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推進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規劃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行業發展,協助做好郵政管理有關工作,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二)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和標準。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擬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發展戰略、政策和專項規劃,統籌銜接郵政行業規劃,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擬訂有關貫徹法律、法規的實施意見。負責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承擔市級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行業有關改革工作。
(三)指導綜合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組織制定綜合運輸有關政策、準入制度、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的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配合協調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指導城鄉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和汽車租賃。負責許可權內的境內外營運運輸、國際和國境河流運輸及航道有關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
(四)負責水路的行業管理。負責許可權內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撈、通信導航、航道管理養護、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及危險品運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本市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
(五)協調配合國際、國內、省內、州內航線開發,提出有關政策措施。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電磁環境、控制用地保護等工作實施監管。履行市政府規定和授權的機場行政管理。
(六)負責提出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照規定許可權提出上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統籌管理支配瑞麗市民航事業發展資金、瑞麗市預算內民航基礎設施建設資金、國際航線培育資金等資金。負責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監督實施。參與公路通行費監督管理,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初審上報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標準。
(七)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養護、市場的行業監管。組織擬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管理、養護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及實施細則、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協調許可權範圍內的公路、地方鐵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國家鐵路項目和機場建設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承擔重點交通基本建設項目的績效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協調配合市內民航突發事件及大面積航班延誤等處置工作。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負責路網運行監測和協調。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九)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承擔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科技、教育培訓、環境保護、綠色交通和節能減排工作。
(十)協調上級垂直管理的鐵路、民航、郵政,委託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負責交通運輸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
(十一)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負責法律、法規明確要求由市級承擔的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職責。制定行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瑞麗市發展和改革局在交通運輸規劃、報批方面的職責分工。
(1)瑞麗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編制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專項規劃,統籌協調全市公路、鐵路、水路、民航等規劃。瑞麗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市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2)由瑞麗市發展和改革局牽頭,會同瑞麗市交通運輸局做好有關交通運輸規劃、項目的報批工作。瑞麗市交通運輸局需要上報上級發展和改革部門審批、核准及安排上級預算內資金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重大項目,由瑞麗市發展和改革局審核後,按照程式報批;需要由上級交通運輸和發展和改革部門聯合審批、核准的綜合交通基礎設施項目,由瑞麗市交通運輸局、瑞麗市發展和改革局聯合審核、按照程式報批。
2.與瑞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瑞麗市自然資源局在城市軌道交通方面的職責分工。
瑞麗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城市軌道交通規劃、建設和運營;瑞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和監督城市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及工程質量安全;瑞麗市自然資源局負責銜接城市軌道交通的國土空間規劃。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確保城市軌道規劃與城市公共運輸整體規劃的有效銜接。
3.與瑞麗市水利局、瑞麗市自然資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職責分工。
瑞麗市交通運輸局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安全負責。瑞麗市水利局牽頭會同瑞麗市交通運輸局等部門對河道采砂工作進行監督管理。瑞麗市自然資源局對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負責。瑞麗市交通運輸局參與編制通航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河道采砂的水上執法監管。
內設機構
1. 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文秘、檔案、信訪、機要、保密、黨務、組織人事、黨風廉政建設、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督辦、接待和行業電子政務工作。負責組織重要會議,編寫史志。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對外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工、青、婦、殘和老幹部工作。
2. 規劃建設管養股(交通戰備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政策、體系專項規劃,承擔有關協調工作。統籌銜接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和郵政專項規劃並提出草案,負責上報或出具有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的意見。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提出有關政策和標準。負責提出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政策性資金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綜合交通運輸統計工作,監測分析交通運輸運行情況,發布有關信息。負責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利用外資工作。負責組織交通行業扶貧、國防動員、交通戰備工作。
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的行業管理,組織擬訂政策、制度、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負責公路、鐵路、水路、民航建設市場監管工作。指導行業工程質量監督,貫徹執行上級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有關重點工程項目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提出公路建設工程設計審批建議、施工許可、造價管理、招投標管理、實施監督、竣工驗收工作。指導和監管環保設計、施工和驗收工作。
負責公路管理、養護行業管理。負責擬訂公路發展政策措施及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編制公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公路項目前期工作。負責公路養護市場監管工作。負責公路基礎設施運營維護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服務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公路標誌標線管理工作。監測和協調公路網運行。負責組織公路災毀搶修保通,監督公路災害防治及恢復工程的實施。起草公路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統籌“四好農村路”工作,指導全市公路管理養護工作。
擬訂鐵路發展有關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鐵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配合協調國家、省審批鐵路項目和軌道交通的報批等前期工作。負責提出列入上級批准的有關規劃、由地方政府主導建設的縣域鐵路、資源開發性鐵路、支線鐵路項目,上級有關規劃批准的城際鐵路、捷運、輕軌、現代有軌電車軌道交通項目,企業投資等不使用政府性資金投資建設的鐵路項目審批、核准的建議並配合實施。協調配合國家、省鐵路建設工作,負責地方鐵路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協調配合鐵路項目地方征地拆遷工作。配合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鐵路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負責擬訂水路運輸、工程維護、航務有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編制水路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和項目立項審核建議。負責水路養護市場監管。負責重點水路工程建設項目的監督管理。負責航道養護管理。
擬訂民航發展政策措施和管理辦法。編制民航專項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負責協調民用航空項目前期工作。負責提出民用運輸機場改擴建項目(除新增跑道外)、新建通用機場項目,及其服務保障體系建設項目,通用航空低空飛行服務保障體系由地方主導建設項目的審批、核准建議並組織實施。協調配合國際、國內、省內、州內航線開發,提出航線開發的政策措施建議。負責協調推進機場建設,參與機場建設管理監督檢查工作。協調空域資源開發利用工作。依法對民用機場的機場淨空等工作實施監管。組織協調市內重大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任務。承擔許可權內機場行政管理有關工作,配合開展通用機場運營管理。協調中央、省垂直管理的民航涉及地方的有關工作。
負責科技、教育、標準化、信息化工作,組織擬訂政策、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行業科技、教育、信息化發展規劃,提出年度計畫建議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項目。組織科技信息交流和重要科研項目的申報工作。負責行業幹部、職工教育培訓。負責對外合作交流有關事務,承擔有關外事工作。配合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和協定的執行工作。
3.綜合行政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主要職責。負責研究綜合交通運輸發展重大問題。承擔綜合交通運輸體制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行業有關改革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雙隨機一公開、精神文明、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新聞宣傳工作。指導行業精神文明與行業文化建設。指導行業法治建設。
配合州交通運輸局起草公路、水路、鐵路、民航、郵政綜合交通運輸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並擬訂實施意見。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地方行業法規解釋工作。負責法律顧問、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等有關法律事務。指導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和隊伍建設工作,負責行業執法監督。指導路產路權和路域環境提升工作。指導超限運輸管理。負責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擬訂行政審批有關制度、辦法和工作規則,並組織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事項集中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交通運輸行政審批工作的統計分析工作。指導行業行政審批工作。
4.綜合運輸股(安全監督股、應急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制度、基本公共服務標準,銜接各種運輸方式。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擬訂綜合運輸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綜合運輸計畫。指導規範運輸市場秩序。指導綜合交通運輸樞紐管理,協調各種運輸方式銜接。指導運輸線路、營運車輛等管理工作。監督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執行。指導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的運營、出租汽車、汽車租賃工作。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營運運輸、縣際及出入境運輸有關管理工作。按照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協調鐵路運輸工作。
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標準,協調銜接各種交通運輸方式標準。指導水路運輸工作。 負責水路行業管理。負責提出水路有關事項的行政審批、核准建議。負責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通信導航、船舶與港口設施保全監督管理工作。起草水路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運輸樞紐、站場管理工作。參與道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
負責擬訂綜合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政策、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指導行業安全生產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負責重點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行業防災減災、自然災害和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和指導工作。配合協調大面積航班延誤和水上搜救應急等處置工作。
5.資產財務股
主要職責。認真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資金的使用和管理,充分發揮資金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嚴格履行職責,積極配合各股室,組織好收入,做好增收節支工作。負責編制局年度經費預算計畫,組織實施各項經費收、支預算,做好預算分析、控制、檢查和監督工作。按照要求及時做好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全局財務管理制度的實施和落實,規範財務秩序。嚴格執行主要領導不直接分管財務工作的相關要求,單位主要領導簽署委託授權書,授權分管財務的領導對單位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審批。嚴格執行“三重一大”制度,大額度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集體研究抉擇。嚴格遵守《會計法》、《會計準則》等相關財務規章制度,規範化做好各項資金的會計核算工作,保證會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嚴格執行內控制度,做好單位內控工作。負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做好國有資產購置、調配、處置的辦理工作,做好政府採購手續的報批等相關工作。負責編制各種相關財務報表,對各種財務、會計資料進行分析,及時向領導匯報情況,為單位的工作決策提供真實有效的財務數據。做好財會檔案的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管理和歸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