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班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班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班瑪縣人民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班瑪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上級單位:班瑪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機構簡介,人員編制,派出機構,其他信息,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草案、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規範性檔案、標準等。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品牌強縣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研究擬訂鼓勵藥品(含中藥、民族藥)、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新技術新產品的管理與服務政策,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用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和督辦跨區域案件及大案要案、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反壟斷統一執法工作。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依法依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負責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價格檢查,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消費者協會依法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六)負責巨觀質量發展與管理。擬訂並實施質量發展的規則及制度措施,開展質量分析和質量對比。統籌全縣質量提升行動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與運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組織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七)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縣級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承擔縣級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綜合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測檢驗機構和檢測檢驗人員、作業人員的資格資質。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健全食品安全地方黨政同責和跨部門、跨地區協調聯動機制。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制定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州政府食品藥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和食品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風險監測、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一)負責監督全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參與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落實分類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十二)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建立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藥師資格準入制度。監督實施全縣執業藥師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法查處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並對重大安全違法案件進行稽查。承擔醫療機構藥品使用環節現場檢查及違法行為查處工作。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工作。貫徹國家智慧財產權戰略綱要,統籌協調、組織開展全縣智慧財產權戰略和品牌強縣戰略實施工作。擬訂加強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的重大方針政策和發展規劃。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運用的政策和制度,建設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組織實施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等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承擔智慧財產權有關工作。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指導和監督全縣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我縣品牌產品深度融入國家“一帶一路”倡議,實施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管理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組織制定縣級地方標準,承擔縣級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批准發布工作。宣傳貫徹強制性、推薦性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依法協調指導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制定工作。組織開展區域合作和對標達標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動檢驗檢測機構整合和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和行為,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組織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九)負責全縣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應急處置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承擔智慧財產權對外轉讓審查工作。
(二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範圍內的價格檢查,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行為;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複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二十)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二十二)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推進品牌建設。組織實施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方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全縣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減少行政審批事項,大幅壓減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安全、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全縣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和風險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信用監管、“網際網路+監管”等監管機制,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完善食品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創新監管方式,加強信用監管,提高監管效能,滿足新時代公眾用藥用械需求。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醫療器械、化妝品、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推進市場主體、註冊登記全程電子化工作,運用大數據服務市場主體,實現民眾少跑路、網路多跑路的註冊登記模式,積極服務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最佳化流程,提高效率,營造激勵創新、保護合法權益環境。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公安局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
2.與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1)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
(2)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3)縣自然資源管理局負責植物、漁業相關職業。
(4)縣農牧水利和科技局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藥物濫用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4.與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是縣政府鹽業主管部門,負責管理全縣食鹽專營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全縣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依法不屬於本部門處理許可權的涉嫌違法行為,應當及時移交依法有權處理的部門,有權處理的部門應當依法及時處理,並及時反饋處理結果。兩部門通過政務信息系統等實現信息共享,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協作配合制度。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與經貿相關的智慧財產權對外談判、合作磋商和立場協調等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縣工業商務和信息化局負責擬訂全縣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工作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
5.與縣文體旅遊廣電局的職責分工。有關著作權管理工作,按照州委州政府和縣委縣政府關於著作權管理職能的規定分工執行。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果洛州委辦公室、果洛州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班瑪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果辦發〔2019〕19號)和《中共班瑪縣委班瑪縣人民政府關於縣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班發〔2019〕30號),制定本規定。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貫徹落實州委和縣委關於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負責處理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事務。

人員編制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正科級),副局長2名(副科級)。

派出機構

賽來塘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
吉多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
班前市場監督管理所,行政編制1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其中,所長1名(副科級)。

其他信息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