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應急措施

在發生污染事故,造成環境污染的緊急情況下,事故發生單位和政府應當立即採取的制止事態擴大和減輕污染危害的各種措施的總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規定,因發生事故或其他突發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污染事故的單位,必須立即採取必要的處理措施;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在環境受到嚴重污染,威脅居民生命財產安全時,必須向當地人民政府報告,由人民政府採取有效的強制性措施,以排除或減輕危害。對於政府命令的各種應急措施,各有關單位和公民必須無條件地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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