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甘南州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強對住房公積金的管理,切實管好用好住房公積金,根據國家和省上對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規範設定的有關規定和具體要求,經州委研究,同意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升格為正縣級建制。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計畫歸集科,信貸管理科,會計稽核科,執法監督檢查科,
機構設定
甘南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正縣級全額事業單位,隸屬於甘南州人民政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各縣管理部實行法人內部授權管理,實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制度、統一核算的垂直管理。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2、負責根據有關住房公積金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符合州情實際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具體辦法、措施,並監督實施;
3、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4、負責擬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貸款額度;
5、負責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並組織執行,編報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6、負責編制與審批住房公積金年度預算和決算,並組織執行;
7、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的歸集、支取、個貸、會計核算、內部審計稽核、財務管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政策法規宣傳等綜合業務工作,實行統一決策、統一管理、統一核算、統一制度的“四統一”規範化管理運作;
8、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增值,定期與委託銀行對帳、核帳和結算職工住房公積金計息、年度利息;
9、對各縣市管理部實行法人內部授權管理,監督、檢查和指導各管理部、各委託銀行的住房公積金管理工作,按期匯總上報住房公積金各項業務統計報表;
10、承辦州委、州政府、州管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南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內設5個科室、8個管理部。
辦公室
負責中心政務、黨務和人事管理工作,抓好中心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建設;負責中心黨務會議、主任辦公會議等各類會議的組織安排,對有關會議決議、決定進行催辦、督辦和落實。負責中心日常起草檔案、公文處理、印鑑管理、保密信訪、文秘綜合、機要文檔、信息收集、工作調研等綜合工作;負責中心行政財務、費用支出工作;負責中心固定資產、車輛、辦公用品的配購與管理;負責協助中心黨組織做好隊伍建設,以及工作人員崗位職責的制訂、修改、實施、檢查落實工作;負責中心幹部管理、工作人員管理、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福利待遇、人事工資報表統計等工作;負責協調上下內外關係,對外聯絡,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工作;負責中心各科室、各管理部、各委託業務銀行之間的業務協調、互動交流溝通和配合進行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制訂、修改、完善及組織實施中心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落實州管委會的有關決議和決定;負責制定中心年度工作計畫;督導各科室、各管理部積極完成年度工作目標任務;負責中心機構編制以及幹部考察、培養、考核、鑑定、選拔、交流、任免、獎懲的組織實施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計畫歸集科
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歸集工作,制訂歸集工作具體規定、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心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的編報、調整、下達、組織實施工作,承辦中心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公報》發布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加大宣傳力度,依法監督檢查單位和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查處違紀違規違法行為;負責控制審批職工住房公積金支取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的年度審核、調整、實施工作,以及審批和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降低繳存比例和緩繳申請;負責對各管理部開展的歸集業務進行監督、指導、培訓、管理和對各委託業務銀行歸集業務進行協調、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資料庫及操作平台的規範操作,做好網路管理、維護、升級工作,保證各項業務數據備份存儲和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負責做好全州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中長短期發展規劃的制定工作,並對住房公積金歸集現狀和存在的問題定期進行分析,開展工作調研、業務諮詢和信息反饋,提出解決方法和措施;負責按月及時統計、匯總、編報中心住房公積金歸集統計報表;負責日常住房公積金繳存開戶登記、變更、註銷工作,發放職工住房公積金有效憑證,以及職工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轉移、封存等工作;負責做好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檔案資料管理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信貸管理科
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工作,制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工作具體規定、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中心年度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和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對各管理部、各委託銀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進行管理、指導和監督;負責對住房公積金逾期貸款的認定、清理和催收,監督、檢查各管理部逾期貸款的清理回收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工作,對各管理部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檔案開展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指導;負責按月及時統計、匯總和編報中心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統計報表,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風險盈虧能力進行預警分析,做好貸前資格審查、貸中資信調查、貸後還款督查和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綜合分析及前瞻性發展調研,信息反饋上報工作;負責定期檢查、監督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專款專用和回收情況,提出並落實各種風險防範措施;負責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業務資料庫及操作平台的規範操作,做好網路管理、維護、升級工作,保證各項業務數據備份存儲和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會計稽核科
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工作,制訂會計核算具體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貫徹執行財政部《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辦法》,對各管理部、各委託銀行進行定期監督和檢查;負責住房公積金三級帳戶的建立,住房公積金計息、年度職工利息結算和《公告》工作;負責中心管理費用和固定資產的核定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檔案和有關資料的整理、歸檔、保管工作,健全各種登記簿,做好業務印章和原始憑證的管理工作;負責各種對外報送的財務報表的匯總和編報工作;負責住房公積金會計核算業務資料庫及操作平台的規範操作,做好網路管理、維護、升級工作,保證各項業務數據備份存儲和業務操作人員的技術培訓工作;接受和配合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檢查和監督;負責監督、指導、管理各管理部、各委託銀行的會計核算工作,提出會計人員合理調配使用意見建議;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執法監督檢查科
負責全州住房公積金歸集、管理、使用情況的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制訂執法監督檢查工作具體規定、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州違紀違法違規使用挪用住房公積金的追繳清收工作;負責接受和辦理住房公積金管理信訪、投訴、舉報等案件,組織行政處罰,參加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法,管理和組織中心的對外法律事務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建設部、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督辦法》,組織協調各科室、各縣管理部做好綜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中心住房公積金管理地方性政策、辦法、規定的調研、起草、修改、擬訂工作,並監督、檢查貫徹執行情況;監督各繳存單位貫徹落實住房公積金制度情況和各管理部執法情況;完成中心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6、合作管理部、碌曲管理部、瑪曲管理部、夏河管理部、迭部管理部、舟曲管理部、卓尼管理部、臨潭管理部工作職責
在州中心授權下,負責本縣市行政區域內住房公積金的歸集、管理和使用。負責編制和向中心報送本縣市管理部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積極執行和完成中心審批同意的年度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分解任務,並報告計畫執行情況;負責審核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支取和轉移;負責受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申請,以及貸款的初審、貸後還款管理、逾期貸款清欠催收;負責住房公積金的催建、催繳和歸集拓面工作,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支取、貸款等情況;在中心委託的國有商業銀行開設住房公積金專用帳戶,辦理住房公積金歸集、支取、個貸、對帳、查詢等業務,提供住房公積金政策諮詢;負責對管理範圍內的住房公積金定期進行會計核算、內部審計和稽核;完成中心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