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有關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省、州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縣政府和州審計局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委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草擬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縣委、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以下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省、州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縣級各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使用縣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縣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縣級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財政資金以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縣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和縣國有企業監事會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縣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對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向有關地方、部門、單位進行專項審計調查,並向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審計調查結果。
(十一)對社會審計機構的業務質量,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的規定進行監督。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監督檢查、國有企業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和縣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
負責對縣本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和下級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
按規定對國有企業領導幹部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負責國有企業貫徹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國有企業財務,查閱企業的財務會計資料及與企業經營管理活動有關的其他資料,驗證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國有企業的經營效益、利潤分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資產運營等情況;國有企業負責人的經營行為,並對其經營管理業績進行評價,提出獎懲、任免建議。
2、重大項目稽查職責:
(一)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查,主要包括項目的前期工作、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及概算管理、竣工驗收以及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監理和契約管理制度執行情況等。
(二)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開展項目後評價工作,對項目績效和參建單位的信譽進行評價,研究提出改進投資建設管理的相關制度、政策及規定的意見和建議。
(三)組織開展對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研究提出規範項目和資金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四)對稽查和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視不同情況提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五)組織建立項目稽查信息系統,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稽查信息匯總、統計分析工作,提出項目建設情況報告。
3、成立審計委員會
中共理塘縣委審計委員會(簡稱縣委審計辦)設在縣審計局,接受中共理塘縣委審計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具體工作,研究提出審計領域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具體措施建議,貫徹落實審計工作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和督促落實縣委和縣委審計委員會的決策部署,研究提出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設縣委審計辦辦公室,負責處理縣委審計辦日常事務。縣審計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相關工作,接受縣委審計辦的統籌協調。
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縣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縣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