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介紹
20世紀90年代中期以來,美國、加拿大、日本、韓國、歐盟、菲律賓等國家或地區的環保部門先後建立了ETV制度。截止到2013年5月,世界各國共完成驗證評價項目1368項;2015年,開展ETV有關工作的國家超過30個,ETV在技術創新和技術轉移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據2012年韓國環境技術產業院的研究報告,通過驗證評價技術,其商業化率為70.2%。1999年至2009年期間,驗證技術累計為韓國企業增加直接營業收入約合30億美元,帶動其它相關產值約合62億美元。目前,ETV的
ISO標準(ISO14034)於2016年11月正式發布。
2007年,在環境保護部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規劃》中,提出建設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的工作目標,之後國家重大水專項、環境技術管理項目等項目,支持了ETV制度建設和方法的研究,並開展了近10項的ETV案例試點等,為在我國全面推廣該評價模式夯實了基礎。2014年4月,環境保護科技司復函我會,同意將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列入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承擔政府職能轉移試點工作。2015年07月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
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國家環境保護部和中國科協確定依託中國環境科學學會這一環保科技共同體,按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原則,開展ETV職能轉移試點工作。
2015年6月30日,“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聯盟成立會”在京召開,驗證評價聯盟管理委員會和技術委員會正式成立。參會代表表決通過了《聯盟章程》、《驗證評價實施指南》等管理檔案。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聯盟是在中央進一步深化科技評價制度改革背景下產生的新興事物,其評價業務的運行機制,體現了科技評價制度社會化、市場化改革的總體方向,並率先在評價機制、管理形式、評價方法等方面進行了大膽探索。
聯盟將按照國家對第三方科技評價機構完善落實法人治理結構的要求,以我會承擔中國科協所屬學會有序承接政府轉移職能擴大試點工作為契機,搭建環保科技評價諮詢協作大平台,集聚學術團體、環保科技院所、監測檢測機構、大學等在技術、人才、裝備等方面的優勢,建立與國際環境技術驗證評價標準實質等效的評價模式,在環境保護部、中國科協的指導下,按市場化方式積極承接國內外環保企事業單位、政府和用戶委託,開展社會化、高質量、科學客觀、獨立公正的環保技術第三方評價業務,為推進環保新技術、新產品轉移、轉化,推動我國環保產業技術創新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ETV特點
●是一種第三方評價服務
●以剛商業化或具有商業化潛力的各類創新環境保護技術為評價對象
●是對技術自我聲明(技術自我聲明指:由技術方聲稱的可達到的處理效果或技術性能)是否成立以及技術特點進行驗證
●沒有固定的檢測指標和評判標準,不是對技術或產品是否合格的評定
●是由技術購買者、使用者、投資方、各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行業專家等利益相關方廣泛參與的技術評價制度。
服務優勢
●頂級科研團隊服務,評價過程科學、嚴謹,評價結果威權、可靠
●評價內容全面,信息詳實,參考價值大,有利於控制投資決策風險
●宣傳面廣,可獲得行業專家、技術用戶認可,減少示範推廣成本
●可開展國際互認,利於打入國際市場
成果形式
●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報告
●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聲明
●驗證聲明、驗證評價報告通過學會網站發布
●ETV標識的使用權
●技術推廣宣傳活動
內容和要求
環境保護技術是指在技術性能、環境績效等方面有明顯改善的污染防治新技術、裝備和新型環境監測技術,包括:
(一)採用了新的科學原理;
(二)技術和工藝方法上有創新或改進;
(三)採用了新的設計;
(四)採用了新材料、新藥劑;
引進消化再創新的技術。
驗證評價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
(一)技術的科學性、對環境法規和標準的符合性等;
(二)反映污染物削減效果的性能參數;
(三)反映技術特點的特徵工藝參數;
(四)反映原材料消耗、能耗等水平的經濟參數;
(五)反映連續穩定運行的可靠性參數;
(六)反映運行維護水平的管理參數等。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牽頭髮起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聯盟(以下簡稱:聯盟),聯盟成員單位依據《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聯盟章程》、本指南和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發布的相關規範檔案開展驗證評價工作。聯盟依據社會化、市場化、專業化原則建立,同時接受中國科協、環境保護部等有關部委以及聯盟成員單位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
聯盟設聯盟管理委員會、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按照聯盟章程履行各自的職責。聯盟成員根據本單位的業務能力,向聯盟秘書處報備開展驗證評價或測試的技術領域範圍,經確認後成為驗證評價機構或測試機構開展相關業務。
工作程式
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是在《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實施指南》、《T/CSES 1-2015 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通用規範(試行)》、《T/CSES 2-2015 環境保護技術驗證評價測試通用規範(試行)》等檔案指導下開展工作的。
中國環境科學學承擔驗證評價聯盟秘書處職能,徵集驗證需求,審核驗證報告。驗證評價聯盟成員單位,依託自身科研諮詢能力,承擔具體評價項目。
驗證評價可分為測試模式和不測試兩種模式。測試模式(包括部分測試模式)是驗證評價的基本模式,通過第三方測試,獲得評價所需要數據,然後進行評價。當技術依託單位可以提供符合驗證規範要求的已有測試數據,且這些數據滿足驗證評價需求時,可不經測試,直接進行評價。
驗證評價簡要程式如圖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