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勘査筆錄,是指對現場勘査活動的真實文字記載。現場勘査記錄的組成部分之一。是法定證據。記載內容主要包括:報案時間,報案人、事主和被害人的基本情況,案件發生、發現時間、地點、經過情況,現場保護有關的情況,勘査人員和見證人的基本情況,勘査開始和結束的時間、方法、現場方位及周圍環境情況,現場內部具體狀況,痕跡、物證、物品的形態、名稱、數量、分布情況,被侵犯客體的位置、狀態,有無反常情況;提取的痕跡、物品的名稱、數量、特徵等,現場照片和現場圖的種類、數量及拍照和製作方法,現場與屍體是否保留;勘査人員、製作記錄人員、見證人簽名和製作日期。要求記述客觀全面,用詞準確,不得記入勘査人員主觀分析推測的內容和含糊的詞句。記載順序應與勘査順序一致,避免混亂和遺漏。內容應與現場繪圖、現場照相統一,相互印證和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