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實施《義務教育法》的決議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實施《義務教育法》的決議

1991年10月25日省七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進一步實施《義務教育法》的決議
  • 頒布時間:1991年10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10月25日
  • 頒布單位:甘肅省人大常委會
甘肅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聽取和審議了省教育委員會主任王松山受省人民政府委託所作的《關於我省實施(義務教育法)情況的匯報》。會議認為,五年來,我省各級人民政府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和《甘肅省實施義務教育法辦法》(以下簡稱《義務教育法》和《實施辦法》),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但是,目前還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為了進一步貫徹實施《義務教育法》,提高全省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充分發揮教育在兩個文明建設中的作用,特作如下決議:
一、進一步加強對義務教育工作的領導,繼續完善義務教育目標責任制,並將此作為考核各級政府負責人成績的重要內容,從組織上保證《義務教育法》的貫徹實施。深入開展法制教育,把《義務教育法》和《實施辦法》列入“八·五”期間的普法教育內容。把經常性教育和集中宣傳結合起來,努力提高廣大幹部民眾的義務教育意識和法制觀念。加強執行檢查,各級政府每年要把實施《義務教育法》的情況向同級人大或其常委會作一次匯報。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強化這方面的法律監督。切實解決義務教育中遭到的實際問題,確保我省義務教育規劃的實施。
二、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加強德育工作,重視學校體育,改進教育方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事業建設者和接班人。要採取有力的措施,切實解決學生流失、重讀和中小學生課業負擔過重等突出問題。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義務教育的軌道,保障盲啞聾和弱智兒童、少年依法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要繼續深化農村教育體制改革,大力發展職業技術教育,使教育更好地為發展地方經濟服務。
三、繼續抓好教師隊伍建設。努力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不斷改善教師的生活條件。各級人民政府要採取配套措施,穩定教師隊伍。加強師範教育和崗位培訓,不斷提高教師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要保證師範院校畢業生分配到教育第一線去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分配。要進一步加強對民辦教師的管理,逐步提高民辦教師的補助標準,按期兌現。要把教師的住房問題納入當地基建計畫,逐步予以解決。教師要加強師德修養,教書育人,為人師表。
四、根據《義務教育法》和《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國家用於義務教育的財政撥款的增長的比例應高於財政收入增長的比例,在校學生平均教育經費應逐年有所增長,教育事業費中公用經費所占比例也應逐年有所增長。對此,各級人民政府要保證予以落實。要繼續堅持各種社會力量和個人自願捐資助學、多渠道籌資辦教育的方針。要按照有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切實做好教育事業費附加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要大力開展勤工儉學活動,增加辦學自籌資金。要充分發揮廠礦、企事業單位辦學的積極性,各級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門要在師資建設、學校管理等方面予以支持和幫助。要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提高辦學效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剋扣和挪用。
五、要進一步完善地方負責、分級管理的體制,明確各級政府實施義務教育的職權和義務。要繼續做好學校布局調整,確保義務教育的實施。要選配好中國小校長,儘快提高辦教育、管學校的整體水平。
六、要制定和落實有關教育方面的特殊政策,大力扶持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發展教育事業。各級政府要儘可能增加這些地區的教育投入,特別是要確保義務教育經費的不斷增長。要適當增加這些地區師範院校定向招生的比例,儘快解決師資不足的問題。要實行優惠政策,穩定教師隊伍,鼓勵師範院校畢業生到少數民族地區和貧困地區建功立業。要從實際出發,幫助這些地區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儘快解決部分適齡兒童和少年就學難的問題,逐步提高國小畢業生升入國中的比例,認真實施九年義務教育的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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