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嚴禁生產、銷售、使用假劣藥品的決議

1993年11月27日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貫徹執行《藥品管理法》,嚴禁生產、銷售、使用假劣藥品的決議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93.11.27
  • 實施時間:1993.11.27
為了進一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嚴厲懲治生產、銷售、使用假劣藥品的違法犯罪活動,保障人民民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特作如下決議:
一、要進一步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懲治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的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有關法律的學習和宣傳,提高廣大幹部和民眾的法律意識。衛生、醫藥、工商、公安、司法等部門要首先帶頭學好,熟悉法律規定,提高執法水平。同時,要結合“二五”普法,向廣大民眾進行宣傳,讓全社會都知道《藥品管理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的內容,使全體公民知法、守法,學會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自覺地與制售假劣藥品的違法行為做鬥爭。
二、要嚴格執法,努力使醫藥監督管理工作法制化。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醫藥管理工作。醫藥、衛生、工商、稅務、公安、司法等部門要協調一致,運用法律手段對醫藥市場進行監督管理,使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等各個環節都嚴格依法辦事。藥品生產企業要執行《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使藥品生產嚴格按質量管理的規定進行;藥品經營企業要執行《醫藥商品質量管理規範》,在採購藥品中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堅決制止以不正當手段購銷藥品的違法活動;醫療單位進藥要嚴把質量關。對中藥材市場,要建立健全制度,依法管理。工商、衛生部門和新聞單位要嚴格按照《藥品生產管理辦法》加強藥品廣告的管理,禁止播發虛假廣告和誇大療效的廣告。對未經批准擅自刊登、播放虛假廣告的單位要嚴肅處理。要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藥品的不法行為。對生產、銷售假劣藥品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從嚴懲處,對大案要案,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繩之以法;對有關部門已作出處理的案件,必須堅決執行處理決定,藉故拖延的,要依法強制執行。
三、要努力加強藥政、藥檢機構和藥品監督隊伍的建設。要從藥品監督管理工作的需要出發,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改變我省藥政、藥檢機構與法律賦予的任務不相適應的狀況。沒有藥政、藥檢機構的地縣,要按有關規定,明確機構,確定人員,增加設備,改進檢驗手段。同時,要加強藥檢和從藥人員的培訓工作,提高工作能力和業務水平。
四、要努力增加投入,改善藥品生產條件。鑒於我省藥品生產企業,特別是中藥生產企業,在生產設備和工作條件方面與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的要求很不適應,因此,各級政府和生產企業必須多方籌措資金,增加投入,逐步改善藥品生產的基本條件,使藥品的生產嚴格按規範要求進行。
五、衛生、醫藥、工商等部門要認真總結施行《藥品管理法》的經驗,不斷研究藥品生產、經營、使用環節上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逐步建立適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運行良好的監督機制,綜合運用法律、行政及經濟等手段,實現對藥品法制化、科學化、規範化的監督管理。當前,要針對我省百業經藥、醫藥市場比較混亂、假劣藥品屢禁不止的情況,儘快制定《甘肅省醫藥市場管理辦法》和《甘肅省中藥材市場管理辦法》,依法加強管理。省、地、縣各級醫院,要充分發揮藥事管理委員會的作用,經常開展自查,保證用藥安全。要通過嚴格管理,切實淨化我省的醫藥市場,制止假劣藥品的生產和銷售,保證人民用藥安全、有效,以保障廣大人民民眾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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