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先交易

現先交易是一種運用或籌集短期資金的方法,即買進或賣出一種證券時,事先約定在一定期間後按現定的價格再賣給對方或再從對方買回的證券交易,也稱作附加賣還條件的買賣或附加買還條件的買賣。“現先”是日本的特有名詞。現先交易是買賣債券的方法之一。附加賣還條件的買進叫買入現先,附加買還條件的賣出叫賣出現先。現先交易的債券購買者為資金運用者,賣出者為資金籌措者。現先交易方法包括以證券公司為中介人進行交易的 “委託現先”和以證券公司為對象進行交易的“自行現先”。不準個人進行現先買賣,法人也僅限於少數信譽高的。

20世紀50年代初期,日本出現了現先業務。當時僅限於證券公司和農林系統的金融機構間進行這種交易。持有證券的證券公司急需短期資金時,就用賣出現先方式籌集資金。20世紀60年代初期,現先市場已具雛形。60年代後期,金融機構和一些企業也開始用現先方法籌集資金,推進了現先交易的發展。70年代中後期,日本政府大量發行國債,債券的發行市場和流通市場迅速擴大,以債券為媒介的現先市場得到迅速發展。現先交易的買進現先的目的,是通過暫時性地持有債券,使富餘的短期資金得以充分利用,並從中獲得特有期間的利率。現先交易的期限一般為1—3個月。現先交易的特點是: ①可自由決定利率,與其他金融商品相比更為有利地運用資金。而且其運用收益不收源泉稅; ②運用資金以1,000萬日元以上為對象,巨額資金也可適用; ③由於在約定時要交付 “附條件買賣契約書”,資金運用者的安全性有保證。而且,不論金融形勢怎樣變化都能保證得到契約當初的 “期間收益率”; ④運用期間可自由設定,因而可作零散的資金運用。現先交易的參加者,一般是金融機構、事業公司、政府機構、公共團體和社團等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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