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察·拉扎勒斯

理察·拉扎勒斯

理察·拉扎勒斯 (Richard Stanley Lazarus 1922.03.03-2002.11.24),美國心理學家,美國應激理論的現代代表人物之一,對情緒和適應作了大量的研究。他出生於美國紐約市,逝於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核桃溪市(Walnut Creek)。

1942 年畢業於紐約城市大學,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於 1943 年應徵入伍,在美國軍隊服役三年半。

1947 年在匹茲堡大學獲得哲學博士學位。然後執教於約翰·霍普金斯大學和克拉克大學,並在克拉克大學擔任臨床訓練主任。

1957 年起,供職於加利福尼亞大學柏克萊分校,1991 年退休後任名譽教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察·拉扎勒斯
  • 外文名:Richard Stanley Lazarus 
  • 國籍:美國
  • 出生地:美國紐約市
  • 出生日期:1922.03.03
  • 逝世日期:2002.11.24
  • 職業:美國心理學家
  • 畢業院校:紐約城市大學
個人研究,個人成就,

個人研究

20 世紀 50-60 年代,拉扎勒斯在“新面貌”運動中起著積極作用。這場運動的核心是把人們的興趣集中於動機和防禦怎樣形成的知覺問題上,從而有助於個體的實際行為與環境的要求和制約協調一致。他和 R.麥克利里一起進行了“亞概念”的研究(1951),結果證明人們能夠無意識地區別威脅性與非威脅性刺激。
研究歷程
拉扎勒斯因其在心理壓力、應對和適應以及認知、情緒和動機之間的關係的研究而聞名。關於應激的應對過程,他提出了認知評價的重要性,認為生活過程中的其它因素都是以認知評價為轉移的。
他主張環境的刺激與情緒反應之間,還有認知評價存在,一個人對環境刺激進行認知評價之後,才會進一步產生反應。他提出情緒和我們如何與他人相處有關,則將心理壓力與應激視為持續性的個人與環境關係下的產物。
他和同事蘇珊(Susan Folkman)將壓力(stress,或譯應激、緊張)定義為:個人與環境之間的特別關係,藉由個人的評價將其視為重擔或超過他或她所能負荷,且危及他或她的健康。這個定義包含三個重點:
壓力是一種交流狀態(transaction) ,是個人與環境之間的關係。
交流的重點是評估個人的心理情境。
該情境必須為構成威脅的、挑戰的或有害的。
他指出:是主觀壓力而不是客觀壓力產生問題的。也就是事件是否會產生壓力就看人們如何詮釋它,只有人們感覺到他們無法應付環境的要求時才會產生壓力。
為了證明人們對事件的看法是產生壓力的重要因素,拉扎勒斯做了一系列的經典研究。它讓人們去看宣傳鋸木工人工作安全而有著許多恐怖事件的影片。
其中有一位工人被鋸子鋸斷手指;還有一位工人操作圓鋸不當,而使木片飛出造成其同事的死亡。這種情況應該是客觀的事件,並會使人多少都感覺些壓力。
他指出,這都跟人們如何看待此一經驗而定。有一群先經過指導的觀眾在觀看影片時較能採取一種比較理性的態度;而未經過指導的觀眾就會產生心跳加快的感覺。相較之下,先經過指導的觀眾會將這些產生壓力的情況視為正常,所以採取近乎醫學觀點來看待這些意外,而不會像一般人一樣那么怕見血 [1]。
心理應激研究
20 世紀 70 年代早期,他和蘇珊提出“認知 - 互動作用”的應激模式,成為該領域非常有影響的理論。在這一模式中較準確的一種應激定義把應激描述為“既不是環境刺激,也不是個人的性格,更不僅僅是一種反映,而是在需求與不以瘋狂或死亡為代價的處理需求的能力之間的關係。”換句話說,應激只有在環境需求超過了個人處理需求的能力之時才存在。
如果某人應對能力很強,應激便不會產生,即使是旁人可能把這種需求看成了應付的極限。反過來講,如果某人應對能力很弱,應激就會產生,即使在旁人看來這種需求會輕易解決。
依據拉扎勒斯和蘇珊的觀點(1984),心理應激是一種人和環境的特殊關係,該環境被個體認為是某種負擔,或被評價為超越了他(她)能力並危害著他或她的健康。因此他特彆強調進在相同強度的應激源作用之下,應激反應的可塑性和個體差異性,引入了“認知 - 評價 - 關係”的中介機制。他特彆強調研究應激的情緒反應,這比過去對應激反應的彈性或伸縮性的壓力 - 張力物理性質的虎克定律更易理解,更加符合人性與心理學規律。
應激引起的負性情緒反應可有憤怒、恐懼、焦慮、羞慚、罪惡感、幸福感、驕傲、釋負和愛慕。只了解一個人處於應激反應狀況是不夠的,如果了解應激引起的情緒反應的情緒反應性質,就可以多少了解這個人的性格,如憤怒、易激惹或焦慮傾向。對應激源(stressor)的評估在地明確個體與其所處環境的關係。評估過程包括 6 個決定性的因素:
與個體直觀的利害關係;
利害關係的大小;
與個人價值觀的聯繫(引起驕傲、羞愧、憤怒等不同性質的情緒反應);
歸因、應激的形成原因,屬於可控性或不同控性;
個體能否應對;
預期應激事件的發展傾向。
而評價的重點則包括傷害或損失、威脅和挑戰的評價,其中每一項都具有不同的應付和適應結果。
傷害(harm):為已經造成的心理損傷;生氣、厭惡、失望或悲傷。
威脅(threat):為傷害的預期;擔心、焦慮或害怕。
挑戰(challenge)為個人克服困難所具備的信心;興奮或預期。
通過評估過程,同一應激源才對不同個體產生性質與強度不同的情緒或行為反應。拉扎勒斯認為,我們評估情境時,會經歷幾個階段:
初級評估(primary appraisal):就是評估壓力來源的嚴重性。這不是最必要的,但是在次序上是最先要做的。人會在潛意識中思考“發生了什麼事?”、“這件事對我而言是嚴重的、好的、壞的還是無關緊要的?”。 此時的評估結果如果是“重要的”,並非“無關緊要的”,人就會繼續展開第二階段的評估。
次級評估(secondry appraisal):初級評估之後,對自己控制狀況或處理傷害、威脅、挑戰的能力形成了自我的印象。此時會思考三個問題,“什麼樣的選擇最可行?”、“我可以用哪些策略來減輕壓力?”、“有效嗎?”
重新評估(reappraisal):當得到有用的新訊息時,評估總是能夠改變。重新評估不一定每次都會減少壓力,有時也會增加壓力。
次級評估決定了我們感受到的情緒,因此,認知先於情緒出現。當個人相信他們能做某些事情時,就會產生改變,亦即當他們相信自己能夠成功的調適壓力時,壓力就會減輕。在評估過程中,人很有可能同時採取行動去驗證。
如果當他採取了行動沒有產生解決問題的效果,他會嘗試繼續採取其他策略,但如果不斷失敗,壓力就會逐漸的產生,程度由弱到強。若壓力一直存在,得不到釋放或緩解,它就會同慢性病一樣變成心理上的消極障礙,對人產生持久性的負面影響。如果個人在第一個階段的初級評估中,就不認為該刺激會對他構成壓力,並非壞的,或非常嚴重的問題,則不會進入次級評估,壓力也就不會存在。
人物提出論證—比較的激勵效果
生活中,人們常常拿自己和其他人在某方面進行比較,這會對人產生何種影響呢?心理學家經過研究認為:
向上的社會比較(將自己與更好的他人做比較)會導致負面情緒的產生,但同時也會引發正面的激勵效果(Lazarus & Folkman, 1984; Taylor et., 1990; and Wood, 1989)。
相反的,向下的社會比較(將自己與較差的他人做比較)則被證明可達成自我增強的效果,因為這樣的比較可透過對比效果(Contrast Effect)而引發正面的情感。

個人成就

他曾獲得許多獎項,包括古根海姆獎學金、以色列海法大學及德國美因茲大學榮譽博士學位,1989年獲美國心理學會頒發的傑出科學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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