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沿革考

《瑞典沿革考》是康有為所著作品,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瑞典沿革考
  • 作者:康有為
  • 作品出處: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作品原文,出處收錄,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瑞典人與丹、那同為諾曼,以強武之俗震動歐土者也,亦出亞利安種。東部入俄,西部與克爾達種開斯灣士加半島,地皆蟠木。西八、九紀在部落世,有大酋呼握奇以勇聞,其種人以劫掠為事,隱蔽深林以南侵,雖沙立曼時亦畏之。後得法之地,封為諾曼侯,又南侵義大利,據細細里而立一國。當西千十八年,有酋瑞尼入滅英,其子卡奴特遂兼王英及斯灣士加半島,有英名。基督教人於是時日來,瑞人始漸開化矣。瑞在唐、五代時草昧野蠻,時與峨特爭,皆累數百年。瑞真立國在西千一百五十五年,創國首王曰也握累克循特,為巴爾加爾伯子,始為王。在位雖五年而有惠政,為民所戴,其制律甚善,行法至公。太古抑女,而王定律特令與夫平權,故婦女尤懷之。於內多設教堂以化愚野,於外則伐暴救民,力禁私戰;師日耳曼而始封臣下,為封建法。循特之稱,如中國諡法尊號,顧成稱太宗之義也。
後百年,有攝王白格左(Birger Tarl),實創士多貢京者也。少以難出亡芬蘭,群臣畏長君英明,立其幼子委奴的麻(Valdemar)為王。白格左歸,責群臣,以太公攝政,自收大權,群臣跋扈者肅然畏奉。乃推行也握累克公平之政,令女得分產業焉。當西千二百五十年,至七十九年殂(或作六十年,想在西無史時代,易誤傳也)。後百年,日耳曼人也奴不特(Albert),始以外國人王瑞典。也奴不特母友福眉,為瑞王馬近努斯士默(Magnus Smek)女兄弟也。王逐其宗室二十四人於外,友福眉嫁於日耳曼,生也奴不特。宗室憤王,既歸國逐王,乃迎立也奴不特為王。國人惡其為日耳曼人也,又有立故王者以爭立,國大亂。然也奴不特有才,選瑞人之有權力才望者執政,國人遂服,當西千三百六十三年至千三百八十九年也。已而與丹墨、那威合國開釁,瑞大疫敗,為所囚,十餘年而死。是時那威王夏瓊第六之妃馬格列(Margereta),雄忍英絕,有子奧拉福,五歲時丹墨迎立為王。十歲夏瓊第六殂,嗣為那威王。馬格列臨朝聽兩國之政,能治國,千三百八十五年也。於是丹、那合矣,國強,大敗瑞典而囚其王。馬格列乃囚廢其子而自立,時奧拉福年十七,或謂毒弒之,或謂逐之也。馬格列遂兼王丹、那、瑞三國,其雄忍殆如武則天也。斯灣士加之半島,古今未有一統者,惟有馬格列耳,時千三百八十七年也。統治三國二十五年而殂,義子也握累克第二嗣,殘暴苛斂丹、瑞之人。當西千四百三十五年,瑞人不服,英吉盧布列治起兵,大敗也握累克,已而被刺。瑞人以三十九年奉□□□為王,復自立國,丹人亦叛而奉巴華里亞為王。也握累克第二走高盧,復入丹爭位,丹人不納,以失位十年憂死。三國合凡五十二年而復分,丹、那合略六十年也。
至西千四百八十一年,丹墨王軒士嗣其父古乃士輟第一之位,力征瑞、那。先服那威而王之,遂以全力攻瑞,九十七年服瑞典而兼王三國。軒士王待新屬國甚暴,三年瑞人復自立,奉士灣梯士都離為王,以與丹墨戰。千五百十二年死,其子嗣,至十八年卒不勝,仍服於丹墨者五年,至千五百二十三年卒自立。加士他華第一王中興,與丹大戰兩年而勝之,盡戮國內之丹人。於是瑞典半屬於丹者廿七年,大戰二十年,全臣服者八年,遂別立至今。當元、明間,瑞典屬於丹、那,亂爭者百四十年。至加士他華第一中興於明中葉,在位三十七年,國大治安,千五百六十年乃殂,壽六十四,瑞之英主矣。二子爭位,也握累克第十四勝,其弟乃亡于波蘭。也握累克與丹戰七年,僅能勝之,於是求妃於英倫蘇格蘭,丹墨厚賂贈,竭國帑,卒不得,乃發狂,誅戮功臣,群臣迎立其弟贊尼第三,而囚王數年,乃毒弒之。六十九年贊尼第三立,是時路德新教大倡於歐北,贊尼第三首從之,雖阻於教皇而不屈。瑞人今舉國從新教最虔,自此始也。嘗與丹、俄、波蘭大戰,為丹所敗,償款二百餘萬。然卒服波蘭,立其子士忌士麻為波蘭王。大病將死,欲召歸嗣位,未得,仰天而嘆,遂殂。國人迎士忌士麻,要其從新教乃歸嗣位,瑞典遂兼王波蘭矣。然士忌士麻樂波蘭,即位後即還波,而令其叔□□□留守。以士忌士麻不歸國,群臣不服,千五百九十九年別立其叔卡兒為王,號為查理第九也。
瑞復立國至今三百餘年,自十六紀中興而稍盛;至西十七、八紀百餘年,為瑞最強盛時,英主雄才輩出迭起,幾霸北方矣。查理第九五十即位,老矣,才兼文武。時歐洲文學頗盛,查理好文學而能詩文,乃遠交近攻,遠與英、荷、法聯盟,而近與俄、丹、日耳曼戰而勝。西千六百十一年殂,年六十矣。子加士他華亞打盧服士立,少受碩師之教,兼通文學、法律、兵法,久習於議院之辨論,故深明政治,志氣武壯,用兵尤天授,自十六歲帥兵勝丹,歐人震其神武。已而其兄波蘭王士忌士麻殂,俄不認其子為王。加士他華伐俄,大敗之,深入俄地;俄割西北邊地於瑞以和,即今彼德堡亦為瑞地也。於是塞波羅的海俄人不得出,乃攻波蘭、普魯士。日耳曼帝乃與二國連兵拒之,乃與三國和。西千六百三十年新舊爭教之兵大作,加士他華既恨德之助波,誓死出師。乃以護新教為名,以五歲之女托之群臣立為嗣,率兵萬五千人馬首遂南,新教諸國之兵戴為總統。日耳曼帝聞之大震,遂敗,殺其大將替厘十萬之兵於蒲厘天飛之野。舊教兵大敗塗地,走遁數十里。日耳曼帝下淚憂恐,乃屈體起用宿將華綸士頓為帥。華倫士頓久擁兵如帝制,百事要挾,皆聽之而後起,知勁兵不可以力當也,引之深入。加士他華兵糧不繼,求戰不得。華倫士頓堅壁清野,塹渠設坑而上鋪草,詐敗以誘瑞師。加士他華誤追入伏死,全軍陷於坑渠中,幾盡沒。然百戰勁旅卒力戰而勝德人,於是名將拖士添純代帥其師,屢獲勝。既而丹墨人乘虛將侵瑞,亟召歸,大破丹師,虜其元帥一人及大將五人,大炮百數,俘卒萬餘,死傷無數,為西十七紀之巨戰也。乃復進攻維也納,而瑞國少民稀,久戰卒盡,募兵艱難,又病,乃辭兵柄,而屋領格代之,亦能軍,屢獲勝。四十八年議和,得賠款五百萬。是三十年教爭,瑞典關於全歐之大局也。新教開明,歐民免壓制,瑞人有大勳勞焉。孤士他苻以死殉教,其妃哀而藏其心,日夜攜之。今歐俗於所愛,尚多有如此者。
規士天達女王七歲嗣立,大臣輔政,至十八歲乃親政。聰明敏學,兼通羅馬、德、法文,而性淫奢,左右侍從皆樂人,糜財無算。內帑既盡,則以先王莊田貸金,又盡,至宮中不能舉火,御廚至在民間乞食,亦亘古之異聞矣。在位二十二年,辭位行遁,游于丹墨、日耳曼、羅馬間,年六十三乃死。西千五百五十六年,國人立其從弟查理第十,壯武肖其祖,覆波蘭全軍,盡沉丹墨海師,而破丹京哥本哈覲。英、荷大恐,合兵助丹,瑞兵寡不敵而敗。再募師,未備而殂,為一千六百年也。子查理十一,年四歲嗣位,愚未知政。及十八歲親政,在位幾百年,大收群臣之權,整飭庶政,君權尊固,亦十七紀歐俗事勢使然也。嘗助法路易十四敵德而敗,故武功不著,以為庸主。千六百九十七年子查理十二嗣,少好獵,不恤政事。丹王父拉竹烈第四□□□、俄大彼得、波蘭王奧古士他士□□□欲恢復故壤,聯兵伐瑞。王乃發憤修政,厲兵拒大敵,勝之。遂大舉入丹京,丹人割地賠款媾和。乃聯英、荷同伐俄、波,以兵八千渡波羅的海,與俄大軍六萬戰,溺俄卒萬八千于波蘭之拿物華河,余卒盡潰,進據阿娑,營宮殿於寫循尼居之。遂進軍深入俄,糧絕,俄彼得以大兵五萬截之,奮戰不能出,全軍敗潰,以數百卒走突厥。突人以兵守其屋,而欲焚殺之,王攜二從者以快馬脫走,十五晝夜而得還瑞。再大敗丹人而伐那,中炮而死,西千七百十八年也。查理十二英武好兵,習於累勝,輕敵深入,與拿破崙同;其以糧盡全軍覆沒於俄,僅能走遁,亦與拿破崙同;生平不婚無子,專意兵爭,年僅三十餘,其壯盛強厲尤過拿破崙矣。若天假之年,敵無彼得,則席捲北方,控制南歐,秉法、德之爭而攘漁人之利,則今之為北方之強者非俄,乃瑞典也。不幸早沒,令瑞不霸,是則天乎?然查理累用兵,時國民二百餘萬,而死者四十萬,至今瑞民鮮少,永為弱小之國。耗矣哀哉!然是時俄在野蠻未興,德方散亂,瑞典既代有英辟,君權尊固,日治武事,於以雄長北方為瑞之策,亦與拿破崙之虐用其民,暴骨如莽,而法之雄名亦震於大地同。特拿破崙所憑藉為歐之中原大國,查理所憑為僻北小國,故成功之大小略殊耳。萬曆、康熙之間,蕞爾瑞典之霸威亦赫然哉!好戰者多以戰死,瑞兩名王孤士他苻與查理十二,頻勝而終死於兵,豈非所謂知得而不知喪,知進而不知退者耶!俄西無瑞,瑞西有俄,二百餘年,大小頓異,鯤鵬變化,乃至若此。瑞殆若春秋之鄭莊,戰國之中山,十六國之苻、姚、前後秦乎?自雍、乾後,俄、英、法日大強,瑞無能為繼世,又無英主,是以日削也。
查理十二無子女,惟有一姊一妹,若立男子則姊子當立。其妹□□□許還諸貴族削沒之地,群臣喜而立之,姊子走俄彼得婿焉。□□□之夫佛拉竹烈第一,代將兵於那威,遂歸當國,實當王也。千七百三十八年聯法敵俄,俄刺殺瑞之使突厥者於途,瑞人與俄憤戰數年,卒大敗。四十三年割所得波蘭東半土以媾和,許俄以萬卒戍波、瑞界,以防丹墨。西千七百五十年佛拉竹烈死,亞打盧服士弗拉竹烈嗣,在位二十一年殂。在波蘭戰七年,無功遂和。千七百七十一年子孤士他苻第三嗣,久遊學於巴黎,習其淫樂奢麗以歸,惟事戲院縱樂,衛士衣華衣如劇,群臣不服。當俄、突有事,調兵長驅入俄京。俄後喀提林第二賄其諸將不動兵,而與丹結盟,令丹人攻瑞以牽制之。英、普助瑞,令丹退兵,俄於是以海軍大舉來侵。勝之。俄喪艦五十五,士萬二千人,瑞所失亦多,喪士七千,遂和。己欲伐法,群臣不聽,遂弒王於戲院,千七百九十二年也。子孤士他苻第四□□□嗣,當拿破崙用兵之世,乃聯英、俄、奧以拒法,敗而割地以講和。於是親英以敵法,特聽英船往來。已而與俄戰而大敗,又伐丹,英助瑞而法助丹。已而兩大退師,大將□□□慮王之用兵不戢也,逼之遜位,時千八百九年也。王易名出亡,漫遊歐土,以道光十五年死於瑞士也。其弟查理十三嗣,與丹和,畏拿破崙,王以虛名守府而已,至西千八百十八年殂。請派重臣來執國政焉,此八九十年為弗拉竹烈之朝代,無英主,國威漸削之時也。
巴拿都提者□□□,拿破崙之大將,而為今瑞王先朝之太祖也。奉拿破崙命來執瑞政,實同屬國,如日本派伊藤博文於高麗矣。來瑞整軍修政,與俄訂密約不相侵,瑞人戴之。乃不聽拿命,而以瑞自立,乘諸國拒拿之隙,而以大兵滅那威,當西千八百十四年,拿破崙被擒之歲也。瑞王查理十三兼王之那威,至今年乃復自立,屬於瑞者凡九十二年。巴拿都提監瑞十年,滅那威,致瑞典於治強,國人擁戴,於嘉慶廿三年為瑞王,號查理十四。才兼文武,善理財,先清國債,創學校,獎工商,修道路,開河渠,國民漸富,民甚戴之。道光廿四年,當西千八百四十四年殂,年八十,近世之賢主也。子烏士加第一□□□嗣,性安和,當歐土大革命時,亟與民權、開議院、定憲法。全歐各國,不流血而成立憲之治者,惟英與瑞,故其法亦最美矣。外與丹和親,內大修鐵路,興航海,以便民利,能舉先王之政。先是瑞僻北苦寒,民少而貧,但漁農而已。至是鐵路大通,工藝並興,民日以富,全瑞改觀,視五十年前之國野蠻景象,相去天壤。此非王之賢能之,亦天時事勢致然也。鹹豐九年殂,子查理十五嗣。於時那威創分治之議,別開議院,別舉議員,別為政府,於同治三年,為千八百六十四年,定議行兩國大祝典,遂令那威成自立之基。至今光緒三十一年,那威竟自立。瑞今王烏士加第二□□□又許之,今國人鹹憤恨今國王之懦,不斬其使而遣兵定其亂,因追恨查理十五聽其分治之誤,俾其自立有基,生亂甚易,以弱其國。蓋仍世尚文,君主安樂,不聞兵事已久,畏多事,故國削有由也。查理十五殂於西千八百七十二年,其子即今王烏士加第二,兼王那威四世九十二年而失之。其與先王之強武辟國,何其異耶!今王老矣,年七十餘,吾嘗見之。
瑞小國,王不尊,常便衣立宮門,幾與平人等也。總瑞之立國千年,略分五期。酋長創世,當北宋初,與丹合一,後為卡奴特朝,兼王丹、英,至西十二三紀而自立國,凡三百年,未有治化;是為草昧之期也。暨明初當西十四紀之末,屬於那威時,或爭亂,或自立,凡百四十年;是為亡並亂爭之期。暨明嘉靖時,乃始中興,垂及康熙之世,凡二百年,歐土文明已啟,瑞又英主數作,國勢盛強,當西十八紀初霸於歐北;是為最盛強之期。自雍、乾以後,以小國庸主當諸大間,戎衣不競,國威日替;此百年間是為削弱之期。近百年來,始以拿破崙之將修政厲兵而並那威,因歐土大變而與民權、興鐵路、厲工商、開礦產以富民,文明大啟,國觀大變,民大富樂;是為新世文明富樂之期也。其當吾宋、元時,似吾羲農以前之世,若寐若夢;其在明初混爭,類吾共工、炎黃之競時;明、清之間,中興強盛,兵爭雄武,似吾軒嚳之世;雍、乾後之削弱,嘉、道時之治強,或如吾夏禹時耶!
觀其十八紀王宮,板屋無瓦,猶是茅茨,其高可摩,其深二丈,橫四丈許,室僅容膝。雖器頗雕鏤,有自南歐風□者,然儉小樸鄙之狀,雖吾滇、黔之土司尚過之,無論吾江南中人家也。乃鐵路機器之後,五十年間躍飛大變。崇宇五層,雕石文美,樓閣詭異,五色相宣,廣道夾樹,白汽船、黃電車嗚嗚而過,冠裙妙麗,士女昌豐,加以湖山之美,遂華妙甲於歐土,景色甲於大地。以吾江南西湖比之,則吾之閭閻撲地,卑污塵隘,人民襤褸赤足,有若雞彘之棲。瑞人游吾國者,極鄙為野蠻。治化奇變,進退相反,乃至若此之甚,亦天下古今所未有也。
孔子曰:後生可畏然而老大文明者,不可有恃而不恐;野蠻草昧者,真可一蹴而登天,有如今世矣。吾游瑞典,既艷既驚,既笑既怪,俯仰大地,百感交集,又未有若斯之甚也。印度、巴比侖之文明與我齊年,蓋在四五千載以上,而今以瑞典視之,何如哉?何如哉!回顧禹域,誦吾文史,乃為瑞人所鄙夷,不覺潸然,不知涕之何從也。十世公卿之子孫,苟不修奮,則夷為皂隸者多矣。馬醫、夏畦之子,既富而教,被以文學,則為名世之名士。可感也夫,可感也夫!吾以中國數千年之文明告歐美人,皆不信,以吾為誇飾自譽其國也。破落戶自誦先世科第官階,人嗤為冒華胄矣。日本僅有史百年,而歐美人目中國物多曰日本物也,其尊視日人而輕視中國人也如此,美、墨人尤甚。甚矣!祖宗世閥之不可恃,而白屋奮興之更得榮也。吾每述吾種族而囂然矜,又顧吾種族而惶然懼也。
瑞、那合國,地二十九萬方英里,大於奧、德、法。而北方不毛,立國將千年,人甚稀少,蓋地冷故也。合國人口略七百萬人,而瑞典人略多,表如下:
①“八九”,原稿作“二三”,誤,校改。
人稀少,故耕地雖狹,其所產已足供二國之用。然地寒瘠而稅極重,故民多望美國而羨之,多遷美洲,近十年間移住他地者尤眾。美洲德、瑞人最多,每年平均約六萬人,為增加人口總數四分之三。自一千八百五十一年以來,移住外國之人數總計一百二十萬人以上矣。
據一千八百九十年美國之統計表,凡移民八十萬五千人,居美國六十七萬,有十分之二赴丹麥者。
自一千八百三十年至一千八百九十一年之間,瑞典、那威二國之都會增人口三倍,村落人口僅增加十分之六。據最近之統計表,兩國業務之人數如左:
歐洲封建之害,土地皆為貴族所專有,而人民勞苦疾作無得焉,此所以日望自由而政變所由生也。
當嘉慶二十三年,西一千八百十八年,倍爾納脫王在位時,那威土地為貴族八十三人所有,瑞典地為諸侯一千二百人所有。此外農民七萬人,平均得二十畝之小地,兩國農人地合一百四十萬畝,獲穀類約五噸,農人平均僅得一斗之食,不均甚矣。然農民得地,瑞為至先矣,以其貴族皆奢侈放逸,不事生產,其貧時許售地與農民。於是農民得地一千萬畝,畝平均十七詩令,自此農業漸進。一千八百三十年倫克遊歷兩國,見農業大進,謂其村落農民景象優於蘇格蘭。至一千八百四十年,農民所有之地共一千六百萬畝,耕地凡五百二十萬畝,較二十年前增四倍,穀類三十萬噸,然尚不敷兩國所用。瑞典於一千八百八十二年以前,每年必余谷,歲入三百十萬噸,今每年必須輸入七萬噸。那威因氣候不宜,所產尤不敷,故每年須由外輸五月之谷,凡二十五萬噸。其食產折算如左:
那威耕地六十萬畝,較三十年前無加。然那威人在美洲西田圃乃二百四十萬畝,四倍其本國;則那威農業之不振,因氣候不宜,非其農民不善耕地。瑞典每畝值六十先令,那威六十四先令,但德意志每畝值九十六先令。農者所入,德人每年四十四磅,而瑞人每年三十五磅,那威地寒人最少,每年二十七磅而已。
一千八百三十七年瑞典之農本僅五千一百萬磅,那威一千九百萬磅,合計七千萬磅。自分出貴族地後,五十餘年農本增二億八百萬磅,地二十四萬五千所,面積共三百八十萬畝。那威增十三萬所,二百八十萬畝。自貴族分出,任人租種者四百萬畝,租者瑞典有四萬人也。
瑞典、那威南部居人已極少,北部無論,坡陵相接,極望皆林木,故國計民生以林木為大業。兩國林地面積六千五百萬畝,歐洲除俄廣土外,無其比也。木九億立方尺,值歲均一千八百萬噸,以三分之一作薪炭,余作木材。
農民二萬餘,多兼事伐木者,每人日得四十先令有奇。
瑞典、那威皆府海,故漁業亦盛。那威漁者十二萬人,歲獲之魚,人得二十五磅。但此業最險,千人中歲必死一人。瑞典業漁者三萬人,人歲平均得四十磅。
瑞製造業皆未盛也,以國小、人少、資薄之故,不能奮飛。吾遍觀各工廠皆甚小,那威益不足算矣。
瑞典、那威初行保護稅,西千八百二十八年改之,工業乃盛,增加百分之三十五。一千八百七十六年,製造所物值一千二十萬磅,加民間零星製造,當加一倍。那威製造不盛,農民冬間所需皆自製,惟陶器多來自英,本國僅一制陶所耳。
兩國所用細絲,一千八百七十二年僅二萬五千噸。至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各工廠所用原料,計木棉二萬二千噸,羊毛一萬三千噸,亞麻、大麻等五千噸,而織成物值七百五十萬磅。
瑞典以產鐵與木聞天下,昔數十年前所產之鐵不讓德,今五十年來雖增四倍,而德大進,瑞不過其十分之一耳。然瑞鐵尤宜於制鋼,每五十萬噸中,有五分之一能成鋼者。
兩國所用革類製成之物凡一萬七千噸,值八百萬磅。其三分之一皆外國皮所制,瑞典所制僅四分之三耳。
製紙近亦盛,原料以木肉為之。一千八百七十二年輸出之木肉及紙類共八千噸,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增至十三萬噸。
兩國每年制酒,蕃薯勃雷疊酒二千萬升,麥酒三千萬升,共四百萬磅。自來火出一萬五千噸,值四十萬磅。造船年二百萬磅,那威占三分之二。
一千八百九十四年各製造業產物價值表:
二十年中增二倍余矣。瑞典各工廠中獨以水力代汽力,資本大省,而所入更多,增加之速實由此故。蓋其京邑大市,處處皆水,故有此特利,非他國所能也。
瑞典礦產最富,礦石成色亦高,英礦石所含金屬不過百分之四十,瑞之礦石則有百分之四十八。礦山凡二百,熔煉所凡一千四百,工人二萬。在一千八百九十三年所開採一百五十萬噸,輸出三分之一。尚有亞鋁礦、銅礦,所得之亞鋁凡二萬噸,銅一千二百噸。煤礦亦在南部,惟產不多,瑞典所用煤十之九來自英國,歲用二百四十萬噸,而本國所產不過二十萬噸。各礦歲產值二百萬磅,那威三十萬磅。工三萬二千人,人平均六十二磅。
瑞、那兩國商務五十年來已增五倍矣。表如左:
四十年前兩國困窮,輸出常過於輸入。近年來輸入過於輸出,此兩國漸富之象。今將自今前數年兩國商平均數表如左:
前表所記之五年內自一八八八年至九二年,貿易總額中,兩國分別如左:
北人生於海邊,自古以剽掠聞,同於海賊。故那威人以善航海聞,其商船甚多,以每人平均裝載噸數言之,可為天下第一。加瑞、那商船數計之,則多於法十之五,而位置亦僅在德意志之下,則瑞、那亦可號曰海國矣。其遜於英、荷,不能大振者,以地寒人少故耶。
其噸數中,輪船共四十二萬噸,帆船共一百六十三萬噸。載重噸數,屬那威者共二百二十二萬,屬瑞典者共百九萬噸。那威百事不如瑞,無一可取,惟海運尚庶幾。
那威鐵路,以一千八百五十四年自克立斯偕尼至瑪層地之四十里為始,瑞典於一千八百五十六年為始。那威於一千八百六十二年始為官辦,二十年中築路九百三十里,大半皆單軌。瑞典於一千八百七十年定官辦商辦之制,至一千八百九十年已有五千里之長,此瑞所由興也。
瑞典所有鐵路里數,以人口均算,每八百七十八人有鐵路一里,歐洲各國實無其匹。即如英國,亦必一千九百人始有鐵路一里。瑞典鐵路三分之一皆官辦,那威除瑪層至克立斯偕尼之鐵路外皆官辦;兩國為便於內地通商起見,並非牟利也。故每年所得利,瑞典不過當資本百分之二又一之五,那威尚不及百分之一。至於商辦之路,則每年所得利,瑞典當資本百分之四又一之五,那威當資本百分之七;如以官商路通算,每里利息遠不如俄羅斯也。
兩國鐵路運費定額極廉。瑞典凡車行一里平均五十二辨士,那威僅三十六辨士,德意志每里平均七十二辨士。蓋民貧而國僻人少,欲開利源無可如何也。
往來運河船七萬餘。兩國官道一萬二千四百里,此外尋常地方路長一萬九千里。百年前開古脫河可出海,水道交通甚便矣。
瑞典自千八百三十年始創銀行,至今尚存。兩國各有官立銀行一所,其發行之數共三百萬磅,那威每人平均三十先令,瑞典每人十三先令,但在英國每人二十先令。其合本銀行那威凡三十五所貯蓄銀行。存款瑞典共一千八百萬磅,那威一千二百萬磅,平均計算瑞典每人四磅,那威每人六磅。
人民所得利息表
以上平均計算,瑞典每人二十二磅,那威每人十八磅,但在德人則二十五磅。
兩國地價,瑞典值一億四千萬磅,那威五千八百萬磅。當一千八百三十六年,瑞典地不過三千三百萬磅。兩國房屋之價,一千八百九十三年瑞典□千六百萬磅,那威三千五百萬磅。均算瑞典每人五十二磅,那威每人四十七磅,亦見兩國不甚懸殊。
兩國之財政與南歐各國迥不同,南歐類多繁費,而兩國獨事約儉,蓋由氣候之寒溫所致耶。
一千八百九十五年之歲入,瑞典五百四十萬磅,那威三百萬磅,故瑞人平均二十三先令,那威每人平均三十先令。地方稅,瑞典共三百七十萬磅,那威共一百十萬磅,故每年所得國稅及地方稅之總數,瑞典七百五十萬磅,那[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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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出自於《康有為卷(中國近代思想家文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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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有為(1858年—1927年),原名祖詒,字廣廈,號長素,又號明夷、更甡、西樵山人、游存叟、天游化人,廣東省南海縣丹灶蘇村人,人稱康南海,中國晚清時期重要的政治家、思想家、教育家,資產階級改良主義的代表人物。康有為出生於封建官僚家庭,光緒五年(1879年)開始接觸西方文化。光緒十四年(1888年),康有為再一次到北京參加順天鄉試,藉機第一次上書光緒帝請求變法,受阻未上達。光緒十七年(1891年)後在廣州設立萬木草堂,收徒講學。光緒二十一年(1895年)得知《馬關條約》簽訂,聯合1300多名舉人上萬言書,即“公車上書”。
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開始進行戊戌變法,變法失敗後逃往日本,自稱持有皇帝的衣帶詔,組織保皇會,鼓吹開明專制,反對革命。辛亥革命後,作為保皇黨領袖,他反對共和制,一直謀劃溥儀復位。民國六年(1917年),康有為和張勛發動復辟,擁立溥儀登基,不久即在當時北洋政府總理段祺瑞的討伐下宣告失敗。康有為晚年始終宣稱忠於清朝,溥儀被馮玉祥逐出紫禁城後,他曾親往天津,到溥儀居住的靜園覲見探望。民國十六年(1927年)病死於青島。康有為作為晚清社會的活躍分子,在倡導維新運動時,體現了歷史前進的方向。但後來,他與袁世凱成為復辟運動的精神領袖。他也是書法家,北京大學教授陳玉龍曾評價:“縱觀20世紀中國書壇,真正憑深厚書法功力勝出,達力可扛鼎境界者,要數康有為、于右任、李志敏、沙孟海等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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