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二)負責縣級財政收支管理工作,編制縣級預算草案;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和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縣級財政決算,組織和監督預算的執行;管理和監督全縣各項財政收支,負責財政資金的調度和撥付;擬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執行國庫管理制度,按規定開展國庫資金管理工作;執行
政府採購制度,實施政府採購工作的審批與監督。
(五)擬定財政稅收計畫,並組織實施。
(六)貫徹執行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擬定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鴉設店管理辦法,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參與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七)審核和匯總編制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擬定縣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辦法,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的監管。
(八)管理縣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負責財政性投資項目資金及項目評審的相關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
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的落實;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的各項方針、政策;負責管理政府債務。
(十一)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負責管理會計工作。
(十二)監督檢查財稅方針政策、財稅法規的執行情況,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辦法和建議;負責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
(十三)負責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監管工作。協調政府項目籌融資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開展財政研究;組織會計、財政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判頸市。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和州財政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黨組書記、局長范祖林:主持局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人事工作。
黨組副書記、常務副局長曾憲嵩:分管綜合科、行財科、經濟建設管理科、安全、消防、目標考核、殯葬改革等工作,協管人事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蘭才舉:分管基層財政管理科、農業綜合開發科、聯繫鄉鎮財政所、農村綜合改革辦公室、支農資金整合辦公室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賀川菊:分府訂凝管監察科、採購辦、法規科、執法大隊、整髒治亂、精神文明、計畫生育、統戰群團、禁毒、信訪維穩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
班子成員、國庫集中收付中心主任柏開全:主持國庫集中收付中心全面工作,分管會計科、非稅收入管理科、網路管理工作,協管預算科、國庫科工作。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協調局機關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文電、會務、信息、保密、宣傳、檔案、財務、資產、後勤、督辦、維穩、計畫生育、退休幹部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承擔財欠組備政系統“金財工程”網路建設與維護。研究擬定全縣財政政策和編制財政中長期規劃,指導財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教育培訓規劃。
(二)預算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指標管理達達抹夜;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縣對鄉(鎮)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匯總全縣預算,負貴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等有關工作。
(三)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貴全縣財政資金劃撥和結算;紐織和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的賬戶,負責
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實施“鄉財縣管”試點改革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承擔建設、發展改草、環保、工業與信息、交通、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項目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淚拘淋判家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和參與項目竣工驗收決算等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舉盛建設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加強對有關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紐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擬訂
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依法對
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承擔
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監督評估機構。
(五)行政事業財務科
承擔文教衛、計生、農口、社保、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實施行政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則,擬定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約有關則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財政供養人員基本信息庫,負責全縣財政工資統發工作有關事項;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提出建議;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進行管理;負責全縣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保基金和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監督管理和收文情況分析工作。
(六)財政法規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及其政府性基金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承擔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企業財務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的監管,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辦法和意見;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相關財稅政策方面的工作。
(七)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各項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基層財政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的管理;承擔“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工作和涉農補貼政策的宣傳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協助辦理縣
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
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匯總本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決算和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協助辦理縣資金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九)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
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
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工作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
會計信息化標準及規章制度;實施《會計法》執法檢查,指導全縣會計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從業人員信息庫;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培訓管理等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檢審工作;承擔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考前培訓工作;承擔財政學會、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監察監督科
擬定並組織財政監督及
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承擔財政內部的監督檢查、收支預算執行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指導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財經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財政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承擔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甕安縣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甕安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財政
零餘額賬戶和單位資金歸集賬戶的管理;根據部門預算控制數、預算指標及經批准的分月用款計畫辦理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負責單位預算支出,及時為國庫科提供財政支付和清算信息,為預算科及備相關業務科室提供財政支付信息;定期與國庫科、各相關業務科室、代理銀行、各預算單位核對賬務;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卡,受理預算單位預留印鑑卡的變更事宜;按照規定程式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令,經國庫科審核加蓋印章後,負責送代理銀行辦理支付結算;根據分月用款計畫,列印《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並送達代理銀行辦理;每日分資金性質和支付方式列印《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經國庫科審核加蓋印章後,負貴送代理銀行進行清算;負責對全縣
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按規定對
政府非稅收入進行會計核算,清算劃匯和編制會計報表;承擔財政票據的保管、購領、使用和核銷;代理履行相關部門的會計業務核算及財務記帳,全面、真實、準確、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按月向代理服務部門報送會計信息和報表。
(十三)甕安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
承擔財政機關作為執法主體的《預算法》、《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財政法律法規的日常監督檢查事務;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二)預算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制年度預決算草案和指標管理;審核報批部門預算項目調整申報事項,審定、批覆縣級部門預算;承擔縣對鄉(鎮)財政體制管理工作;匯總全縣預算,負貴編制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的年度財政預決算;承擔縣直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負責經濟運行分析等有關工作。
(三)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和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貴全縣財政資金劃撥和結算;紐織和分析預算的執行情況;負責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及總會計核算,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的賬戶,負責
地方政府債券管理;實施“鄉財縣管”試點改革工作。
(四)經濟建設科
承擔建設、發展改草、環保、工業與信息、交通、統計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全縣財政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並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和建設項目概、預、決算審核辦法;負責國家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管理和參與項目竣工驗收決算等管理;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專項儲備資金和其他建設項目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加強對有關專項資金的追蹤問效;執行政府外債管理的有關制度,擬訂並落實相關管理辦法和細則;負責國際金融紐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項目申報、審查、轉貸(贈),並監督資金的使用;承擔政府外債貸款資金債務分割、回收和還本付息付費的相關工作;擬訂
國有資產產權管理,依法對
企業國有資產進行監督管理,促進企業國有資產實現保值增值,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承擔
國有資產經營預算的編制;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行政
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辦法,負責審批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 監督評估機構。
(五)行政事業財務科
承擔文教衛、計生、農口、社保、行政、政法、黨派、群團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貫徹實施行政
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制度和規則,擬定執行行政事業單位約有關則務管理制度和規定;承擔清理規範各類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建立健全財政供養人員基本信息庫,負責全縣財政工資統發工作有關事項;擬定財政支農資金及項目管理辦法和相關財務管理制度,管理、分配和監督財政支農資金,參與編制農業發展規劃,對支農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研究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和措施,並提出建議;編制本縣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對社會保障基金的收入、支出進行管理;負責全縣醫療、養老、失業、工傷、生育等社保基金和各項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監督管理和收文情況分析工作。
(六)財政法規科
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參與擬訂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住房保障資金管理、土地出讓收支管理及其政府性基金管理;配合相關部門承擔對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的審批;承擔彩票資金管理的相關工作;負責企業財務和地方金融企業財務的監管,擬訂支持企業發展的辦法和意見;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相關財稅政策方面的工作。
(七)基層財政管理科
負責全縣基層財政管理和業務指導工作,組織實施各項財政惠農補貼資金的發放工作;承擔基層財政補助資金和村級組織運轉保障資金的管理;承擔“村財鄉代管”試點改革工作和涉農補貼政策的宣傳工作;承擔鄉村債務化解補助資金和村級公益事業“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助資金管理工作;協助辦理縣
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
財務管理制度;編制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編寫項目建議書或可行性研究報告;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財政資金;組織檢查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執行情況;匯總本縣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資金決算和統計報表,分析項目計畫完成情況和資金使用情況;協助辦理縣資金整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業務工作。
(九)政府採購辦公室
擬定並組織實施
政府採購制度和辦法;管理和指導政府採購相關工作;編制審核
政府採購預算和執行計畫,審核支付採購資金;處理政府採購工作的投訴事宜;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專控商品和政府採購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十)會計科
管理會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制度、內部控制規範、
會計信息化標準及規章制度;實施《會計法》執法檢查,指導全縣會計工作,建立健全會計從業人員信息庫;組織實施全縣財政人員業務培訓、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和會計電算化培訓管理等工作;管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檢審工作;承擔會計系列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考前培訓工作;承擔財政學會、會計學會和珠算協會的具體工作。
(十一)監察監督科
擬定並組織財政監督及
會計信息質量的檢查;承擔財政內部的監督檢查、收支預算執行以及財政資金使用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指導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財經法律法規的案件;負責財政系統
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建設,承擔財政重大支出的績效評估工作;承擔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甕安縣國庫集中收付中心(甕安縣非稅收入管理局)
負責財政
零餘額賬戶和單位資金歸集賬戶的管理;根據部門預算控制數、預算指標及經批准的分月用款計畫辦理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負責單位預算支出,及時為國庫科提供財政支付和清算信息,為預算科及備相關業務科室提供財政支付信息;定期與國庫科、各相關業務科室、代理銀行、各預算單位核對賬務;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卡,受理預算單位預留印鑑卡的變更事宜;按照規定程式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令,經國庫科審核加蓋印章後,負責送代理銀行辦理支付結算;根據分月用款計畫,列印《財政授權支付額度通知單》並送達代理銀行辦理;每日分資金性質和支付方式列印《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經國庫科審核加蓋印章後,負貴送代理銀行進行清算;負責對全縣
行政事業性收費、基金、罰沒收入及其他非稅收入的收繳工作,按規定對
政府非稅收入進行會計核算,清算劃匯和編制會計報表;承擔財政票據的保管、購領、使用和核銷;代理履行相關部門的會計業務核算及財務記帳,全面、真實、準確、及時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按月向代理服務部門報送會計信息和報表。
(十三)甕安縣財政監督檢查執法大隊
承擔財政機關作為執法主體的《預算法》、《會計法》、《政府採購法》等財政法律法規的日常監督檢查事務;承擔財政收支預算執行、財政資金使用以及各單位的財務收支執行情況的檢查工作,提出完善財政政策和加強財政管理的建議;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