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縣財政局

環縣財政局

環縣財政局為環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縣財政局
  • 所屬部門:環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環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掛靠機構,分設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法規、制度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財政、稅收、國有資產、資產評估、財務會計等方面的地方性制度,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制定全縣財政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全縣巨觀經濟政策的制定工作;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三)負責管理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縣預算及執行情況,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負責制定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
(四)負責管理政府非稅收入;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五)制定和實施全縣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家金庫寧縣支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制定全縣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全縣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六)負責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
(七)制定全縣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研究擬訂全縣國有資產發展規劃、結構調整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代表縣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承擔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加大國有資本運作力度,提高國有資本運營效率;依法負責國有產權交易的管理、監督和協調;負責管理國有企業改革、改制、改組過程中產權變動、資產核銷、資產抵扣、發起設立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設定工作;組織管理國有資產收益的收繳。
(八)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縣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資產評估師和資產評估事務所業務;按規定管理縣屬金融機構國有資產、財務活動。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的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貫徹執行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資金預算安排、審核、撥付工作;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管理全縣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一)貫徹執行政府國內外債務管理政策、制度和辦法;管理政府貸款業務;承擔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以及相關的聯合融資貸款贈款項目的信用評估和資金管理及轉貸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會計法規和制度;管理全縣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業務。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四)制定全縣財政教育培訓規劃;組織財會人員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內設國有資產管理局和人事秘書股、綜合股、預算股、教科文股、行政政法股、農業股、社保股、經濟建設股、會計股等11個股室及20個鄉鎮財政所,掛靠環縣財政局政府採購辦公室1個辦事機構,分設環縣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環縣鄉財縣管辦公室、環縣財政局政府採購中心3個事業單位。設非稅局、財政投資評審中心、財政監督檢查局等3個局屬二級事業單位。
(一)國有資產管理股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提出國有資產分布、結構調整方案和加強國有資產管理的建議;參與國有資產管理制度和政策的研究制定;擬訂清產核資的方針政策以及有關制度、辦法;負責縣級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清產核資工作;會同有關單位審批縣屬企業國有資產損失的核銷;負責建立全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考核,組織實施國有企業分類定級和績效評價工作;匯總分析縣屬企業國有資產經營狀況;組織建設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信息網路,按月匯總上報行業會計快報和年度決算報表的數據資料工作。
(二)人事秘書股
負責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重要報告和檔案的起草;承擔財政信息、宣傳、新聞發布、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文電、機要、信訪、安全保密、檔案和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察督辦。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黨員幹部教育工作;制定並實施全縣財政系統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計畫;牽頭負責全縣財政系統單位(股室)目標管理考核、幹部職工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局黨總支部相關業務,負責全縣財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相關業務;負責局機關、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三)綜合股
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定全縣政府非稅收入政策,並監督檢查政策落實;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核定;承擔彩票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協調財政法規草案的擬訂,審核其他法規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及備案工作;承擔全縣財政系統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和財政法律法規普及工作。
(四)預算股
擬訂全縣財政政策、財政管理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負責全縣財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具體工作,指導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編制年度縣級預決算草案,辦理縣對鄉鎮年度決算、結算及全縣決算匯審工作;負責縣級部門預算審批、調整工作;承擔縣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建立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制度和評價體系;負責轉移支付工作,實施全縣財政預算管理和改革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指導全縣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
(五)國庫股
負責財政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制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調度撥付財政資金;統一管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銀行賬戶;承擔政府會計管理及總會計核算工作;組織編審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負責財政國庫信息化建設;承擔地方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管理政府債券發行、兌付、核算相關工作。
(六)稅政農稅股
參與全縣稅制改革方案、重大稅收政策調整的調查研究和制定;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市出台的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擬訂我縣地方性規章和政策;管理和監督全縣稅收減免、退庫和出口退稅事宜;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出台的關稅和進口稅收政策,提出征收反傾銷、反補貼稅、加征關稅等方面的建議;負責對調整關稅及進口環節稅收政策建議的審核;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出台的有關深化農村綜合改革的政策,負責指導、督促、協調深化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對全縣農村綜合改革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提出加強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七)教科文股
負責教育、文化、科學技術等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組織執行事業單位財務管理規則,擬定有關教科文事業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八)行政政法股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制定縣級一般性支出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黨政、政法機關經費保障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農業股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擬訂全縣財政支農資金管理有關制度和辦法,管理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和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對專項資金進行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負責對各項強農惠農專項資金的審核發放和監督管理;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十)社會保障股
負責財務分管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擬訂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財務分管單位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管理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財務分管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承辦城鎮下崗職工再就業小額貸款、婦女創業貸款的擔保和貼息工作。
(十一)經濟建設股
擬訂有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縣級預算內基本建設、地方債券等投資;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工作;對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貫徹落實支持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縣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工作,承擔全縣企業財務信息管理工作。
(十二)會計股
組織實施會計準則、內部控制規範;管理全縣會計從業資格;承擔中級會計師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會計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會計信息化標準體系建設。
(十三)外經股
負責全縣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贈)款業務;審批和管理縣級外事經費、償債資金、還貸準備金等專項資金及非貿易外匯;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縣財政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與國外貸款項目有關的出國(境)學習培訓工作。
(十四)金融債務股
承擔金融政策和財政政策協調配合的研究工作;負責金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分析;擬定縣域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等;承擔本縣政府債務管理有關工作;擬定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有關制度,承擔相關規範管理工作。
(十五)績效評價股
研究擬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政策,承擔財政專項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管理及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等工作。
(十六)鄉鎮(辦)財政所
21個鄉鎮(辦)財政所,為股級事業單位,隸屬財政局管理。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的財政方針政策,嚴格執行財經紀律、法規和制度;負責鄉鎮罰沒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國有資產(資源)有償使用收入征管,做好政府非稅收入納入預算管理和財政專戶管理工作;負責社會撫養費、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費、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費的徵收工作;負責編報年度鄉鎮財政收支預決算;負責鄉鎮行政企事業的財務管理及會計核算工作,規範財務收支行為;負責對各項強農惠農專項資金的發放和管理;負責鄉鎮國有資產管理,確保鄉鎮國有資產安全和保值增值;依法監督鄉鎮行政事業單位會計人員從業資格和會計信息,督促會計人員依法履行職責;負責檢查鄉鎮所屬部門和單位對財稅政策、財會制度的執行情況;配合做好農村綜合改革各項工作。

掛靠機構

環縣財政局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科級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政策,會同有關單位和股室研究制訂政府採購具體實施意見和管理辦法;根據預算安排,提出縣級政府採購年度計畫建議;確定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方式;負責縣級各單位和受委託鄉鎮有關單位個案採購的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跨部門政府採購協調工作;負責管理政府採購網路和專家庫;隨機抽取集中採購項目的評標專家;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收集、發布、統計、分析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和股室監督檢查政府採購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處理違規行為,受理政府採購投訴;負責指導全縣政府採購工作,組織進行全縣政府採購人員的培訓;會同有關股室審定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公務用車編制;辦理公務用車購置、調配和過戶手續;管理、指導政府採購中心的工作。

分設機構

(一)環縣國庫集中收付核算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主要職責是:管理預算單位的預留印鑑,委託代理銀行辦理財政和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預算外資金財政專戶、特設專戶等國庫集中支付業務;接收核批的部門用款計畫和部門報送的下屬單位的明細用款計畫、覆核部門預算指標、用款計畫與基層單位的明細用款計畫、監控預算單位指標與用款計畫餘額;根據預算撥款控制數、預算撥款指標和批准的分月用款計畫、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業務;按照規定程式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開具財政直接支付和財政授權支付匯總清算額度通知單,辦理支付結算;協管非稅收入集中收繳,對執收單位和代理銀行收入收繳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國庫收付信息、匯總並及時向財政預算、國庫和有關部門預算管理股室提供部門支付信息;具體負責部門預算支出明細賬,並定期與國庫、代理銀行、預算單位對賬;負責國庫收付中心信息網路建設、管理和維護。
(二)環縣鄉財縣管辦公室
正科級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職責是:代理鄉鎮財政總預算會計和鄉鎮政府機關會計職能,指導鄉鎮預算收支報賬會計和鄉政府報賬會計工作;審批鄉鎮財務收支計畫,審核費用支出單據,記錄各項會計業務,及時核對賬務,按月編制會計報表。
(三)環縣財政局政府採購中心
副科級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其主要職責是:根據核准的採購計畫,受採購人委託,制定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方案並組織實施;直接組織招標活動;根據採購人委託的許可權簽訂或組織簽訂契約,並督促契約履行;負責組織和實施政府採購;負責政府採購信息的統計和發布工作;負責燃煤、車輛定點維修、車輛保險、辦公耗材等採購工作。
(四)綜合治稅辦公室
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制定完善環縣社會綜合治稅工作考核辦法、綜合治稅工作考核內容及標準、環縣稅收委託代征工作考核內容及標準等各項社會綜合治稅制度;負責建立健全縣鄉和縣直各涉稅部門的上下貫通的社會綜合治稅網路,並不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交流活動;強化對稅收政策、法規,尤其是對國家最新出台的稅收政策及法規與我縣稅源構成實踐的探討研究工作,提出有價值、有針對性的工作意見和建議,為拓寬稅源及領導決策提供依據;負責督促相關部門、單位和稅務部門簽訂零散稅種代征代扣協定,合理下達考核任務,有力推進委託代征代扣稅款工作朝深度廣度開展;負責對社會綜合治稅成員單位開展委託代征代扣、涉稅信息報送、信息使用效率進行督查、指導、考核,並對全縣面上的稅收征管質量進行正常督查;通報各成員單位涉稅報送情況及各徵收單位信息處理利用情況等,並就綜合治稅中遇到的相關問題進行專題協調、會辦;負責編輯、印發縣綜合治稅簡報,交流信息、總結經驗、通報情況,公布最新稅政信息。
(五)財政信息中心
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會同有關股室制定全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的中長期規劃,負責制定具體實施的技術規範與技術標準,並指導全縣財政系統信息化建設項目的實施;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局機關區域網路,為局領導和局機關股室的辦公自動化提供技術保障;負責建設財政局到各鄉鎮的全縣財政系統廣域網,建設網路安全管理機制,制定網路安全管理制度,指導各鄉鎮財政所的廣域網建設;負責在全縣推廣和執行財政部、廳制定的財政系統套用軟體開發規劃和規範,按統一的技術標準和規範建立財政業務套用系統,承擔財政系統套用軟體的技術評審工作,會同有關股室公共推廣和使用財政部、廳開發和下發的財政套用軟體;承擔各股室的套用軟體開發和數據處理工作,按照統一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編碼,設計和建設規範的財政業務資料庫,實現數據共享;負責建設和管理財政內部網站、網際網路站,開發信息資源;承擔財政局機關係統幹部的計算機信息技術培訓,會同會計股做好會計人員電算化培訓工作;規劃指導全縣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承擔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規劃指導全縣財政系統計算機與網路等硬體設備及計算機作業系統、資料庫系統等軟體平台的選型,承擔網路系統建設技術方案的論證和審核工作;辦理局機關授權或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環縣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依法籌集救助資金;依法受理、審核墊付申請;依法追償墊付款;負責其他救助基金。
(七)環縣農村公益事業財政獎補項目管理辦公室
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職責是:負責農村公益事業項目的申報、審批、檢查驗收、績效評價;負責制定財政獎補政策,以及資金的分配、管理和監督等工作。

事業單位

(一)非稅收入管理局
科級事業單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稅收入稽查大隊隊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政策;匯總、編制、核定政府非稅收入項目,建立電子信息征管網路及非稅收入管理體系;審核、匯總、編制政府非稅收入年計畫,並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負責非稅收入票據的管理工作;依法查處違反政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規定的行為。
(二)財政投資評審中心
科級事業單位,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其主要職責是:負責提出基本建設資金、國債資金、國土資源調查費等建設性專項資金的分配意見;負責審查工程概預(結)決算,審查招標標底,審查核批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出具決算審查結論,並作為資產交付使用和項目竣工驗收的依據;參與工程招投標及項目竣工驗收;對基建專項資金進行追蹤問效,監督建設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三)財政監督檢查局
科級事業單位,設局長1名,副局長1名。其主要職責是: 負責檢查財稅政策、法令、制度和財經紀律執行情況;會同有關股室監督財政預算編制和執行情況;檢查各項財政收入的征管和財政資金的分配、使用效益情況; 牽頭組織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的國有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年度財務決算情況進行檢查; 受理對違反財稅政策、法令、制度的重大舉報事宜,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而受打擊報復案件; 監督檢查各股室和局機關所屬各企事業單位執行財政財務政策、法律、法規情況和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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