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活動或自然原因引起的不利於人類的環境變化。環境破壞和環境污染是環境損害最主要的形式。...
環境損害賠償,是指行為人(侵害人)因其污染或破壞環境的行為而對他人(受害人)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應對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這是一般民事賠償責任形式在環境民事責任...
生態環境損害,是指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大氣、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森林等環境要素和植物、動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不利改變以及上述要素構成的生態系統功能...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是深圳市司法局將設立的環境損害案件的鑑定機構,旨在提升對各類環境違法案件的辦理效率,滿足深圳司法機關和行政部門辦理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類案件...
在對《環境污染損害數額計算推薦方法(第I版)》進行修訂的基礎上,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4年10月24日印發了《環境損害鑑定評估推薦方法(第II版)》。...
《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試行)》是為了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健全生態文明制度體系,強化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職責而制定的法規,2015年8月17...
環境侵權是指行為人損害當事人的環境權益而應承擔的一種法律責任。由於現代大工業的發展以及與之相應的人群居住越來越集中趨勢,環境因素日顯重要,環境侵權案件也越來...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屬於司法鑑定。...... 法務部、生態環境部近日聯合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進一步明確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範圍,規範執業活動。...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實行最嚴格的源頭保護制度、損害賠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的要求,在“十八大”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背景下,適應新《環境保護法》...
基本信息ISBN編號: 9787511114563 出版社: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內容簡介近年來隨著我國經濟的飛速發展,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問題日趨嚴重。環境問題不僅關係人民民眾生命財產...
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是綜合運用經濟、法律、技術等手段,對環境污染導致的損害範圍、程度等進行合理鑑定、測算,出具鑑定意見和評估報告,為環境管理、環境司法等提供服務...
地表水與沉積物環境損害鑑定是中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之一。......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共分為八章51條,分別從污染物性質鑑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
2019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試行)》,探索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是為逐步建立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於2015年12月3日印發並實施。...
生態系統環境損害鑑定是中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之一。......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共分為八章51條,分別從污染物性質鑑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鑑定、...
環境法律責任,是指環境法主體因違反其法律義務而應當依法承擔的,具有強制性否定性法律後果,按其性質可以分為環境行政責任,環境民事責任和環境刑事責任三種。①行為人...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是法務部、生態環境部聯合印發的規定,進一步明確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執業範圍,規範執業活動。...
2016年5月2日,《四川日報》第3版公布《四川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實施細則(試行)》。該《實施細則》共20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為切實推動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順利開展,2011年5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以環發〔2011〕60號印發《關於開展環境污染損害鑑定評估工作的若干意見》。該...
2016年10月12日,法務部、環境保護部以司發通〔2016〕101號印發《環境損害司法鑑定機構登記評審辦法》。該《辦法》共17條,自2016年12月1月起施行。...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試點方案》通過試點逐步明確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範圍、責任主體、索賠主體和損害賠償解決途徑等,形成相應的鑑定評估管理與技術體系、資金保障及...
《跨界環境損害責任導論》是2010年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闕占文。本書主要從國家責任、國際賠償責任、民事責任三方面介紹跨界環境損害責任。 ...
《跨界環境損害國家責任研究》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 聯合國環境規劃署等機構的官方檔案等素材,從國際法視角,圍繞跨界環境損害的法律定義、特徵、賠償範圍,通過...
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鑑定是中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之一。......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共分為八章51條,分別從污染物性質鑑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鑑定、...
土壤與地下水環境損害鑑定是中國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之一。...... 《環境損害司法鑑定執業分類規定》共分為八章51條,分別從污染物性質鑑定、空氣污染環境損害鑒...
《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改革方案》於2017年8月29日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三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2015年印發的《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