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中共德宏州辦公室、德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瑞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德辦發〔2019〕7號)、《中共瑞麗市委關於印發〈瑞麗市深化市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瑞發〔2019〕3號)精神,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瑞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瑞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現任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金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 外文名:Ruili City Market Superv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 現任領導:金宏 
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派出機構,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規範性檔案和措施,經批准後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事業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規劃以及食品藥品安全規劃;依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
(二)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查辦重大違法案件;負責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負責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負責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人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查處產品質量、計量、標準、認證認可、特種設備違法行為,打擊假冒偽劣違法行為;依法查處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餐飲服務、保健食品、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鹽業的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專利違法行為;負責規範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行為;指導瑞麗市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負責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建設,組織協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報送制度;承擔瑞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四)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等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和隱患排查,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樣、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五)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質量管理、風險管理及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及處置等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執業藥師註冊、管理及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負責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負責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負責組織開展轄區區域網路絡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七)負責落實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健全信息共享機制,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八)負責涉及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商標廣告等審批事項的批准、備案及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食品經營許可事項技術審查及現場核查。
(九)負責商標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商標申報工作;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專利保護檢查工作。
(十)貫徹落實提高質量水平發展戰略、品牌發展戰略相關政策;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規範、監督商品計量和市場計量行為;負責管理標準化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商品條碼管理工作;負責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公開和監督制度,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負責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對依法授權的檢驗、檢測等認證機構進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產品的監督。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瑞麗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瑞麗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瑞麗市公安局負責組織指導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妝品犯罪案件偵查工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案件查辦中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瑞麗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瑞麗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監督管理。瑞麗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和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瑞麗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畜禽屠宰環節和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3、與瑞麗市衛生健康局職責分工
瑞麗市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和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會同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對通過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瑞麗市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瑞麗市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瑞麗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瑞麗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瑞麗市工業和商務科技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和消費環節安全以及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5、與瑞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的職責分工
瑞麗市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做好食品流動攤販監管執法工作。
6、與海關部門的職責分工
瑞麗海關、畹町海關負責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轄區內市場上銷售的進口食品、食品添加劑實施監督管理。發現存在嚴重食品安全問題的,應當及時向海關部門通報。海關應當及時採取相應措施。
7、與瑞麗市林業和草原局的職責分工
瑞麗市林業和草原局負責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從人工繁育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可食用陸生野生動物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發現的破壞陸生野生動物資源違法行為或案件線索,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8、與瑞麗市行政審批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瑞麗市行政審批局負責實施行政審批及相關事宜,及時推送行政審批信息;負責審批事項的辦理諮詢和資料接件,並根據審批事項所需的《資料清單》對辦理人提交的申辦資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是否齊備進行核對;負責事項辦理過程中的“雙告知”工作。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職責內的行政審批的事項進行監管,開展執法檢查;負責行政審批的現場核查等技術審查相關工作,並提供審查意見;負責審批業務相關資料的立卷歸檔、日常管理、受理檔案查詢等工作,並根據需要共享給相關單位。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安全、保密、檔案、機要、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輿情監測處置等工作;負責機構編制、人事、幹部隊伍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計財股。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會計核算、政府採購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
(三)市場稽查大隊。負責市場監督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處理工作;統一受理12315、12365、12331、12358投訴平台舉報及專利、鹽業違法舉報,組織指導12315聯絡站和消費者投訴站建設;承辦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者協會工作;承擔有關反不正當競爭、專利執法工作;依法對價格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查處市場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和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查處違反標準化、計量、質量、特種設備、認證認可、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餐飲服務、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鹽業、廣告、契約欺詐等法律法規行為;負責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直銷活動;承擔保護商標專用權和商標違法案件查處工作;依法調解專利糾紛,查處假冒他人專利和冒充專利行為,參與跨區域專項聯合專利行政執法;負責市政府打擊傳銷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依法對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餐飲服務、保健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進行市場整治;承擔行政處罰決定相關信息的公示工作;指導各基層所稽查工作;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轉辦的案件。
(四)法規股。承擔綜合性檔案、規範性檔案的草擬、合法性審查和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工作;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或參與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本局行政處罰案件的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和監督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執法人員資格考核及證件管理工作。
(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門協調聯動工作機制。承擔瑞麗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保健食品、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安全風險監測;推動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指導協調鄉(鎮)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對重大、敏感性強的食品藥品安全輿情信息進行跟蹤監測;負責開展化妝品、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報告和監測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進行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和再評價、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及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承擔轄區內藥械不良反應報告及資料的收集、核實、分析評價、上報和反饋工作,並參與轄區內嚴重、突發不良反應(事件)調查。
(六)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制定食品生產、食品流通、餐飲食品安全監管的計畫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承擔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工作及證後監管工作;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及經營環節電子監管追溯體系、應急體系、誠信體系建設具體業務工作;負責相關食品生產流通環節安全專項整治;負責重大活動與節慶期間食品生產安全保障工作;參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負責生產經營環節不安全食品召回的監督;參與食品安全教育工作,承擔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從業人員培訓和健康檢查的監督;負責對基層所進行業務指導;依法對涉及鹽產品的生產加工設備、儲存、包裝物、經營場所和運鹽工具進行監督檢查;依法對食鹽經營單位合法資質及經營品種進行監督檢查。
(七)藥械保化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生產、經營、醫療機構製劑及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單位等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管;監督實施藥品分類制度及醫療器械標準;指導農村藥品監督網、供應網建設工作;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安全抽檢;負責二類醫療器械產品註冊的監督管理;負責藥品經營場所檢查,做好州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經營企業委託行政檢查;普及藥品、醫療器械安全使用常識,發布藥品、醫療器械質量公告;負責轄區內藥械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負責保健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承擔化妝品使用安全檢查。
(八)市場規範管理股(網路市場監督管理股、旅遊市場監督管理股)。負責市場交易行為的監督管理;負責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網路交易平台主體監管工作,督促落實平台主體責任,規範網路交易行為;組織實施契約監督管理;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經紀活動、動產抵押物登記和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違法旅遊服務廣告;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的商業賄賂、虛假宣傳等不正當競爭行為;依法查處旅遊市場中的壟斷行為;負責旅遊市場中的商品質量監管和消費者權益保護,依法查處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法行為;負責旅遊市場中的商標註冊和保護,依法查處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依法對旅遊市場中的契約違法行為進行處理,查處利用契約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配合出台旅遊契約示範文本;開展轄區內旅遊市場經營主體經營行為監督檢查,開展重點旅遊地區餐飲食品安全監管,開展節假日旅遊市場安全檢查。
(九)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監督檢查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組織開展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分類管理;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登記管理信息庫的管理、維護和內資企業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指導業務股室及監管所許可現場核查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牽頭組織實施“雙隨機、一公開”工作;組織查處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十)專利商標廣告監督管理股。監督管理商標的使用和印製及轄區商標代理組織;組織實施商標戰略;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負責監督指導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廣告發展戰略;負責規定範圍內的廣告經營許可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各類媒體廣告發布情況;指導廣告協會工作;依法開展專利保護檢查工作,定期對轄區內各類專利進行核查,指導專利申報工作。
(十一)質量標準計量監督管理股。承擔質量和認證認可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產品質量綜合管理,開展質量提升工作,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風險監測工作;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證後監管工作;負責質量技術監督綜合統計工作,組織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和體系工作;依法對認證從業機構及認證活動實施監督,對強制性認證產品實施監督;承擔有關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承擔標準化、計量綜合管理工作;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推行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監督檢查標準的實施,指導企業標準化工作;承擔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計量器具管理和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計量強制檢定,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授權、計量檢定人員的管理和考核,監督管理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組織開展能源計量監督管理。
(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負責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國家目錄內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使用、檢驗檢測等;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負責特種設備監督管理安全性監測及管理。
(十三)價格監督檢查股。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

行政編制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為39名。設局長1名(正科級,兼任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副局長3名(副科級)、其他科級領導職數1名(市場稽查大隊大隊長,副科級)。

派出機構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下設派出機構6個,核定行政編制43名。其中:市場監督管理一所13名(負責勐卯鎮、瑞麗農場轄區)、市場監督管理二所6名(負責姐告邊境貿易區轄區)、市場監督管理三所6名(負責畹町經濟開發區、畹町鎮、畹町農場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四所6名(負責勐秀鄉轄區)、市場監督管理五所6名(負責姐相鄉、戶育鄉轄區)、市場監督管理六所6名(負責弄島鎮轄區)。科級職數為6名,其中:市場監督管理一所所長1名、市場監督管理二所所長1名、市場監督管理三所所長1名、市場監督管理四所所長1名、市場監督管理五所所長1名、市場監督管理六所所長1名。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金宏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黨委副書記:陳本在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兼市場監督四所所長:郭聰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張龍
瑞麗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陳瑞菊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中共瑞麗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瑞麗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中共瑞麗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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