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縣發展改革局

甘南縣發展改革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提出全縣經濟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調控目標及調控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作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甘南縣發展改革局
  • 地點:甘南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等重要經濟總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關係的協調;搞好生產力布局、資源開發和生態環境建設規劃;編制扶助貧困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負責全縣以工代賑項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項目計畫、爭取、實施、監督指導工作;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結構合理化和區域經濟協調發展。
(三)分析財政、金融等發展情況,對巨觀經濟運行進行預測和預警,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綜合協調財政、信貸、價格等經濟槓桿,運用縣直接掌握的投資、信貸、物資等經濟手段,負責全縣外債問題的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負責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各項重要經濟社會目標的實現。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五)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調整投資結構;負責全縣重點項目的規劃和各項前期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國債項目和國外貸款項目的申報、組織協調、監督管理和資金使用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爭取國家和省投資項目;對全縣重點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各類議案規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縣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綜合協調工作;擬定清潔能源和新能源發展戰略和產業政策;制定中長期能源發展規劃和擬定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利用規劃;承擔振興老工業基地、哈大齊工業走廊建設等工作,提出現代物流業發展和戰略規劃。
(八)負責全縣糧食巨觀調控和對糧食供求市場監測分析、糧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業指導和監督以及對國有糧食企業改革的監督、監測、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縣級儲備糧、儲備物資的收儲、動用計畫、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承擔全縣價格調控、監督管理和價格認證工作;監督、預測、分析全縣價格總水平變化情況;發布價格信息和價格公告;根據市場價格動態,提出運用價格調節基金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調控市場、穩定價格的措施和建議,並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負責農產品、工業品和重要服務項目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制定縣管商品價格和收費標準;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違法案件。
(十)參與擬定人口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加快高技術產業的發展,推進重大科技成果的產業化;研究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協調各項事業發展中得重大問題。
(十一)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信訪信息等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衛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綜合協調、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人事勞資工作;負責國防經濟動員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指導、檢查、協調國防交通有關工作。
(二)體改辦
研究醫療體制、糧食流通體制、企業產權制度等經濟體制改革的重點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承擔縣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三)投融資股
研究擬定綜合產業政策,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調控政策和措施建議;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項目、公檢法司項目和房地產開發項目及部門、企業自籌基本建設項目的管理;負責全縣外債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農村經濟股
負責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點戰略問題政策;研究擬定農業、農村經濟戰略性調整和產業升級思路;組織擬定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農業基礎設施和環境保護項目;負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竣工和驗收工作。
(五)工業及基礎產業股
負責研究擬定工業、能源、交通、通信、社會事業、經貿流通發展重點戰略問題和發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經貿流通發展布局、發展思路、最佳化結構、節能減排巨觀措施;編制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經貿流通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負責基礎產業、社會事業、經貿流通項目立項、核准、備案工作。
(六)產業項目管理辦
做好產業化大項目謀劃、收集、儲備及相關工程可研、土地預審、建設規劃、環保審批等前期工作;建立動態項目庫,按產業類型、區域、建設年限、投資額度進行動態管理;對符合國家產業投資導向的項目積極爭取,同時做好全縣產業項目的推動和考核工作。
(七)移民辦
負責研究掌握國家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研究提出移民後期扶持開發性扶持長效機制和意見;負責調查核實登記移民人口;負責編制移民後期扶持中長期規劃、年度項目扶持計畫;負責移民後期扶持直補資金髮放、管理工作。
(八)以工代賑辦
負責研究制定以工代賑扶貧中長期規劃,編制年度計畫;負責以工代賑項目編報和爭取工作;負責以工代賑扶貧項目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農管股
負責研究分析、預測糧食生產情況;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糧食收購政策;協調落實國家儲備糧及保護糧的收購;負責農村救災糧的管理,指導使用和發放。
(十)計調股
負責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巨觀調控計畫及落實計畫的具體措施;負責編制全縣糧食流通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以及糧油購銷進出口和運輸計畫;負責安排農村救災糧、軍糧及其它特殊用糧計畫;負責國家儲備糧和省級儲備糧的收購及輪儲計畫;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匯總糧食統計表;負責糧食流通市場監管;負責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執法監督。
(十一)倉儲股(保衛股)
指導規劃國有糧庫的合理布局;組織實施糧食接收、潮糧乾燥和安全儲存;指導全縣國有糧食收儲企業的經營管理;貫徹國家糧油鹽質量標準和價格政策,指導監督國有糧食購銷企業和鹽業部門執行國家質價政策;負責對全縣糧食系統的安全防火、安全生產、安全防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
(十二)物價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調價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調查;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及服務價格監管;發放、審驗《收費許可證》;負責價格監測工作。
(十三)物價監督辦公室(價格舉報中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承辦價格舉報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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