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收付稽核

現金收付稽核是按照稽核程式對現金收、付款業務進行監督檢查。現金收、付款業務是出納工作的主要部分。稽核時,可通過現場檢查,看出納收付款操作程式是否符合制度規定,有無手續不全、責任不清、收、付不準等違反操作規程的現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現金收付稽核
  • 類型:監督檢查
現金收付稽核的主要內容: ①現金收入業務稽核。檢查收款員操作程式,檢查收款覆核員操作程式; 檢查收款員和復檢員在收款時,是否堅持一戶一結,一筆一清,內外款項清楚; 檢查客戶長短款處理手續;檢查有無未經簽定協定,將存款單位大宗封包暫存,留作次日上班清點的情況; 發現假票或可疑票幣,是否及時鑑定,開具假票證明,當場蓋章沒收,記入假票登記簿,並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追查; 檢查有無未經銀行事先同意,存款單位持現金支票抵現金或坐支現金的現象; 檢查非營業時間收款是否堅持了操作規程,有無加蓋“非營業時間收款” 字樣,並列作次日賬內; 檢查整點的票幣是否建有交接登記簿。②現金付款業務稽核。檢查付款員操作程式,檢查付款覆核員操作程式。③營業終了匯總軋賬的稽核。檢查營業終了後,收付款專櫃是否根據現金收付日記簿軋計數字與各自的庫存核對相符,然後交管庫員登記庫存簿與會計核對,相互簽章。④兌換人民幣業務和稽核。檢查業務量大的行處,是否單獨設立了兌換專櫃; 檢查在兌換過程中,是否設立兌換登記簿; 檢查在兌換損傷券時,是否認真按《殘缺人民幣兌換辦法》及 《出納制度》 的有關規定辦理,是否當著兌換人的面加蓋 “全額” 或“半額” 戳記。檢查因火災、蟲蛀、鼠咬、霉爛變色的損傷券、數量較大又難辨真假,需要放寬標準時,是否要兌換人提供證件或單位證明,並經有關領導同意批准才能辦理。是否把證件作為附屬檔案保存; 檢查發現被破壞的人民幣或假票,是否當場沒收,蓋作廢章,並追查來源,及時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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