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戶口遷移登記是由瓊海市公安局受理。
事項名稱,承諾時限,辦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依據,
事項名稱
戶口遷移登記
承諾時限
1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1、 夫妻互相投靠落戶;2、子女投靠父母落戶;3、父母投靠子女落戶;4、退伍、復員軍人安置落戶 ;5、軍人轉業回原籍和異地落戶;6、隨軍配偶子女辦理落戶;7、公務員(幹部)工作調動落戶;8、錄用公務員落戶;9、職工(工人)工作調動辦理落戶;10、大中專院校學生退學(轉學)落戶11、高校畢業生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隨父母落戶。
申請材料
序號 | 材料名稱 | 操作 | |
1 | 夫妻互相投靠落戶應提交材料: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結婚證》;2、暫住地公安派出所登記的被申請人的《暫住人口登記表》或辦理的暫住證。 | 無 | |
2 | 子女投靠父母落戶應提交材料: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2、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或父子(母子)關係證明。 | 無 | |
3 | 父母投靠子女落戶應提交材料:1、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2、父子(母子)關係證明。 | 無 | |
4 | 退伍、復員軍人安置應提交材料:1、市、縣(區)以上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出具的《退伍軍人、士官介紹信》;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3、《退伍證》或《復員證》。 | 無 | |
5 | 軍人轉業回原籍和異地落戶應提交材料:1、縣、市(含縣級市)以上軍官轉業安置辦公室出具的《軍官轉業落戶證明書》;2、《軍人公民身份號碼登記表》、《轉業證》;3、接收單位證明。 | 無 | |
6 | 隨軍配偶子女落戶應提交材料:1、軍官所在部隊師、旅政治部門批准《幹部家屬隨軍審批報告表》、軍官證、《結婚證》;2、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3、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 無 | |
7 | 錄用公務員落戶應提交材料:1、縣、市以上(包括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的《錄用公務員通知書》;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 無 | |
8 | 公務員(幹部)工作調動落戶應提交材料:1、縣、市以上(包括縣、市)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公務員(幹部)調動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 無 | |
9 | 職工(工人)工作調動辦理落戶應提交材料:1、縣、市以上(包括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批准調動的《職工(工人)調動通知》、《調動人員情況登記表》;2、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 | 無 | |
10 | 大中專院校學生退學(轉學)落戶應提交材料:1、就讀院校批准學生退學(轉學)檔案;2、學生的居民身份證。 | 無 | |
11 | 高校畢業生回入學前戶口所在地隨父母落戶應提交材料:1、畢業生的《畢業證書》;2、畢業生的居民身份證;3、父親(母親)居民戶口簿。 | 無 |
辦理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海南省公安機關辦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工作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