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莎·萊恩·柯林斯
- 外文名:Martha Layne Collins
- 出生日期:1936年12月7日
- 性別:女
早年生活,早年政治生涯,
早年生活
瑪莎·萊恩·霍爾(Martha Layne Hall)於1936年12月7日生於美國肯塔基州謝爾比縣東北部的非建制地區巴格達,是父親埃弗雷特·霍爾(Everett Hall)和母親瑪麗·霍爾(Mary Hall)唯一的孩子,母親的娘家姓叫泰勒(Taylor)。瑪莎全家在她上六年級那年搬到了謝爾比維爾,並開辦了霍爾—泰勒殯儀館。瑪莎參與了多項課外活動,其中既有在學校進行的,也有在當地浸信會教堂進行的。她的雙親積極參與地方政治,為多位民主黨候選人的競選工作,瑪莎也時常加入其中,幫助裝信封並挨家挨戶地遞交傳單。
瑪莎在就讀謝爾比維爾高中期間成績優異,並曾是拉拉隊長。她經常參加選美比賽,並曾於1954年贏得謝爾比縣菸草節皇后頭銜。高中畢業後她入讀林登伍德學院,這是一所位於密蘇里州聖查爾斯縣縣城聖查爾斯(Saint Charles)的女子高校。在此就讀一年後,她轉學至列剋星敦的肯塔基大學。她積極參與多個俱樂部活動,包括齊歐美家(Chi Omega,簡稱ΧΩ)女生社交聯誼會,侵信會學生會,以及家政俱樂部,還是所住宿舍的舍長和宿舍舍長理事會副主席。
1957年,瑪莎在參加謝爾比縣的一次浸信會野營活動時結識了比利·路易斯·柯林斯(Billy Louis Collins)。比利當時在喬治敦的喬治敦大學就讀,距列剋星敦約有21公里,兩人開始一邊約會,一邊繼續完成學業。瑪莎於1959年獲得家政科理學學士學位。這年早些時候她贏得了肯塔基賽馬節的皇后頭銜,因此曾短暫考慮以模特兒作為自己的職業,不過最終改變了主意,畢業後不久就與比利成婚。之後比利在路易斯維爾大學攻讀牙醫學位,而瑪莎則在路易維爾的賽內卡高中和費爾代爾高中教書。兩人在路易維爾生活期間有了兩個孩子,史蒂夫(Steve)和瑪拉(Marla)。
1966年,柯林斯一家搬到了凡爾賽,瑪莎在伍德福德縣國中教書。夫妻倆開始積極參加多個民間組織,包括美國青年商會和民主黨青年夫婦俱樂部。他們還曾通過這個俱樂部為亨利·沃德(Henry Ward)的1967年州長競選做出努力,但沃德最終未能獲勝。
早年政治生涯
1971年時,柯林斯已經是青年商會主席,並因此引起了民主黨肯塔基州參議員沃爾特·“迪伊”·赫德爾斯頓的注意。他邀請柯林斯與自己共同主持溫德爾·福特在第六選區的州長競選。當時的州民主黨主席J·R·米勒(J.R. Miller)稱讚“她在那個選區的組織工作(好到)讓你難以置信”。福特成功當選後指派她為肯塔基州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女性代表,她辭去了教師的工作,開始在州民主黨總部做全職工作,既是州民主黨的秘書,也是1972年民主黨全國大會的代表。1972年,她又參與了赫德爾斯頓參選聯邦參議員的競選工作。
1975年,科林斯在初選中擊敗另外四位對手,贏得民主黨的肯塔基州抗訴法院書記員提名。到了普選中,她以大幅優勢擊敗共和黨對手約瑟夫·E·蘭伯特(Joseph E. Lambert),一共獲得了38萬2528票支持,比對方的23萬3442票多了超過63個百分點。在任期間,肯塔基州議會通過了一條肯塔基州憲法修正案,將州抗訴法院更名為肯塔基州最高法院,柯林斯也因此成為抗訴法院的最後一任和最高法院的首任書記員。作為書記員,她編髮了介紹最高法院新作用的宣傳冊,並與州教育部門合作創建了一份在公立學校使用的教師手冊,詳細介紹了憲法修正案改變法院系統後所產生的影響。柯林斯因此入選商業和職業女性駐伍德福德縣分部評選的1976年最有成就女性。1977年,州長朱利安·卡羅爾(Julian Carroll)任命她為友誼團的肯塔基州執行幹事。
1979年,柯林斯在初選中以23%的得票率戰勝其他五位對手,獲得民主黨的副州長提名,然後又在普選中以54萬3176票擊敗得票31萬6798票的共和黨候選人哈爾·羅傑斯(Hal Rogers)。擔任副州長期間,由於州長小約翰·Y·布朗不喜歡慶典之類的正式活動並且經常選擇不予出席,因此柯林斯時常要前往州內各地代替州長參加。到四年任期結束時,她宣布自己已經走訪過了州內全部120個縣。州長布朗還經常離開前往州外,結果柯林斯擔任副州長期間有超過500天都在代理著州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