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全貌照相

現場全貌照相,又稱“現場概覽照相”。是指現場照相內容之一。記錄犯罪現場本身的全貌和現場內部各個部分之間的關係,反映犯罪現場的範圍、犯罪分子出入現場的來去路線,被侵害客體的狀況、痕跡物品的分布及其相互聯繫的狀況。用以說明案件的性質、特點和犯罪手段、犯罪過程等特點。要求完整、系統、全面的反映現場全部狀況。拍照時可採用相向拍照、多向拍照、迴轉連續拍照及採用廣角鏡頭拍照等方法。

現場實地勘驗,是指對犯罪現場及有關物品、人身、屍體進行的勘驗和檢查。現場勘查的重要組成部分。勘驗前劃定勘査的範圍,根據現場情況確定勘查的順序和方法,用照相方法記錄和固定現場的狀況。勘驗時先進行初步勘驗,又稱靜態勘驗,即不變動現場客體原來位置和狀態,觀查現場的情況。要求注意犯罪活動引起的客體變動、變化情況,各物體間相互關係及位置狀態,發現現場上遺留的明顯的痕跡及可能留有痕跡的部位。對具有證據價值的痕跡、物品用筆錄、繪圖、照相、錄像等方法記錄其位置、狀態和與其他客體的距離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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