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真理與事實真理

理性真理與事實真理亦稱“必然真理和偶然真理”。德國萊布尼茨用語。他提出真理有兩種:理性真理(又稱“推理的真理”)和事實真理。前者來源於心靈,具有先驗性,單純依靠理性的思維和推理獲得;後者則根據對經驗事實的觀察和歸納獲得。理性真理必然是真實的,即為必然真理,其真理性建立在矛盾律之上。如“2加2等於4”這一命題即為理性真理和必然真理,其反對命題“2加2不等於4”是不可能真實的。

邏輯規則和數學原理方面的命題即屬於此類真理。事實真理卻不是必然真實的,只具有偶然的真理性。因為它們的反面是可能的。如“約翰·史密斯在美國”這一命題的真理性就只是偶然的,因為其反對命題“約翰·史密斯不在美國”也可能是真實的。一切實際事物的存在與否及其屬性方面的命題均屬於此類真理。事實真理雖不具有必然性,但其真理性卻需要有一定的充足理由的證明。如“約翰·史密斯在美國”這一命題是真實的話,就必須存在這一命題得以為真的充足理由。事實真理建立在充足理由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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