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

2006年3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並原則通過《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2005年-2020年)》。2006年7月27日《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國函〔2006〕62號)》中明確指出:天津市是我國直轄市之一,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

2006年7月27日《國務院關於天津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國函〔2006〕62號)》中明確指出:天津市是我國直轄市之一,環渤海地區的經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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