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清查是為了確保現金的安全,企業除實行錢賬分管制度外,出納員還應在每日和每月終了時根據日記賬的合計數,結出庫存現金餘額,並與庫存現金實有數核對。必須做到賬款相符。主管會計應隨機抽查盤點出納的庫存現金,加強監督。
清查出現現金多餘或短缺時,應及時報告領導,並作出賬務處理。不準以長頂短,或任意沖減現金。在查明原因前記入“待處理財產損溢-待處理流動資產損溢”。查明原因後記入“其他應付款-應付現金溢余-XXX”或“其他應收款-應收現金短缺款-XXX”。XXX為個人或單位。無法查明原因的損溢記入“管理費用-現金短缺”和“營業外收入-現金溢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金清查
- 目的:確保現金的安全
- 對象:企業
- 步驟:詳見正文
現金清查的內容
現金清查的步驟
實存金額 | 賬存金額 | 對比結果 | 備註 | |
盤盈 | 盤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