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曲縣教育局

根據《中共甘南州委辦公室、甘南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瑪曲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南辦字〔2014〕77號)和《瑪曲縣人民政府關於機構設定的通知》(瑪政發〔2014〕148號)精神,設立瑪曲縣教育局(簡稱縣教育局),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瑪曲縣教育局
  • 區域:瑪曲縣
  • 職能:教育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附則,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的職責。
1.承接州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對全縣教育系統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經費使用、效益等進行審計調查的職責。
3.加強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並協調人事、公安、文化、新聞、出版、市政、旅遊、交通、郵電等部門規範使用國家通用漢字,推廣使用國語的職責。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責調整,瑪曲縣教育局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加強對學校師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愛國主義教育。
2.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協調;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建議;制定教育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教育體制改革的政策和教育事業發展的重點、結構、速度和步驟,指導並協調實施。
3.統籌和指導雙語教育工作。
4.負責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教育收費的政策;負責監測全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負責管理教育援助、教育貸款,指導教育基本建設、條件裝備等工作。
5.貫徹執行有關教育標準、教學基本要求,全面實施素質教育,負責組織和指導實施普通九年義務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與評估,負責監測基礎教育發展質量的工作。
6.負責指導學校師生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品德教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及國防教育工作。
7.負責全縣學校教師的教育管理工作。加強教職工隊伍素質建設,加強師德教育和知識更新教育,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
8.負責全縣教育宣傳、教育理論研究和教育資料統計及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工作,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9.負責指導縣教育基金會的工作。
10.負責成人和普通大、中專招生工作。
11.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及所屬單位財務收支情況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各學校經費使用效益等審計調查工作。
12.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負責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負責建立完善推廣國語和規範字的培訓測試製度。
13.行政審批事項
(1)教師資格認定。
(2)實施學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辦學校的審批。
(3)適齡兒童、少年延緩入學或者休學審批。
(4)職業學校、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的審批。
14.承辦縣委、縣政府和州教育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瑪曲縣教育局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股級建制:
(一)黨委辦公室。
組織、安排黨委召開的各種會議、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以及黨委工作的督辦。並認真做好記錄。及時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指示、決定、通知,並了解貫徹執行的情況,向黨委及上級黨組織匯報。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的工作。負責做好黨群部門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草擬黨委的決議、工作報告、計畫、總結及其它有關檔案。審核以黨委名義上報下發的各類檔案、信函。檢查各支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委決議的情況及進程,並及時向黨委或黨委正、副書記匯報,做好信息反饋工作。協助黨委正、副書記協調系統各部門的黨群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幹部教育、培養、選拔、考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局領導班子及基層班子的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抓好機關幹部、所屬學校(單位)領導班子的考察、選拔、交流、獎懲、任免調動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工作的具體實施,監督、檢查黨員和基層黨組織執行黨規、黨紀情況。負責入黨積極分子教育、培養、發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工作。負責教育局黨委的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和統一戰線工作。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教育系統紀檢、監察工作。負責紀檢監察,接待、受理有關民眾來信、來訪。溝通黨委與民眾的聯繫渠道。負責工會工作。抓好學校工會組織建設和工會幹部的思想作風建設,落實學校教代會制度,抓好校務公開工作和教職工民主評議學校領導工作,促進學校民主管理,發揮民主參與,民主監督和社會協調作用,保證教職工參政議政。負責婦女工作。充分發揮女教職工的作用。維護女教職工的合法權益。全面負責教育系統共青團、少先隊工作。負責做好基層團組織建設,團員發展,團籍管理,團員民主評議等工作。研究制定基層團隊工作管理考核制度,開展理論指導和業務培訓,檢查、協調、督促基層團隊工作。負責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黨委部門文書檔案和機要檔案;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的重要行政事務;負責行政公文的運轉和管理;負責局務會、局長辦公會及局級綜合性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政協提案的辦理,機關內部協調、管理等各項工作;負責局機關材料書寫、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和機關事務,以及印鑑管理、文印等服務工作;負責學校抗震、救災、環保、安全、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起草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文字材料;負責協調承辦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和省、州、縣政府公布下放、調整、取消涉及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承接落實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人事股。
統籌規劃和協調全縣中國小、幼稚園師資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各單位人員編制的審定、教職工隊伍管理、請銷假管理、落實知識分子政策等各項工作;負責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本系統教職工調配、師範院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對基層單位中層領導幹部任免進行考核並提出初步意見;負責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改革工作的具體業務和教師資格認定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校長、教職工年度考核和評優樹模工作;負責本系統教職工違紀案件的查處等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起草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文字材料及機關幹部的平時及年度考核安排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人事統計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四)財務股。
負責管理全縣教育系統教育事業費和預算外資金,以及教育局機關經費開支;負責多渠道籌措教育經費工作;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監測“三個增長”執行情況;負責直屬學校和單位的教育事業費、預算外資金和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管理有關教育專項資金和教育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教育系統各類收費的管理工作;負責有關工商稅務、財務檢查等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本縣教育系統內部教育事業費、教育費附加、教育科研經費、專項補助經費、“兩免一補”、寄宿生生活補助費,銀行貸款等教育經費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單位財務收支計畫、預算執行和決算情況的審計;負責對各學校財務人員每年一次的業務培訓,負責學校勤工儉學收入、學雜費、捐資和集資等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制定全系統基建和維修計畫,對專項經費的分配提出初步意見;負責教育事業年報統計和本單位辦公場所,機關財產的安全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五)項目辦。
負責全縣各學校的項目規劃和建設,學校危房調查和環境保護工作,對學校基建工作進行檢查、指導、監督;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建設項目爭取、申報、資金爭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做好項目管理;負責學校基本建設(含自籌、捐贈基建)投資,國家、單位資產的管理和使用情況的審計;負責教育系統財經法紀執行情況的監督;指導和管理勤工儉學工作以及機關實體的管理工作;負責起草和填報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各種文字材料和統計報表;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六)教育股。
負責貫徹執行上級有關中國小及幼稚園等教育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措施和辦法;制定我縣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中、國小教育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實施上級教育行政部門頒布的教學計畫;組織好初高中會考工作;負責中國小招生及中小學生學籍管理和評優樹模工作;負責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中國小德育、體育衛生及藝術教育等專題教育工作;指導基礎教育工作,重點實施普及九年義務教育工作,推進素質教育;指導教育教學改革;規劃和管理中國小教材工作,組織審定地方教材;指導中國小信息技術教育、電化教育、圖書和教學儀器配備工作;管理和指導中國小教育工作、幼兒教育工作,指導教學改革;指導和管理高、國中畢業生會考工作;負責普通中國小、幼稚園設定、更名、撤消、調整的論證審批工作。參與師德教育工作;參與城鄉教育改革工作;統籌規劃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學生體質健康調研及常見病、多發病的監測預防;指導學校國防教育和學校軍訓工作;起草和填報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各種文字材料和統計報表;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七)電教館。
做好全縣中國小(包括職業學校)的電化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管理工作。抓好衛星電視教育網點的建設和管理工作;從事以計算機多媒體為核心的現代教育技術在學校教育中套用,並協助教研室開展教研活動,組織多媒體課件等教材軟體的研究、開發、交流和評比,推進校園網等教育信息化建設,使之成為全縣現代教育技術培訓中心、音像教材資料信息中心和電教研究中心;負責引進推廣、征訂、發行由教育部或省教育廳中國小電教教材審定委員會審定推薦的音像教材,為基層學校提供服務;製作、收錄、編制基礎教育及職業教育的電教教材、資料和有關信息,直接為教學提供服務;加強橫向聯繫,結合教育、教學實際開展現代教育技術的研究,指導和組織交流現代教育技術教學經驗;切實抓好現代教育技術實驗(示範)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電化教育的培訓工作,積極推廣新的科技成果和現代教育技術,提高廣大教師和電教專業人員的基礎知識和套用技能。起草和填報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各種文字材料和統計報表;負責瑪曲縣教育網的日常維護與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八)語言文字工作股(縣語言文字工作辦公室)。
負責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協調宣傳、人事、工商、共青團、文廣新局等部門規範社會使用國家通用漢字,推廣使用國語;依法開展語言文字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建立完善國語和規範漢字培訓測試製度,並負責建立健全有效的監督管理機制;承辦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瑪曲縣教育局機關人員編制18名(含縣紀委、縣監察局派駐紀檢監察機構人員編制),其中:行政編制7名、事業編制10名、工勤編制1名。
核定領導職數6名,其中:黨委書記1名、局長1名(兼任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紀委書記兼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副局長3名。核定其他領導職數1名,其中: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主任1名(兼)、專職副主任1名(副科級)。
非領導職務職數按有關規定核定。

其他事項

(一)根據有關規定,設立監察室,監察室和紀委合署辦公,主要職責。
1.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中央和省、州、縣黨委、政府的決策和工作部署情況。
2.監督檢查駐在部門黨委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政治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領導幹部,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廉政勤政情況。
3.協助駐在部門黨委和領導班子組織協調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
4.經縣紀委監察局批准,初步核實駐在部門黨委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問題;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黨委和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調查駐在部門科級及以下幹部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5.受理對駐在部門黨組織、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受理駐在部門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拆。
6.可根據工作需要召開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和授權管理單位的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傳達貫徹上級指示,部署工作,交流經驗,協調解決開展工作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7.承辦縣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根據有關規定,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與縣教育局合署辦公。
縣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核定主任1名(由縣教育局局長兼任)、副主任1名(副科級)。
主要職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頒布的各項招生政策、法規、辦法和條例,召集我縣招生工作會議,制定招生工作進程;負責組織高校、中等專業學校招生(含國中畢業會考)的報名、考試、評卷、登分、預選、體檢、政審、建檔等工作;負責組織成人高校、中等專業學校的報名、考試和成人自學考試的報名、考試等工作;負責大學生生源地助學貸款,起草和填報本股室業務範圍內的各種文字材料和統計報表;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三)所屬事業單位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瑪曲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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