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資產清查

流動資產清查是企業對流動資產清查核實的範圍和內容包括現金、各種存款、各種應收及預付款項、短期投資和存貨等。現金清查主要是確定貨幣資金是否存在,貨幣資金的收支記錄是否完整,庫存現金、銀行存款以及其他貨幣資金賬戶的餘額是否JE確。對庫存現金的清查,應當查看庫存現金是否超過核定的限額,現金收支是否符合現金管理規定;核對庫存現金實際金額與現金同記賬戶餘額是否相符;編制庫存現金盤點表。

對庫存外幣依幣種清查,並以清查時點當Fj之銀行外幣買入牌價換算。截至清查時點時,應當核對企業現金日記賬的餘額與庫存現金的盤點金額是否相符;如有籌異,應說明原因。
存款清查包括銀行存款清查和其他貨幣資金清查。對銀行存款,主要清查企業在開戶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各種存款賬面餘額與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中該企業的賬面餘額是否相符;對銀行存款的清查,應根據銀行存款對賬單、存款種類及貨幣種類逐一查對、核實,檢查銀行存款餘額調節表中未達賬項的真實性;檢查非記賬本位幣折合記賬本位幣所採用的折算匯率是否正確,折算差額是否已按規定進行賬務處理;存款明細要依不同銀行賬戶分列明細,應當區分人民幣及各種外幣;定期存款應當出具銀行定期存款單;各項存款應當由銀行出具證明檔案;外幣存款應當按外幣幣種及銀行分列;銀行存款賬列有利息收入時應當詳加註明。其他貨幣資金清查主要是外埠存款、銀行匯票存款、銀行本票存款、在途貨幣資會、信用卡存款、信用證存款等的清查,應按其他貨幣資金賬戶及其明細分類賬逐一核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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