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縣發展和改革局

理塘縣發展和改革局

理塘縣發展和改革局是理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理塘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中共理塘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塘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理塘縣格聶東路54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縣經濟形勢,提出全縣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最佳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全縣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我縣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總量平衡。負責縣級以上開發區的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負責匯總分析全縣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政策,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保證全縣國民經濟計畫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負責全縣投資巨觀管理,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擬定年度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縣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保障等事宜。參與相關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核准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的概算審查審批。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擬定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縣和重大生產力合理布局。協調農業農村發展重大問題,銜接農牧農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全縣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全縣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牽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建設等國家、省和州重大戰略的實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布局縣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州和縣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全縣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平衡衛生健康、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民政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全縣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擬定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性發展戰略,擬定並協調實施全縣發展循環經濟和能源資源節約及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保產業與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縣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相關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公路、鐵路、機場等綜合交通的統籌規劃和發展協調,配合國家、省和州做好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全縣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征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價格、收費改革方案,提出全縣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縣級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監督執行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質改革方案。
(十七)管理全縣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全縣物資儲存、流通運輸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軍糧供應相關工作,配合國資部門管理直屬企業資產。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縣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全縣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省和州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擬定全縣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局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和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縣農網改造規劃,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九)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
1、職責劃入
    將縣民政局的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應急儲備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職責劃入縣發改局。
2、職責劃出
(1)將縣發改局的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域規劃職責劃到縣自然資源局。
(2)將縣發改局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劃到縣生態環境局。
(3)將縣發改局的農業投資項目劃到縣農牧農村和科技局。
(4)將縣發改局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劃到縣審計局。
(5)將縣發改局的價格監督檢查、反壟斷執法相關職責劃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6)將縣發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職責劃到縣醫療保障局。
3、加強職責
(1)強化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州發展戰略、統一規劃體系的職能,在國家、省和州規劃制度的執行過程中,做好規劃統籌,提高規劃質量,更好發揮國家和省發展戰略、規劃導向作用。
(2)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深化投融資體制改革,最大減少項目審批、核准範圍。深化價格改革,及時按國家和省規定,修訂政府定價目錄,健全反映市場供求的定價機制。加快推進政府監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改革完善儲備體系和運營方式,完善地方儲備,進一步發揮政府儲備引導作用,鼓勵企業商業儲備,推動形成國家、省、州與縣(市)級儲備,政府儲備與企業儲備互為補充的協同發展格局。加強市場分析預測和監測預警,動用大數據等科技手段,強化上下聯動、動態監控,提高儲備防風險能力,增強儲備在保障國家安全、穩定社會預期、引導市場方面的作用。
(5)加強監督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全面推進“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著力加強安全生產,根據州級儲備總體發展規劃和品種目錄及動用指令,監督儲備主體做好收儲、輪換工作,確保州級儲備物質收得進、儲得好、調得動、用得上。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基本建設項目調概、初步設計審查和開工審批方面的職責分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由國家出資的工業(含內貿)、水利、交通、鐵道、民航、信息產業等行業和產業項目的初步設計、開工報告分別由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水利、交通運輸等相關部門初審後報縣發展和改革局審查、審批;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項目以及市政工程項目的初步設計審查、項目開工及開工後的質量監督、進度由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其中,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調概以縣發展和改革局為主,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參加。
2.與縣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有關職責分工。
(1)重要商品進出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在縣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糧油、食糖、棉花、煤炭由縣發展和改革局同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在進出口總量計畫內進行分配並協調相關政策。
(2)外商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契約、章程等進行核准。
(3)境外投資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核准,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對國內企業在境外設立非金融企業進行核准。
(4)併購安全審查。縣發展和改革局和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州經濟和信息化局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縣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5)縣經濟信息和商務合作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縣發展和改革局承擔全縣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縣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4.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研究提出縣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開展全縣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縣生育政策,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縣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省、州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5.與縣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縣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確定物資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縣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縣級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縣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依法治理、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目標管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制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
承辦局黨支部日常工作。承擔縣發展和改革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和幹部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承擔縣對口支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協助編制廣東省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省內對口幫扶規劃和年度計畫。跟蹤落實對口援建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進度等事項。負責對口支援協作推進相關工作。承辦縣委、縣政府、縣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國民經濟綜合股。
擬訂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評估規劃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全縣生產力布局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編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畫,分析研判預測全縣經濟運行態勢。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發展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提出縣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位意見,指導、協調和管理開發區建設。申報省預算內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申報新型城鎮化建設省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轉報。承辦瀘定縣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工業、文化、旅遊、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工業、文化、旅遊、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業、文化、旅遊、服務業、流通、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項目。承辦食鹽、菸草等國家指令性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三)投資和重點項目管理股。
分析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提出縣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編制政法、政權、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畫,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建設計畫,按管理許可權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支持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擬訂藏區專項資金項目規劃,提出使用藏區專項資金的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藏區專項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匯總申報藏區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計畫,指導監督項目計畫實施。
承擔縣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研究國家支持藏區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政策。分析研判全縣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政府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申報國家和省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聯繫指導縣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和產業投資基金設立的申報。提出全縣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落實國家、省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投資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全縣全口徑外債(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的總量、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承擔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
負責編制全縣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畫,指導縣級各部門、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中的相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縣委深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許可權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檔案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投標活動。參與招投標平台的管理。指導本系統行政許可工作,擬訂行政許可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四)基礎產業和社會發展股。
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協調全縣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縣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承擔“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省重大戰略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統籌平衡衛生健康、文化廣電、教育體育、民政、文物、新聞出版、社會團體、婦女兒童等社會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參與制定社會發展相關法規,推進相關體制改革,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和藏區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計畫建議,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安排省、州和縣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組織實施。
負責與州鐵建辦、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配合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工作。承辦縣鐵路建設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征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配合參與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的順利實施。
(五)價格綜合管理股。
擬訂全縣價格調整改革方案、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按省政府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成本工作相關政策。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工業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並公布重要工業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
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負責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價格政策公布和價格信息發布工作,監測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縣價格監測網路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法規和政策。制定縣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許可權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年度審驗,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六)糧食和物資儲備綜合管理股。
承擔全縣糧食流通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州糧食流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提出全縣糧食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輪換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並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指導全縣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國資部門監管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
承擔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縣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年度計畫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負責全縣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縣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推動糧食產業經濟發展具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縣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全縣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制定並監督執行全縣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推進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及全縣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
(七)能源管理股。
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轉報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承擔縣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相關工作職能。
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和州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畫,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促進能源發展、節約、安全政策意見,會同水利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生產安全、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和建設管理,參與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相關工作。
承擔全縣電力發展情況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電力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提出電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協調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提出電力發展布局,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轉報電力項目和建設管理。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縣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升級工作。

人員編制

縣發展和改革局行政編制10名。其中:局長(兼任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局長)1名,副局長2名,總經濟師1名。
機關工勤人員控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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