十二)環保政策。
1.壓縮審批時限。開通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綠色通道”。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審批時限由60工作日壓縮至30工作日,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時限由30工作日壓縮至20工作日。(省環保廳負責)
2.最佳化環境容量配置。從嚴推進污染減排,騰出一定環境容量,優先滿足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需求。(省環保廳負責)
3.開展節能環保產品推廣。採用成熟一批、推出一批、分批推廣節能環保產品,制訂全省節能環保產業優先發展目錄和節能環保產品推廣名錄。(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工信委、省財政廳、省環保廳配合)
(十三)開放合作政策。
1.促進企業進出口。支持國家級和省級科技興貿創新基地建設。鼓勵企業運用電商平台、跨境電商等新型商業模式,開拓行銷渠道。鼓勵企業進口先進設備、先進技術和關鍵零部件以及戰略性原材料,以進促出。(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等配合)
2.加快“走出去”步伐。引導有實力的企業在境外設立研發機構和國際行銷網路,積極申請國際專利、參與制定國際標準,提升核心競爭力。積極利用國家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契機,開拓中西亞、中東歐等國際市場。(省商務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科技廳、省衛生計生委、省質監局、省知識產權局等配合)
3.落實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政策。依託蘭州新區綜合保稅區和武威保稅物流中心,深化國際合作,引導國際資本和先進技術投向戰略性新興產業重點領域。(省商務廳負責)
(十四)其他政策。
1.提高審批效率。建立和完善節能評估、安全評價審批“綠色通道”和“直通車”制度。(省發展改革委、省工信委、省安監局負責)
2.縮減企業登記時間。壓減、調整行政審批事項,對戰略性新興產業領域企業設立登記和變更的辦結時間分別由15個和10個工作日壓縮為5個工作日。(省工商局負責)
(十五)服務機制。
1.完善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門協調會議制度。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門協調會議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辦公室負責攻堅戰的日常協調工作,並對政策貫徹落實進行監督檢查。部門協調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溝通合作,強化協調服務,認真抓好各項政策措施的組織落實,合力打好攻堅戰,加快推進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步伐。(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部門協調會議各成員單位配合)
2.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攻堅戰監督考核機制。省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部門協調會議辦公室要研究制定全省戰略性新興產業攻堅戰工作目標任務考核辦法,強化督促檢查,確保攻堅戰取得實效。(省發展改革委牽頭,部門協調會議各成員單位配合)
3.完善績效考核。建立和完善對省級投融資平台的考核機制,鼓勵省屬金融機構和省級產業投融資平台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的支持力度。在國有企業的經營業績考核中,要依據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特徵,將當期考核與長遠考核相結合,充分發揮好績效考核的導向作用。(省政府國資委牽頭,省財政廳、省政府金融辦配合)
4.開展戰略性新興產業監測分析。每半年召開一次形勢分析會,通報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情況,分析產業發展趨勢,及時發現和解決傾向性和苗頭性問題,全面推進我省戰略性新興產業快速健康發展。(省發展改革委、省統計局牽頭,部門協調會議各成員單位配合)
5.加快建立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體系。做好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與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目錄對接工作,加大戰略性新興產業統計數據的評估評審力度。(省統計局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科技廳、省工信委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