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背景
約公元830年,安施卡爾(Anskar,801—865)在
斯德哥爾摩附近建立一家教會,後消失。約1000年,英格蘭修士聖施哥弗里德(St.Sigfrid)為國王司寇特克努(Olov Skotkonung)
受洗。12世紀早期,全瑞典實際皈依基督教。1104年,倫特(Lund)
主教阿斯克爾(Asker)成為新成立的北歐省的大主教;1164年,烏普沙拉成為獨立於倫特(其時屬於
丹麥)的大主教區。自14世紀起,瑞典成為丹麥的附屬國。丹麥國王克里斯琴二世(1513—1523年在位)進一步控制瑞典,激起瑞典人民的反抗。1523年6月,瑞典起義軍在領袖古斯道夫·瓦薩領導下攻下斯德哥爾摩,宣布瑞典獨立。
宗教改革
瑞典的
宗教改革漸進推行並與政治事件關係密切。國王古斯道夫・瓦薩(Gustav Vasa,1523—1560)需要資金並希望限制主教的權力,1524年任命宗教改革家比特里(Olaus Petri,1493—1552)為斯德哥爾摩的城市官員;1527年6月,在威斯特拉斯國會(Diet of Vasteras)上決定沒收天主教會財產,收回授予教會的免稅土地;1531年,比特里的兄弟勞倫(Laurentius)沒有得到
教宗的授權
祝聖烏普沙拉大主教。不久
修道院消失,主教成為國家的官員。1544年,國王統治下的信義宗教會建立。只在1593年瑞典採取《
奧格斯堡信綱》,採取信義宗教義。17世紀,信義宗正統派在瑞典占上風;18、19世紀,信義宗
虔敬派對瑞典有重大影響。為反對虔敬派,1726年頒布《非國教徒非法聚會宣言》(Conventicle Proclamation)限制各種宗教類的聚會活動。斯韋登堡(E.Sedenborg,1688—1772)試圖將
理性主義和
神秘主義結合,形成新的道德宗教。1860年頒布《非國教法案》(Dissenter Act)承認宗教信仰自由,允許成立基督教宗派。1878年,瓦爾登斯陶穆(P.P.Waldenstorm,1838—1917)與瑞典教會分裂,成立獨立的信義宗教會即瑞典宣教會(Sweden Mission Society),擁有自己的傳道人和禮儀。20世紀早期,出現神學復興運動,主要代表人物有烏普沙拉的大主教索德布盧姆(N,Soderblom,1866—1931)。
社會影響
20世紀以來,教會傳教活動活躍,瑞典大主教索德布盧姆大力促進新教各派的聯合,參加
普世教會運動。國王是教會的最高權威。主教和
大主教由教區提名,由國王選定。每年召開一次主教大會,重大決策須經國王同意。教會在組織與經濟上同國家有密切聯繫。所有公立學校都開設宗教課程。1958年,決定準許
按立女性
牧師。瑞典教會設立13個主教區,每個主教區設主教1人,
烏普薩拉主教為本教區主教和瑞典教會首席大主教;主教區下設
堂區,全國共有堂區2543個。非國教派的自由派教會有:瑞典宣道會、五旬節派、救世軍、衛理公會等。瑞典天主教徒中80%為外國移民,分屬35—40個不同國家的種族。天主教區中心設於斯德哥爾摩,全國有天主教堂和附屬團體35個,教堂40座。瑞典以
宣教士著稱,信義宗以及所有自由派教會的宣教士被派往100多個國家,1997年有927人,2000年有71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