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使用範圍

現金使用範圍是根據1988年國務院頒布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規定現金使用的界限。是《現金管理暫行條例》 的一項重要內容。

規定現金使用範圍: ①職工工資、津貼; ②個人勞務報酬; ③根據國家規定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藝術、體育等各種獎金; ④各種勞保、福利費用及國家規定的對個人其他現金支出; ⑤收購單位向個人收購農副產品和其他物資的價款; ⑥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⑦中國人民銀行確定需要現金支付的其他支出。上述規定範圍以外的一切收支活動,都必須實行轉賬結算。規定現金使用範圍,有利於節約現金使用,減少貨幣發行量,加強貨幣發行的巨觀調控,調節貨幣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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