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擬訂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
(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組織推動全縣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相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
(三)組織實施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資源的普查、保護與利用;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體育和旅遊活動,指導全縣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設施建設,組織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文化體育、旅遊對外合作交流,制定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把握正確的創作導向,推動文化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化藝術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推動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和本地特色文化傳承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事業發展,推進全縣公共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惠民工程,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管理和指導全縣文物保護利用和考古工作,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工作;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文物安全工作,履行文物行政督察職能,負責全縣世界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協同相關部門開展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鄉鎮、村)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
(九)負責擬訂全縣民眾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和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負責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國民體質監測和高危體育項目管理;負責挖掘、傳承、保護全縣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項目;協助體育彩票銷售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擬訂全縣競技體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體育訓練和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統籌組織全縣綜合性運動會、參加州級以上體育競賽和綜合性運動會。負責反興奮劑監督工作。
(十一)負責擬訂全縣青少年(學校)體育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體育學校的建設和青少年業餘訓練及相關活動。
(十二)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發展,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依法進行行業監管,依法規範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
(十三)負責全縣旅遊景區管理機構、文旅企業的行業管理和標準化建設。
(十四)統籌全縣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組織查處全縣性、跨區域文化、文物、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察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負責管理文化、體育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六)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和廣播電視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制定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年度監督檢查計畫並組織實施;依法履行行業職業健康監管職責,承擔職責範圍內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負責對縣內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監督管理縣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監督審查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安全播出和廣告安全播放;指導廣播電視技術創新。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強化文化、體育和旅遊要素配置,統籌整合形成文化、體育和旅遊發展新優勢,著力打造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文化、體育和旅遊品牌,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鞏固旅遊業的戰略性支柱產業地位,推動旅遊業向主導產業發展,提升松潘文化軟實力,建設體育強縣,努力開創文化、體育和旅遊工作新局面。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縣文體旅遊局會同縣科技農牧局建立健全協同配合機制,推動鄉村旅遊工作。縣科技農牧局負責休閒農業推動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政務公開、後勤、綜治、維穩、地方志及目標績效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承擔本單位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政務公開和政務協調工作;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體育、旅遊相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審工作;承擔文化、體育和旅遊專家管理工作;統籌協調其他綜合性、臨時性工作。
(二)文化藝術和文化遺產股。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的實施;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指導全縣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促進非物質文化遺產合理利用和產品開發;擬訂全縣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推進全縣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擬訂公共文化服務單位工作規範,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和鄉鎮文化中心事業發展。
(三)公共服務股。擬訂全縣民眾體育工作行政規範性檔案,指導和推進全民健身事業,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組織開展綜合性民眾體育活動,負責抓好全縣民眾性體育活動及競賽工作,抓好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協調業餘訓練及後備人才培養工作,指導業餘體校的業務工作;協助管理體育彩票發行銷售工作;負責民族傳統體育項目的傳承、挖掘、保護。推動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實施,擬訂文化、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推動圖書館、文化館、美術館、博物館、體育場館等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體育服務中心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擬訂廣播電視宣傳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的宣傳和播出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全縣理論文獻片、紀錄片的製作和播出工作,組織全縣重大廣播電視宣傳活動。
(四)產業發展股。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的擬訂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融合發展,促進文化、體育和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培育文化、體育和旅遊骨幹企業,扶持中小微企業發展;統籌全縣旅遊商品開發;負責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項目開發實施以及項目投融資;指導文化、體育和旅遊產業園區及基地建設。
貫徹落實國家、省、州旅遊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起草全縣旅遊業管理行政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旅遊標準化建設工作,制定旅遊發展的行業規範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旅遊資源開發、假日旅遊、紅色旅遊等工作;組織全縣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推廣活動,指導涉外旅遊和港澳台旅遊工作。
(五)市場監管股。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管理。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負責監管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等工作;負責星級酒店、飯店質量等級評定、覆核等工作;負責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系統及市場安全生產工作的綜合協調與監督管理,負責對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園區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工作實施行業監督管理;負責指導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工作;協調監督全縣文化、體育和旅遊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社會團體管理工作;負責旅遊行業總社的備案工作,負責設在我縣旅遊行分社的審批及註銷工作;協助省、州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對我縣星級飯店和A級景區等評定和覆核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負責全縣旅遊統計與旅遊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現任領導
負責人:張艷
辦公地址
松潘縣城北新區政務中心展覽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