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經濟人

環境經濟人是指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時,也關注環境保護的人或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環境經濟人
  • 類型:經濟術語
內容,特徵,

內容

經濟人”的概念最初產生於亞當·斯密的《國富論》和《道德情操論》。斯密對商業社會的推崇並不是對自私自利本性的辯護,更不是提倡商業社會的“非道德化”。他所界定的“經濟人”,是指那些只注意改善自己的物質條件,而忽視改善自己和別人靈魂的人。“經濟人”的哲學基礎是功利主義。“環境人”是指人有生物性和環境性,是生態環境的產物。“環境人”理論認為,對於人與環境的融合這一目標而言,主觀能動性不僅是一種手段、一種達到福利和幸福的有價值的工具,它本身也具有內在價值,這種內在價值建立在維護環境自然整體的價值和促進環境自然進化的基礎上。個人在促進環境完整的同時來實現自己的福利目標。
“環境經濟人”是“環境人”與“經濟人”的統一。與傳統的“經濟人”相比,在行為方式上有顯著的區別。環境經濟人是在尊重自然和社會的基礎上,高效利用資源技術,消費行為要計算資源的供給和環境負荷能力。企業或組織作為“環境經濟人”,要求實行生產者延伸制度,在計算固定資產淨值時要考慮未來的責任,要將環境由過去的外生變數內生化。要實現的經濟發展應是將環境固定納入傳統發展模式中的環境內生型綠色經濟。

特徵

第一,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人與自然間的關係,直接影響著經濟發展的模式和經濟發展的理念,進而影響和決定著經濟主體的人性規定,有什麼樣的人與自然間的關係,就有什麼樣的“經濟人”,兩者間存在著總體上的一致性。
任何發展模式都離不開人口、資源、環境,都是人與自然的互動和人類在客觀條件限制下的歷史選擇。在崎嶇漫長的文明之路上,人類並不是一直與自然處於劍拔弩張的對抗中,事實上,兩者一直處在亦敵亦友的雙重關係中。在原始文明時代,人類與自然保持一種原始的、質樸的和諧,彼時,自然是人類的母親,也是人類的老師。在工業文明時代,人與自然的關係變成了一種利用與被利用、征服與被征服、掠奪與被掠奪的關係,處於一種“對立”狀態。這種自然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和決定著人類社會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左右著人類的發展觀和發展模式,激化著人與自然的矛盾並造成了嚴重的生態環境問題。
今天我們所提倡的“環境經濟人”階段,亦即人與自然和諧共處階段。這種和諧統一體現在經濟發展中,就是發展經濟與保護環境之間的和諧統一。人類的經濟活動不僅要遵循內部經濟規律,而且要遵循外部自然規律,使索取速度與大自然的產出速度保持動態平衡,對可再生資源的索取要適度,對不可再生資源的索取要有節制。同時還要考慮到經濟成長速度必須符合大自然對廢棄物的接納容量。
第二,生產目的與生產手段的和諧統一。手段必須為目的服務,能夠受控於目的,同維持生存與和諧發展相統一的手段,才是有意義的手段,也才能最終達到生產的目的。環境經濟人的目的不再是生產和為加速生產而追求的速度本身,而是生存與和諧發展的合理需求,這使拒斥逆生態化的科學技術成為可能。正是由於目的的合理性,才使和諧生產的生產目的與達到目的的手段之間處於一定程度的和諧狀態。
一般認為,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們不斷增長的物質、文化需求。這裡甚至包括一些不十分合理的需求。為此,在經濟人階段,為確保生產的加速度,人們只能藉助於科學技術——至於科學技術是否合生態性,則很少被人們所關注。這樣,人們常常陷入“欲望增長一藉助於科學技術加速生產一欲望滿足一產生新欲望一進一步寄希望於‘萬能的科學技術”’的不良循環中難以自拔,最後,生產加速增長就異化為目的本身。
而環境經濟人致力於滿足的需求則是經節制了的合理需求。勞動是為了獲得發展才能的機會,克服自私自利,生產恰當生存所需要的商品和勞務,人應該通過勞動和最佳消費方式獲得合理需求的最大滿足。為了滿足這些合理需求,就必須高揚科技倫理,著力發展、運用高度生態化的科學技術,使主宰我們的“黑色技術”轉向綠色技術
第三,經濟成長與社會進步的和諧統一。經濟成長與社會進步必須協調一致,如果單方面追求經濟成長而不顧社會的全面進步,無疑會造成社會的失衡。在“經濟人”為中心的社會條件下,人們物質生活的富足程度以及占有和利用自然資源的數量,被作為社會發展水平的基本指標。人們視發展為單純的經濟成長,把發展看作是利用有限的資源儘可能多地生產所需物質的活動,而這種增長常常以犧牲環境和社會的進步為代價。
而“環境經濟人”則要求經濟成長速度與社會進步基本達到一種和諧狀態,雖然絕對的和諧是不可能的,但經濟成長必須要以社會全面進步為條件並為社會的進一步發展提供物質基礎。這就要求:第一,各世代要保護自然和文化遺產的多樣性,保證後代享有足夠的多樣性以供生存發展選擇,稱“保護選擇”原則;第二,各世代要維持地球的質量,從而使後代享有與前代人相當的環境質量以供生存,稱“保護質量”原則;第三,是各世代的每個成員都有權公平地獲取其從前代繼承的遺產並保護後代人的這種獲取權,稱“保護獲取”原則。以此來綜合考慮當代人的需要和後代人的需要,將一個可持續的生態環境和社會環境留給子孫後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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