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領導
負責人:唐利洪
副局長:鄧 鵬、王柱強、於江濤、楊 平
所獲榮譽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主要職責
(一)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推動全縣文化、體育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與利用。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組織全縣重點文化、體育和旅遊設施建設。
(四)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五)弘揚優秀傳統文化,推動理縣本地特色文化傳承發展。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推動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七)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負責全縣體育科研、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全縣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國民體質監測和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負責挖掘、傳承、保護全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組織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參加州級以上體育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協助反興奮劑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青少年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十三)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依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文旅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十五)統籌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市場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旅遊等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
(十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行業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承擔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建設,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擬定全縣廣播電視事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及公益活動,推進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推動產業發展。
(十八)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組織查出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推進電視劇行業發展和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指導、監督實施行業技術標準。
(十九)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檢測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承擔全縣廣播電視領域對外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廣播電視領域“走出去”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保衛工作。依法依規履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管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加強全縣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強化人才隊伍建設和對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的監管,協調推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健康發展。加強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最佳化廣播電視資源配置,強化廣播電視民營機構的監管,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強全縣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提高廣播電視服務質量和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簡放政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要素配置,統籌整合形成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新優勢,著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推動旅遊業向主導產業發展,提升理縣文化軟實力,建設體育強縣,努力開創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新局面。
(二十三)與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職責分工。縣文體旅遊局會同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科學技術和農業畜牧水務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財務、會務、信息、檔案、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保密、政務公開、後勤、應急、綜治、維穩、方誌及目標績效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務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黨風廉政建設、效能建設。負責本部門信訪、民眾工作和紀檢工作。承擔本部門意識形態工作。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文化股。推動全縣藝術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的實施。推動本土文藝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文藝普及工作。組織協調全縣性藝術展演、展覽和重大文藝活動。管理指導全縣各類文藝團體。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負責組織、指導、管理全縣文化旅遊重大賽事節慶活動。統籌、策劃、協調全縣性重大文化慶典活動。推動全縣文化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事業發展規劃的實施。推進全縣文化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承擔全縣文化旅遊公共服務的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旅遊的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等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工作。指導文化旅遊按標準化要求提升技術裝備。負責文化旅遊脫貧攻堅工作。組織開展文化旅遊行業培訓工作。負責指導和推進大數據綜合平台建設及成果推廣運用。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指導全縣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全縣文物的搶救和鑑定工作,負責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監督工作,組織開展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完善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博物館建設管理和業務工作。
(三)體育股(廣電股)。貫徹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全縣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全縣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負責對體育社團組織的管理監督。指導全縣體育訓練和運動隊伍建設。負責在縣內舉辦的各類體育重大比賽的指導、組織工作。承擔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傳承、挖掘、保護。負責全縣體育產業行業指導、監管。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位電視業務監督管理。負責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對信息網路和公共載體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組織查處非法開展網路視聽節目行為。擬定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實施行業技術標準,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攻關工作。負責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管理和技術質量管理,指導科技成果套用轉化工作。組織擬訂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政策和產業機構、布局調控措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產業發展。擬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監測監管網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並監督落實。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體系、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和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廣播電視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擬訂廣播電視重大改革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協調、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擬訂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負責廣播電視“戶戶通”及少數民族語言文位元組目譯製製作等項目。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公益性工程和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縣性重大宣傳活動及重大突發事件報導和應急播報,協調開展安全生產、環境保護和普法宣傳等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領域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指導、推進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縣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擬訂電視劇創作生產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電視劇創作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審查國產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卡通片)的內容。承擔“放管服”、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承擔本系統權責制度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廣播電視發展和重大項目經濟政策落實。承擔廣播電視統計工作。
(四)旅遊股。推動全縣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實施。推進文化旅遊產業融合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推動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實施,以及項目投融資。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管理。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推進行業標準化工作,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積極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提升等工作。開展星級酒店、飯店質量等級評定、覆核等工作。負責旅行社、導遊、演藝市場管理等工作。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對文化體育和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協調監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本行業社會團體管理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利用與保護。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評價和信息發布。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推動紅色旅遊、休閒度假旅遊、鄉村旅遊發展和鄉村振興工作。負責國家A級旅遊景區、生態旅遊示範區、旅遊度假區的申報、創建、監管等工作,推動生態旅遊發展。負責組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組織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重要政策、重要動態、重要活動以及優秀人才、優秀作品與優質資源等宣傳工作。推進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銷體系建設。協調開展文化、體育和旅遊國內區域交流合作。承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文化、體育、旅遊新聞發布工作。牽頭辦理本部門因公涉外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