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法理論

現實法理論又稱“實證法理論”。即關於實證法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原理。實證法是相對自然法而提出的,其理論在國家制定與運用實證法的實踐中不斷豐富與發展。19世紀出現的分析法學派重視對實證法的研究,尤其是奧斯丁的《法理學範圍》一書出版後,他們本身所講的法理學,就是現實法理論的概括。它是用實證的方法,研究法的一般問題、研究專門法律問題的理論。諸如法的概念、淵源、解釋、法的創製、實施等是現實法理論的主要內容。我國開設的“法學基礎理論”(法理學)除法哲學、法社會學的內容外,也包括現實法理論。但這並不等於我們承認在“實證法”之外,還有個“自然法”,只說明現實法理論著重研究專門法律問題、即法律規範、法律制度本身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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