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侵權受害者司法保護

環境侵權受害者司法保護

《環境侵權受害者司法保護》是2016年6月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吳良志、熊靖。

基本介紹

  • 書名:環境侵權受害者司法保護
  • 作者:吳良志
    熊靖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16年6月
  • 定價:39 元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09380550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作為從事一線審判的法官,本書作者立足於審判實務和典型案例,在分析我國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機制缺陷的基礎上,嘗試從特別程式、特別責任形式、特別訴訟模式等方面建構全面、新型、合理的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機制,填補了相關領域理論和實務研究的空白。

作者簡介

  編委會主:呂小武 編委會副主任:侯旺發 鐘莉 裴縝
  著者:吳良志 熊靖 等
  吳良志,男,34歲,工學學士、法學學士、法學碩士。現任武漢海事法院審判員、研究室負責人。先後榮獲全國法院系統學術討論會一等獎名、中國法學家論壇主題徵文一等獎、中國法學青年論壇主題徵文一等獎。三十餘次獲得全國和省部級論文大獎。參與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四項,在全國中文核心期刊上發表論文多篇,其中CSSCI來源期刊收錄四篇、CSCD來源期刊收錄兩篇,人大報刊複印資料轉載一篇。參編學術著作四部。先後被授予全國法院先進個人、全國法院海事審判先進個人等榮譽稱號,多次榮立二等功、三等境敬灶功。

圖書目錄

第一章我國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保護機制概述
第一節環境侵權受害者的含義與特徵
一、環境侵權的含義與特徵
二、環境侵權受害者的含義及其權益類型
第二節我國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保護機制現狀
一、我國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保護機制的構成
二、我國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保護機制的問題
第二章我國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機制的缺陷
第一節環境侵權責任認定的困難
一、環境侵權責任主體難以確定
二、環境侵權損害程度與賠償範圍認定困難
三、環境侵權證據蒐集難
四、因果關係認定難
第二節環境侵權救濟方式的缺陷
一、責任形式以事後賠償損失為主,預防、恢復等責任形式適用不規範
二、無懲罰性賠償
三、賠償責任難以執行到位
第三章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的特別程式
第一節環境科學證據的形成
一、鑑定程式的完善
二、因果關係的認定
第二節完善支持起訴制度
一、支持起訴的主體
二、支持起訴的形式
第三節先予執行的放寬
第四節行為保全的規範
一、行為保全措施申請的情形
二、行為保全申請的擔保
三、環境侵權行為保全的專屬管轄
四、訴訟行為保全聽證前置
第五節完善調查令制度
一、調查令的實施程式
二、調查令的效力
第四章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的特別責任形式
第一節企業破產後環境侵權責任的承擔
一、企業破產後責任的承繼主體
二、企業破產後承擔環境侵權責任少槓的財產與分配
第二節賠償、預防、恢復等多種責任形式並重
一、預防性整罪汽斷責任方式
二、恢復環境的補救性責任方式
三、賠償損失在受害人救濟中的運用、困境及解決方式
四、不承擔責汽芝束檔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三節增加懲罰性賠償規定,加大對受害者的保護
一、懲罰性賠償的含義及立法現狀
二、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三、懲罰性賠償基金的運轉
第四節環境責任形式的競合與並行
一、環境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競合與並行
二、環境刑事責任、環境行政責任、環境民事責任並行
第五節過錯因素對環境侵權責任分擔的影響
一、受害人過錯參與無過錯責任分擔的爭議
二、受害人過錯參與環境侵權責任分擔的司法認定
三、受害人過錯參與環境侵權責任分擔的類型化適用
第五章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甩院汗司法保護的特別訴訟模式
第一節環境公益訴訟的完善
一、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二、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完善
三、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銜接
四、國內最大環保公益訴訟案的評析與反思
第二節環境集團訴訟的完善
一拘雄地、環境集團訴訟的受案範圍突破
二、代表人訴訟權利的擴張
三、環境集團訴訟的參與:從申請登記到申請退出
四、環境集團訴訟裁判的既判力
第三節跨區域環境訴訟專門審判機構的設定——以海事法院為樣本
一、設立跨區域環境訴訟專門審判機構的必要性
二、海事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專門審判機構的優勢
三、武漢海事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實踐基本情況
第六章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犁乃洪的補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的不足與完善
第一節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的不足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界定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特點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現狀
四、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不足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意義
第二節完善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的建議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設,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實行強制險為主,任意險為輔的保險模式
三、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限額責任
四、設立政府主導的專業的保險機構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五、完善環境污染風險評估體系,制定科學賠付標準
六、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應的其他配套制度建設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016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通知
(2014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2016年5月26日)
一、預防性責任方式
二、恢復環境的補救性責任方式
三、賠償損失在受害人救濟中的運用、困境及解決方式
四、不承擔責任和減輕責任的情形
第三節增加懲罰性賠償規定,加大對受害者的保護
一、懲罰性賠償的含義及立法現狀
二、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
三、懲罰性賠償基金的運轉
第四節環境責任形式的競合與並行
一、環境行政責任與民事責任競合與並行
二、環境刑事責任、環境行政責任、環境民事責任並行
第五節過錯因素對環境侵權責任分擔的影響
一、受害人過錯參與無過錯責任分擔的爭議
二、受害人過錯參與環境侵權責任分擔的司法認定
三、受害人過錯參與環境侵權責任分擔的類型化適用
第五章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的特別訴訟模式
第一節環境公益訴訟的完善
一、建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制度
二、環境公益訴訟主體資格的完善
三、環境公益訴訟與私益訴訟的銜接
四、國內最大環保公益訴訟案的評析與反思
第二節環境集團訴訟的完善
一、環境集團訴訟的受案範圍突破
二、代表人訴訟權利的擴張
三、環境集團訴訟的參與:從申請登記到申請退出
四、環境集團訴訟裁判的既判力
第三節跨區域環境訴訟專門審判機構的設定——以海事法院為樣本
一、設立跨區域環境訴訟專門審判機構的必要性
二、海事法院設立環境保護專門審判機構的優勢
三、武漢海事法院環境保護審判實踐基本情況
第六章環境侵權受害者權益司法保護的補充——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的不足與完善
第一節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的不足
一、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界定
二、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的特點
三、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現狀
四、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不足
五、建立和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的意義
第二節完善我國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機制的建議
一、完善法律制度建設,為環境污染責任保險提供堅實的制度保障
二、實行強制險為主,任意險為輔的保險模式
三、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的限額責任
四、設立政府主導的專業的保險機構及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五、完善環境污染風險評估體系,制定科學賠付標準
六、完善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制度相應的其他配套制度建設
附錄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014年4月24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2015年8月29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2016年11月7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侵權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6月1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環境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5年1月6日)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環境保護部關於貫徹實施環境民事公益訴訟制度的通知
(2014年12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與綠色發展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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